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揭露龍尾人工泳灘對泳客帶來的危機
泳季水質又見惡劣
促請政府重新審視龍尾人工泳灘復工事宜
公布龍尾及汀角東一帶海水重金屬含量
確保生物接收地汀角東年底完成修復工程及水質合適才搬生物
並應改革環評制度
7月18日連場暴雨,令大埔山寮河山洪暴發,洪水不但冲破河堤令河流改道,更令大量淤泥及棄置在該河流已18年的逾千塊電路板沖到汀角一帶海岸,龍尾灘更變成泥沼灘,反映龍尾人工泳灘選址潛藏各種危害泳客安全的危機;同時,六、七月泳季水質又見極差及欠佳級別,促請當局重新審視有關興建泳灘的方案,是否為市民帶來福祉。長遠而言,期望當局探討改革環境影響評估制度,避免同類情況繼續發生。
此外,沙田裁判法院於8月9日審理汀角東建築廢料填泥傾倒案件。由於被告大業主三個月來只移走25%所填泥土及種草。後經控辯雙方同意,將復原期限延長至今年12月6日。雖然民政事務局於本年2月16日回覆守護龍尾大聯盟的查詢時表示,泳灘的土木工程部分已於2016年10月重新展開,而土木工程拓展署(土拓署)於2014年12月進行了實地勘察,按署方所見,該填土區域位處陸上,與汀角東海洋生物搬遷接收區有至少200米的距離,相信該填土並不會影響汀角東的水質,但土拓署亦會在進行生物搬遷前,檢測水質以確保符合標準及有關的物種遷移可按計劃進行。就此,環境保護署在發現電路板後抽取水板化驗,結果如何?而土地修復工程將於年底才有可能完成,甚至再有機會延遲,當局理應在修復工程完成最少6個月後,讓該帶水質穩定,才進行海洋生物搬遷工作。
同時,環保署以泳灘水質劃分的泳灘等級,龍尾在6月23日被評為極差、7月14日及7月21日為欠佳,反映大聯盟一直所指出,即使現時龍尾附近鄉村排污工程已大部分完成,夏天泳季龍尾人工泳灘因水質差需要封灘的日子仍將不少,龍尾人工泳灘將會是一個未開放先封閉的使用率最低、傷害生物多樣性最多、真正倒錢落海的人工泳灘。
改革環評 刻不容緩
龍尾灘不算大,以直線計只有二百米,但龍尾事件暴露了現時環評制定的嚴重不足,顧問做調查時何等馬虎,這次司法覆核的結果也顯示了現時環評的弊端,判詞指環保署長聽了漁護署的專業意見,因此她所作的決定不能算作非常不合理。問題是漁護署的意見非常不專業,非常不合理又如何?正如2007 年龍尾擬建人工泳灘的環評報告為例,當年顧問的環評只列出了 21 種潮間帶生物,但香港自然生態論壇一群網友於2007年底在龍尾灘上找到最少 150 種潮間帶物種,累積至今,龍尾記錄到的物種已逾300種,並不斷出現新紀錄,如最近出現的節慶多彩海牛和海天牛。
環保署長手執審批環評大權,但這職位在2007年起,在局署合併的名目下,由環境局常任秘書長兼任,為政府其他部門提供有關環評的意見,也即是對於政府提出的工程,便成了自己工程自己俾意見自己批。這問題在興建焚化爐的例子上更加明顯,環保署既是項目倡導者,顧問公司為環保署撰寫環評報告,最後又由環保署批准環評報告,角色混淆不清。要改變這情況,最好的做法是還權於民,使權力分散,升格環境諮詢委員會成為一個獨立的公共機構,並把審批環評的權力由現時環保署長轉到新的機構。進行環評的費用同樣由工程倡議人負責,但顧問則由新的機構聘請,報告也由新機構負責審閱,即使政府的工程也不能例外。
而顧問做環評時一直只向項目倡議人負責,不少研究結果避重就輕,未能如實反映影響實況。解決方法是可效法外國如加拿大、荷蘭的環評過程中有獨立撥出資源,容許民間團體就環評內不同部分進行民間評估,與法定環評看齊,民間如能夠介入環評過程,除了補足環評顧問的不足,也可作為監察手段之一。
守護龍尾大聯盟促請 新一屆政府重新審視於2012 年批出的興建人工泳灘合約復工事宜,以及討論改革環評制度。切實落實《生物多樣性公約》,守護我們珍貴的自然資產!
守護龍尾大聯盟
2017年8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