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在youtube上對其他人說:---((公民黨由頭到尾都只係支持外傭有"申請居港權"一直都無支持外傭有"居港權"何來有轉呔?))
本人說:---((由於本人一早同意及明白這點、所以在本人文章「公民黨發言人說什麼話?」中也並不提出這點。))
有網友說:---((「公民黨由頭到尾都只係支持外傭有"申請居港權"一直都無支持外傭有"居港權"何來有轉呔?」
其實咁嘅講法諗真啲係有嚴重矛盾,支持「申請」但唔支持「擁有」居港權根本就唔合乎常理。))
本人回應:---(( Mr.Samuel Wu 所言差矣!支持「申請」外傭居港的權利、是體現平等對待、及法治精神。因為好像印度廚師也有申請居港權並被接納。而與支持「有居港權」絕對是兩回事。這與我不認同你的言論、但我尊重你的言論自由的權利一樣。是與體現尊重言論自由一樣、有異曲同工之妙!))
有網友說:---((如果「擁有」居港權唔係一個option,又點會做咁多嘢又要俾人抹黑又盛?
你所用嘅伏爾泰名句,事實上同外傭事件兩者並不相符。因為前者僅為「個人對他者言論的尊重」,係著眼於個人美德/社會道德。而後者則有著現實既行動,正如普通法所講既「行為意義」(一個行為意義在於一個行動的implication),支持申請其實就imply左「無論申請成功或失敗我都支持」呢個道理。「支持申請但唔支持擁有居港權」以同一個邏輯作比喻就係「支持申請但唔支持擁有六千蚊」(兩者同屬權利)。放低理性框架在實際操作上睇,純粹贊成形式上「申請」權利,但又否定他人「獲得」權利,是否荒誕、超出常理呢?))
本人回應:---((支持申請權是IMPLY維護法治和平等的範疇、而支持擁有權是IMPLY實現的範疇。支持前者並不等於須要支持後者。況且就算有了申請權、並不是等於可以取得擁有權、還要經過很多程序。以你的例子、支持你申請六千蚊、因為這是你的權利。所以要尊重並維護。但由於如果可能每人都申請六千蚊會做成庫房負擔而對社會不利。(這只是如果、不用針對這個假設) 所以我並不希望你得到。但我仍要尊重你的權利。看來好像有些吊詭、但其實並無不妥。人生就常常充斥著這樣的矛盾。另一個例子、雖然我不希望抽稅、但為了國家福利、所以我也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