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圖:將九龍站上蓋物業發展與油麻地舊區並置,可見香港規劃模式的鮮明對比。取自google map,左右兩圖比例相同。左圖中間的平台花園,是港鐵公司按照地契「回贈」公眾的「公眾休憩用地」﹝public open space﹞。
公共空間私有化──神不知鬼不覺的領匯翻版
時代廣場涉嫌違反《公用契約》出租已撥作公眾通道和休憩用地的地面廣場,激起民憤,可幸市民並沒有跟隨政黨,一味要求政府追究發展商的法律責任,而是乘勢將憋了多年、對香港公共地方嚴厲規管的不滿一次過爆發出來。因此,問題不會隨着政府拿九龍倉祭旗而了結──市民已看清楚,罰款對地產商根本微不足道,更重要的是,我們的城市、生活和文化不能被規管至窒息而死。
控訴之後,是時候了解香港城市窒息的原因。這裏集中講土地及規劃制度。
當我們說「公共空間」時,意思通常比較廣闊:抽象點說就是公共生活展開的舞台,以界線來定義則是所有人都有權進入、或不會因為經濟或社會條件排斥任何人的地方。此中又可以按「所有權」、「可達性」、「開放度」、「安全度」作分辨,並判斷優劣。以此來定義,公園、廣場固然是公共空間,公共圖書館也是,私人商場則似乎模稜兩可,不過以面積來計,香港市中心的街巷,肯定是歷史最長、規模最大的公共空間網絡。
街道一直是香港公共生活的核心,街市、大排檔、大笪地,集合了商業和娛樂,不單養活了眾多自食其力的基層市民,也令本地市井文化得以蓬勃發展。到了六、七十年代,本土意識萌芽,新闢設的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和中環愛丁堡廣場等大型公共空間,成為市民公開論政及表達異見的基地,並因此發展出以街道為中心的示威遊行模式。這些我們集以為常的公共生活,幾乎全部都孕育於開放性較強的公共街道及廣場網絡。
香港政府自七十年代開始的新區規劃及市區重建,正是向街道開刀,將大量應有/原有的公共空間﹝街道﹞私有化,只是過程不如房委會出售公屋商場那樣一刀切。公共空間私有化,正是城市窒息的結構性原因之一。
第一、拍賣及批出的每幅土地面積愈來愈大。例如九龍站上蓋這幅批給港鐵的綜合發展區地皮,東西最闊的長度達三百公尺,相當於渡船街至彌敦道的長度。渡船街與彌敦道之間還有廣東道、新填地街、上海街、砵蘭街等四、五條南北走向的公眾街道,但整個九龍站上蓋則是一幅私人地皮,不再有公眾街道,換成由發展商「回贈」的被摩天豪宅團團圍住的「公眾休憩用地」。相同的情況出現在香港站地皮、奧運站地皮、交易廣場、中環廣場等等。
香港政府也透過市區重建,將原本的公共街道私有化,觀塘市中心的市建局重建項目,將裕民坊、輔仁街、同仁街、仁愛圍等公共街巷抹去,變成私人商場的一部分。旺角的朗豪坊亦把康樂街及奶路臣街的部分吞掉。
上圖:市區重建將抹去官塘原有的街道,整佢的業權歸於一家發展商。右圖中央的空地,很有可能會按目前的外判模式,批給私人管理公司管理。
第二、道路優先及人車分隔原則。按照這兩個原則的新區規劃,市民只能習慣在私人商場、私人平台及私人天橋間來往,並潛移默化地接受了地產商的管理規則,地面大部分空間則留給寬闊的馬路,紅綠燈等過路設施減少令汽車更暢順,就算在黃金時間,街道行人依然稀少,給人不安全的印象。馬鞍山是這種規劃的典型,人流最多的市中心由三間私人管理公司瓜分管理權,公共生活不被管死才怪。
結果,最有公共活力的街道不是被殺死就是被陰乾,變成大型商場及附屬的「公眾休憩用地」,全部歸地產商保安兵團接管。警衛多過警察規例多過法例,城市便被管死了。
但,整個官僚系統卻好像看不出問題所在,還覺得受了委屈。因為在數字上,透過與私人地產商合作,休憩用地面積明明增加了,怎麼還是被罵官商勾結?
政府看不出問題所在,因為在各部門的官方文件中,根本沒有「公共空間」的概念。香港的法定規劃圖則,將土地分為不同用途,當中沒有「公共空間」,只有「休憩用地」﹝open space﹞,專指公園等「用以提供休憩用地及康樂設施,供公眾享用」的地方。由於沒有公共空間的概念,在規劃的時候,增加公共空間或提高公共空間的開放性根本不成議題,甚至,當他們明明在新規劃裏不斷消滅公共性最強的街道,借擴大地盤面積以增加賣地及地產商的利潤,他們也不覺得有問題,因為他們根本「看不見」街道,只看見增加了的「休憩用地」分類,以及由地產商「回贈」的平台公眾休憩用地﹝public open space﹞。只有這兩項才符合《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第四章對提供休憩用地的要求。
發展局長林鄭月娥四月一日在商業電台的訪問說:「好的﹝公共空間﹞質素比較抽象。」這句話點出了香港社會的一個狀況:很多人在罵公共空間的規管過嚴,但社會其實一直缺乏有關公共空間的定義、質素及重要性的討論。正因為缺乏討論,才令政府可以繼續躲在法律的盾牌後,假扮價值中立,迴避問題。希望時代廣場事件能令我們有所突破,正如皇后碼頭事件帶我們重新評價香港歷史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