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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補阻公投,儍瓜的歪理

香港有發生過公投嗎?

如果說有, 就真是大新聞, 要通知全港所有的法律人士.

是的, 泛民曾發動過"變相公投". 口是他們的, 要說甚麼也柰何不了. 我也可以說, 那次是"變相選美". 是呀, 兩位女士的票夠照的.

建制派, 聽說曾經考慮參選. 他們只要定性為普通補選, 目的是趕走公投五子, 是有幾會奪回話語權的.

結果, 不知是誰的旨意, 建制派棄選了. 不單只把話語權雙手奉上, 還跟着泛民起舞, 說這是變相公投.

現在, 他們說下不為例. 不要再給機會泛民了. 要杜絕變相公投.

荒謬, 若真的下次再有泛民辭職, 就應該打正旗號, 把浪費納稅人金錢的政棍趕走. 若信得過自己的選民, 這招比甚麼補選立法更勁!

政府, 更不知所謂. 當日應發動建制派, 把公投五子趕走.

但是, 卻反而叫市民放棄公民責任, 不要投票.

莫名其妙的, 說這真的是變相公投.

跟住, 又把不去投票的市民, 當作為惡法的支持者.

這個政府, 是那碼子的政府.

我本身是反對辭職再選的. 因為之前既然投了票支持泛民的理念, 再要表態多次, 是浪費時間金錢.

但, 我仍有投票, 這是公民責任.

至於投這一票, 被說成支持變相公投, 是在意料之內.

我只對我的良心, 我的公民責任負責. 致於有心人如何解讀我的一票, 這是他人的事.

公民責任就是公民責任. 若不同意任何候選人, 頂多投白票. 不應該逃避.

不論當日支持公投與否, 都應該盡公民責任, 反對補選惡法.

七一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