信報財經新聞 林奕華
2006-06-12
城市筆記
單向慾望 集體焦慮
為什麼森美、小儀會想到選舉「我最想非禮的香港女藝人」而不是「我最想非禮的香港文化人」呢?
因為兩個符號代表差天共地的一樣東西:性幻想價值。沒有人會否認女藝人─一般範圍涵蓋歌影視明星—的其中一個社會功能,便是給大眾提供性幻想。這個定律既不始於昨天,更不是由香港人發現—早在電影發明之初,默片明星便已成為性感偶像。而且在sex goddess外,更有sex god如華倫天奴。至於本地,就是地位崇高如張曼玉、鍾楚紅,也是從選美會的伸展台跨上大銀幕;老資格如汪明荃,演電視劇是一個人,主持歌唱綜合節目則是或露背或開高叉的另一個人。鄭裕玲近年所走的性感路線是紅地氈式,即是只在隆重場合才穿上暴露程度大致與全球女星所認可的標準看齊,通常不會少也不會多。而縱橫娛樂界數十年卻從不在形象上與「性」沾上關係的女藝人只有一位:沈殿霞。
只有一種性感可行
然而,那也是過去式了。時至今天,要在娛樂圈佔一席位者,幾難不憑她的「性感指數」決定前途吉凶。隨社會的改變,上述名牌女星的作風或風範已不適用於新人身上:以往她們還可以選擇性地性感,因為曾幾何時,攝影機要捕捉的是女明星的個人氣質,但在今日,要找有自信的女藝人真是談何容易?所以才會看見一個一個不管時節、場合、觀眾,總之能穿少一點便少一點、短一點便短一點的女藝人在爭取曝光。形象之外,更要在口頭上使「身體」能在媒體上突圍而出—主動引導採訪把話題放在和身體有關的事件上,小如尾指受傷,大宗新聞則如近期葉璇的牛肉刀插傷大腿—當然,你也可說類似事件不過是雞和雞蛋的因果關係,出於身處大眾興趣和媒體利益的夾縫中,女藝人在跟隨市場規律之外,還有何選擇?
女藝人在今天的處境,我認為不只是必須隨大隊行性感,而是只能行一種性感,那便是芭比式的身材、穿、姿態、聲音(芭比如果會開口說話,沒有人會期望她是鵝公喉的吧?)以至思想。不要說像西方銀幕曾經有過的嘉寶、比堤.戴維斯、嘉芙蓮.協賓、珍.摩露、珍.茜寶等等不同簽名式的「性感」,就是本地七八十年代所容許的某種「性感」,如瘦骨嶙峋、經常自嘲為「洗衫板」的繆騫人,也是不可能在香港再有的。眼下只能被大眾認同的「性感」,無一不是Lolita的翻版和變奏,就是已屆超齡但還想得到粉絲支持,她便要一直扮幼齒,假如在外形欠缺說服力,便要在談吐上惡補加分—盡量以無知、低B、弱智、白癡的言談來增加她的「性幻想價值」。
如果你同意目前香港娛樂圈最被需求的都是這一類的「性感」女藝人,你便不會奇怪當名字被列入「最想非禮」排行榜上,為何當事人們會以「覺得光榮」或「不會認真看待」來回應—也許,她們早便明白身體其實不屬於自己,卻是為了迎合別人的慾望。當肉體與心靈長期分家,她們當然不會感受到只能被動地抗拒,不能主動地不讓它發生的猥褻侵犯造成的傷害,更多是在精神上。同時,我們更加不會對森美、小儀為何覺得香港女藝人在性方面所能提供的吸引力只是「被非禮」而並非其他更需要想像力的性幻想感到意外:可能他們認為,香港女藝人的性感,只在於滿足手足之慾的層次,而不是需要花上更多時間心機的戀慕。寫到這裏,容許我以近期多部重拍電影紛紛出籠的現象作為比喻:新舊版本的《海神號》和《凶兆》分別在哪裏呢?我的看法是,七十年代的原裝是鼓勵觀眾與它(們)談戀愛,今天的新版卻只是讓新一代觀眾度過緊張刺激的兩小時,毋須為劇情付出思想感情。「非禮」背後的態度如出一轍:被非禮目標沒有激發出非禮者對自己的美好幻想,她只是引起他想以行動來證明他有把慾望附諸實行的能力—權力。
自我安慰下台階
是基於對某個對象產生了性的慾望,但又自覺該種慾望並非雙向,一個人才會想到以單方面的行為去滿足慾望。「非禮」便是在這種情況下發生。那,是什讓非禮者覺得慾望只能是單方面的呢?很大程度上,是由於他相信自己不會被慾求(desired)。原因有很多,可以是「沒有原因」,也可以是外觀條件欠佳,身分地位懸殊,或自覺缺乏溝通技巧和魅力,令自信不足。又由於社會過分把人的價值建立在外表和身份地位上 。森美、小儀提供的網上選舉,正是通過投票選出被非禮的女藝人,合理化了選民單方面的慾望方式,把焦點轉移到有哪些女藝人更desirable的提名上,而不是面對自己的undesirability。從而,因自信不足而造成對被拒絕的焦慮便得以釋放。
讓上述的集體焦慮得以被釋放,本來也是森美、小儀的社會功能之一。而在事件發生後,有不少網民繼續聲援二人,證明他們不單是受歡迎的DJ,更重要的是,他們的價值觀受某一撮人的認同,他們的聲音是某一撮人的心聲—例如與擁有名利距離尚遠而有焦慮的年輕人和學生。因為森美、小儀的節目方式賦予了他們行使毋須為行為負責的權力的機會。問題是,在滿足某一撮人的需要的同時,是否就要令女藝人「被非禮」—以及接受在如此複雜的動機和前提下,它不過是簡單的玩笑和幽默?
至於因榜上有名而表示「證明自己有吸引力」的回應說法,只會令我有以下聯想:一、就算中文欠佳,當事人也不會不明白翻譯成indecent assault的「非禮」並不是什恭維語;二、如果明知「非禮」的意思,還要用自我安慰作為下台階,便是反映出本地女藝人趨向認同「愈要有商業價值,愈不能追求個人尊嚴」。難怪一些識時務的女藝人,已學會利用性醜聞來自我增值。這是香港女性的悲哀?似乎又不一定,因為,有人總會相信吳君如在回應森美、小儀事件的一番話有其真理而不是阿Q精神。吳說:「女性係自己尊重自己,唔係靠人地尊重,所以唔需要咁執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