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前主席李柱銘指出,若中央只給予曾蔭權兩年特首任期,將誘使有意角逐特首的人士及勢力聯手「倒曾」,令他們有機會在二○○七年出任特首,曾蔭權及特區政府將難以施政。
李柱銘昨天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表示,有意角逐特首的人士或勢力,看見中央只給予曾蔭權兩年「試用期」,一定在這兩年內想盡辦法「篤曾蔭權背脊」,甚至聯手「倒曾」,希望將他「拉下馬」,令自己有機會在○七年出任足五年任期的特首;加上曾蔭權並非得到市民授權上台,即使曾蔭權有心服務香港,由他領導的特區政府亦難以施政,比董建華的看守政府更差。
中央對港「冇人信得過」
他說:「董建華留下來,也不會發揚光大,但起碼無人視他為敵人,有十個人想做,就十個人自己爭。現在你叫其中一個人做兩年試下先,其他九個人反而有新目標,不如聯手倒他。」
他指出,中央不肯讓曾蔭權做足五年,不僅顯示中央信不過曾蔭權,而是認為香港「冇人信得過」,包括信不過自己訂下的八百人選委會機制及選委會內的「自己友」,相信中央今後將香港管得更緊,曾蔭權若不是自己「識做」變得更「聽話」,就是事事受到中央箝制。他說:「如果是我就睡不着了,難為他還有心情吹口哨!」
釋法等同基本法也不可信
他說,《基本法》規定特首只能連任一屆,若中央決定曾蔭權這次只能做兩年,而這兩年又算是「新一屆」,曾蔭權最多總共只能做七年特首,若根據內地學者所講,這兩年不算「新一屆」,則曾蔭權最多可做十二年特首,如此類推,同一位特首最短只能做五年零一個月,最長則可做十四年零五個月,他說:「我們的《基本法》有冇理由這樣荒謬?當年的基本法草委有冇理由這麽蠢?」
李柱銘表示,九九年人大常委會就居留權問題釋法,推翻終審法院判決,損害香港司法獨立,但總算是澄清法律;去年人大常委會就政改問題釋法,加入《基本法》沒有的程序,已經是「無中生有」;現在《基本法》清楚訂明特首任期為五年,若人大常委會透過釋法改為只有兩年,等同向港人及國際社會宣布,連《基本法》明文規定的都不可信。
對於有報道指中央不想啟動釋法程序,傾向直接將補選特首的任期解釋為兩年,他認為,這樣比釋法更壞,因為釋法總算是正式的法律程序,香港法院必須遵循釋法結果,若由中央直接解釋,任何一名市民都可提出司法覆核,香港法院根據《基本法》一定會判中央敗訴,屆時又要釋法。
對於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呼籲港人不要在緊急時候做損害香港的事,李柱銘反駁說:「明明是你(中央)在損害香港,又反過來叫我們不要損害。冇用的,你阻得到我們(泛民主派),都阻不到市民(提出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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