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最新消息:今午6:00另一名示威者到金鐘警署落案,急需聲援!] 捍衛基層住屋權益聯盟聲明:強烈譴責孫明揚政治逼害

6月4日

[6:00pm ]Raymond在律師陪同下到達金鐘軍器廠街警署落案,聯盟及約十多名友好到場聲援

[7:30pm ]警察用鐵馬把到場聲援人士包圍住,之後50-60名警員突然湧出,點名要三名聯盟的成員,Florence,阿鐘及李太「出來」,指他們6月3日到孫局長的居所請願時非法集會及非法進入民居,若不「出來」的話,便告他們阻差辦公。

三名聯盟成員沒有出來,一大群警察突然衝進示威區把成員強行抬走。聲援人士認為,這是無理的政治拘捕;大家請記住負責此拘捕的警員為港島總區重案組督察何振東及李亞南。

現時包括阿權及Raymond在內,已經有5名和平請願人士相繼被捕!

----------

6月4日

[12:00am](按﹕今天在示威中被警方狠狠『批肘』而眼角受傷的示威者阿權,最新消息指他將會被起訴襲警罪,現時正被拘留於金鐘軍器廠街警署。有關團體呼籲各位到警署聲援! )

[2:00am]﹝迪按:大約有二十名聲援人士在金鐘警察總部聚集﹝如圖﹞,梁國雄議員正替阿權找律師。﹞

[5:30am]〔約4:45分請願者阿權由趙舅父及女友陪同下離開灣仔警署,根據阿權所說,警方現正起訴他襲警,他於6月5日上庭,女友看見阿權,表現得相當擔心,在場聲援人士批評孫局長不理會廢法加租的惡果,更從沒有接受住屋聯盟的邀請。他們批評孫局長在今次事件中漠視請願者的心聲,事後更用法律途徑逼害請願者.〕根據迪的報導:

捍衛基層住屋權益聯盟就事件發出以下四點聲明:

一:要求警方立即撤銷無理起訴,停止政治打壓;
二:政府檢控是為了阻撓團體組織街坊抗議廢法,檢控完全出於政治目的;
三:聯盟不懼政治打壓,定必繼續動員居民反對政府修改房屋條例;
四:孫明揚出爾反爾,拒絕會見居民代表及派員接信,是導致事件惡化的主因。孫明揚必須為事件負上全部責任。

6月4日[12:05am]剛剛收到住屋聯盟的新聞通知:

捍衛基層住屋權益聯盟聲明:

強烈譴責孫明揚拒絕接信及警察粗暴對待請願人士

捍衛基層住屋權益聯盟 (下稱:聯盟 ) 對於今日到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居所請願期間,孫明揚拒絕接信,有以下聲明:

(一) 聯盟是次請願的目的乃表達對政府廢法加租的不滿,公屋居民並特意搜集數據,指出修訂房屋條例後,公屋租金在10年內有可能加幅可高達42%,有關當局聲稱新修訂房屋條例可以保障公屋居民其實是謊話。事實上,公屋居民只是希望孫明揚局長接收有關的數據表,同時有機會直接向孫局長表達聯盟的立場,並讓政府了解居民的不滿與憂慮。可惜孫明揚卻寧願安坐家中,既不理會居民邀請,更拒絕派人接收相關文件,讓數十名居民在烈日曝曬近兩小時。聯盟對於孫明揚刻意迴避居民、不敢面對事實的官僚做法表達極為不滿,我們認為孫明揚必須對今次事件負上責任。

(二) 居民在等候個多小時後,依然無法得悉孫局長會否接收文件,而警員亦未有任何回覆,居民在無可奈何的情況只好將有關數據放進孫局長的信箱及張貼在樓梯處。期間,警方卻不斷增加警力,在請願期間扭傷打傷七名居民代表,更有警員強行將女性請願人士的上衫扯起,極盡侮辱,另一名居民代表則在梯間被警員擊傷眼睛及面部倒地,需即時送院醫治,聯盟對警員採用的不必要暴力及侮辱性的舉動表示強烈不滿。

(三) 就房屋局發言人聲稱「應該在憲制內表達意見」。我們特此重申,聯盟一直從多個渠道約見孫明揚局長,希望政府當局聆聽基層民眾對廢除「比例中位數」法例的憂慮,可惜孫明揚及有關當局在承諾會見聯盟後,多次出爾反爾,拒絕與居民會面。居民試圖通過立法會向政府表達意見,政府卻視若無睹,執意廢法加租。公屋居民是在一切對話及表達意見途徑無效後,才決定親身到孫局長居所遞交請願信。

(四) 最後聯盟重申,政府強行刪除 「比例中位數的封頂條文」其實等同廢法,立法會必須捍衛現時《房屋條例》的基本精神:「立法保障」為「租金設上限」,確保公屋租金的釐定維持在居民「可負擔能力」的範圍。

-----------------------------------

2007年6月3日〔即日新聞〕
團體反對廢法:問責局長坐視不理,警民遭殃

民間團體今早到房屋局局長孫明陽的寓所,表達刪除房屋條例的《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長遠來說,會增加整體公屋租戶的生活負擔。它們列舉了數個事例,說明若房委會成功刪除《中位數》,無論租戶住在新屋邨,還是舊屋邨,他們的租金每兩年也會上升,十年後,加租的幅度將超越現時11.6%減租的幅度。

公屋團體的成員和街坊最初在孫明陽寓所門前拉起橫額,表達訴求,後來寓所大門徐徐打開讓私家車進入,公屋居民便尾隨進入寓所,慾將請願信及『加租表』遞交給孫明陽局長,在場的警員立即手拉手阻止公屋居民前進,民間團體的成員不滿警員封路,阻止他們向局長解釋刪除《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對公屋居民產生負面的影響。結果警員與居民在大門附近糾纏,數分鐘後,大家便停了。

團體成員要求警員請孫局長下樓接信,警員答應待為通傳,但十分鐘後,警民關係組的警員不但沒有回覆居民的要求,而且徵召了三名警察攝錄請願者的行為,團體成員不滿警方的阻撓,便開始向前行,面對請願者向前行,警方為了阻止他們上前,互相推撞,其間部份警員(根據無線新聞片段及筆者在場目睹,他們有意地)用腳踢或用手打請願者,令部份請願者十分憤怒,堅持向前推進,在糾纏其間,雙方發生口角。

後來請願者成功進入寓所的樓梯口,四至五名警員連忙封鎖樓梯,在請願過程中,雙方有衝撞,在沒有人看見的情況下,部份請願者和警察受了傷。在樓梯口,請願者呼叫「廢法」的影響,他們十分希望孫局長走出屋外接信,可是孫局長不單沒有理會,他更命令警民關係組的警員調動約五十名男帽子到現場。三部警車到達現場後,大批男帽子隨即衝入寓所的花園,部份藍帽子在門口靜候,部份則衝入樓梯間,以防請願者再上前。其間氣氛一度緊張,在旁的無線攝記說:「好啦,玩大佢啦!」。請願者看見警方加強警力後,便在樓梯口唱歌宣示找孫明陽局長的目的,及繼續向調解的警員表示要求孫局長接信。

居民團體看見局長孫明陽堅持不接見請願者,又視他們的訴求及憤怒無睹,他們便決定將請願信貼在梯口兩旁的牆上,然後拉起橫額離開孫局長的寓所。

請願期間,一名警員的手臂包紮了白布,另一名警員的手腕皮膚有紅點,(可能擦傷了)。一名請願者則給警員打傷左眼,他掩蓋左眼入醫院驗傷。

由於問責局長不理公屋團體及其街坊的訴求,只圖用政府的警力保護自己,逃避別人對法例及政策修定的批評,最後釀成今天警民糾纏和受傷的局面。當請願意離開孫局長的寓所後,他便乘坐私家車離開

若市民想了解多一點這個居民團體對刪除房屋條例《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的看法, 請看它們的立法書, 看看大家是否同意:

---------------------------

對《2007年房屋(修訂)條例》立場書:假封頂 真加租 扮讓步 實廢法

捍衛住屋權益聯盟一直倡議爭取全港市民獲得合理的住屋權益,督促政府落實《長遠房屋策略》及各項房屋政策,以照顧基層市民的住屋需要。聯盟認為:「安居樂業」是任何社會謀求「和諧穩定」的基礎,但政府及房委會最近提交立法會審議的《2007年房屋(修訂)條例》,卻是藉「可加可減機制」,廢除將公屋租金限制在某水平的「立法精神」,明顯違背終審法院非常務法官苗禮治勳爵在判詞撮要(14段)中指出:「立法條文的宗旨及作用是要限制房委會不能動輒加租,以及限制房委會可以加租的幅度...可以保障公屋租戶免受加租次數頻繁或加租過大之苦。」。

雖然政府及房委會在5月31日通過政黨的建議,將來「公屋加租」設定上限條款,規定公屋加租不可以超過一成,然而聯盟認為政府提出的修訂「絕不是」聯盟過去倡議對公屋居民保障的「租金封頂」。前者只是調整升幅的限制,後者是整體公屋租金維持在某一水平,超出該水平便不能再增加,明顯前者與97年通過的立法封頂,保障整體公屋居民的精神,完全不同。

聯盟更認為 "比例中位數" 與現時政府提議的可加可減機制是沒有矛盾,可以並存,即保留原有 "比例中位數的封頂條文",再加入清晰的可加可減的調整機制。前者是保障租金是居民的負擔能力之內,並「藏富」於公屋居民,改善生活;後者是將房委會過去 「調整租金機制」更加清晰化及透明化。簡言之,「租金封頂」是A餐,是基本原則,限制房委會加租至某水平;「可加可減機制」是B餐,只是調整租金的機制,兩者互不抵觸,並可合併成全餐,否則就是「廢法」,是改變原來的立法精神,只為日後加租「開綠燈」。

從理據而言,聯盟認為房委會提出的修訂建議,只是「偷換概念」,將原來用以「限制公屋租金」(封頂),以「移花接木」的方法,搬到「限制公屋加租」(上限)的機制,沒有尊重原來的「立法精神」。聯盟重申,政府不能偷天換日,蒙混地去除現時保障公屋居民的法例精神。公屋居民是無法接受《修訂草案》只有「可有加減機制」而沒有維持租金水平的「租金封頂」。

從數據而言,聯盟的憂慮絕非無的放矢。如果房委會按照現時《房屋條例》規定,立即進行檢金檢討,依法要將租金由現時「比例中位數」14.6%,減到乎合法例要求的10%,租金減幅肯定不止房委會建議的11.6%,而日後實質加租幅度,亦不能超過這個「封頂」的要求。就算房委會決定凍租,在公屋租金回落至「合法水平」前,肯定「不能加租」。但若按照房委會建議的新機制,一個月租$2110的四人家庭公屋單位,在即時減租11.6%後,居民十年後,租金便有機會增加幾近四成多(42.4%)。[看加租表]

因此,《條例草案》一旦在6月13日三讀通過,去除現有為公屋租金「封頂」的保障,無疑是立刻「為加租開綠燈」。一項違反原來立法精神及居民長遠利益的修訂新建議,明顯是倒退。聯盟重申:

(一) 《2007年房屋 (修訂) 條例草案》刪除比例中位數是違反現時原有法例精神,因此房委會今早通過加入的加租上限,只不過是政府建議新調整機制的上限,與97年通過的立法封頂,保障整體公屋居民的精神不同;
(二) "比例中位數"與現時政府提議的可加可減機制是沒有矛盾,可以並存,即保留原有 "比例中位數的封頂條文",再加入清晰的可加可減的調整機制;及
(三) 政府強行刪除 "比例中位數的封頂條文"其實等同「廢法」,立法會必須捍衛現時《房屋條例》的基本精神:「立法保障」為「租金設上限」,確保公屋租金的釐定維持在居民「可負擔能力」的範圍。
(四) 強烈要求立法會主席應讓議員提出涉及保留現時 「租金封頂」 保障的修正案作討論,而所有立法會議員更應反對沒有「租金封頂」的《條例草案》,否則必成為日後加租的幫兇。

-----

2007年6月3日公屋聲明_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