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發表了一篇令人嘆息的社評,現稍作修改,原文在尾段。
明報社評老作版 (抗爭有理 但請勿損公益) 阿丙
明 報 全 體 員 工 遭 資 方 剋 扣 薪 金 , 值 得 同 情 , 相 信 不 少 市 民 都 會 支 持 員 工 據 理 力 爭 應 得 的 報 酬 ﹔ 然 而 ,明報員工 昨 日 一 度停止報刊運作 ,導致香港巿民獲得資訊權受損害, 這 種 以 公 共利益 作 為 談 判 籌 碼 , 圖 逼 資 方 讓 步 的 抗 爭 手 法 , 卻 是 損 人 損 己 的 錯 誤 做 法 。
不管廿三條立法,或因政制改革而產生的政治低壓,維護言論自由, 是 大 家 關 心 的 課 題 。 如 果明報員工以 破 壞媒體運作 作 抗 議 手 段 , 置公眾利益 於 不 顧 , 完 全 沒 有 考 慮 到 市 民對言論自由受損的擔心 , 亦 沒 有 考 慮 目 前維持媒體正常運作 的 社 會 需 要 , 此 舉 不 僅 不 會 得 到 公 眾 支 持 , 還 會 破 壞 公 眾 對員工 遭 剋 扣 工 資 的 同 情 ﹔ 採 取 這 種 抗 爭 手 法 , 實 屬 不 智 。
幸 好 工 人 最 後 懸 崖 勒 馬 , 停 止 這 種 錯 誤 的 做 法 ﹔ 但買不到明報的巿民已深受 影 響 ,香港言論自由美名 亦 受 到 打 擊 , 可 謂 損 人 不 利 己 。
由 於 香 港 貧 富 懸 殊 問 題 惡 化 , 勞 資 糾 紛 很 可 能 陸 續 有 來 ﹔ 我 們 支 持 工 人 爭 取 應 得 的 權 益 和 酬 勞 , 但 請 大 家 銘 記 今 次 的 教 訓 , 切 勿 再 使 用 損 害 公 益 的 抗 爭 手 段 。
*** 政府利用公帤處理公共衛生,分判商接了合同提供相關服務,政府及分判商本是就公共衛生服務未能妥善提供的最主要問責對象,可在明報社評,他們竟仿是毫不相干,反而清潔工卻被要求對香港公共衛生直接負責,這是啥勞什子社評?
清潔工被剋扣工資事件,處理方法之一是仿效現時建築業同類事件,即由大判先行墊資,也就是政府先發放工資給清潔工,讓相關服務不受影響,然後政府應調查該分判商出了甚麼問題,就問題大小作出警告或除名,若涉及商業詐騙便應作出起訴,懲治相關罪行。
政府將公共服務外判,但外判的只是服務的工序而非服務的責任 (正如某建築若出了問題,負最大責任的是總承建商而非工人),看政府處理問題的手法,充份顯示其推卸責任的心態,而媒體作為監察政府的公器,本應直指其非,豈能像如今明報社評顛倒是非,將矛頭指向受害的工人。試問社會良心何在?***
明報社評原文如下:
抗爭有理 但請勿損公益
長 洲 外 判 清 潔 工 人 遭 資 方 剋 扣 薪 金 , 值 得 同 情 , 相 信 不 少 市 民 都 會 支 持 工 人 據 理 力 爭 應 得 的 報 酬 ﹔ 然 而 , 清 潔 工 人 昨 日 一 度 阻 止 外 判 公 司 派 員 清 理 垃 圾 房 堆 積 的 垃 圾 , 弄 致 附 近 環 境 一 片 惡 臭 , 這 種 以 公 共 衛 生 作 為 談 判 籌 碼 , 圖 逼 資 方 讓 步 的 抗 爭 手 法 , 卻 是 損 人 損 己 的 錯 誤 做 法 。
本 月 中 旬 , 鴨 洲 海 怡 半 島 出 現 日 本 腦 炎 個 案 , 而 傳 播 日 本 腦 炎 病 毒 的 庫 蚊 , 多 在 垃 圾 和 污 水 之 處 滋 生 ﹔ 因 此 , 怎 樣 做 好 公 共 衛 生 , 保 障 市 民 健 康 , 是 大 家 關 心 的 課 題 。 如 果 清 潔 工 人 以 破 壞 公 共 衛 生 作 抗 議 手 段 , 置 環 境 衛 生 於 不 顧 , 完 全 沒 有 考 慮 到 市 民 的 健 康 , 亦 沒 有 考 慮 目 前 要 大 力 防 範 傳 染 病 蔓 延 的 社 會 需 要 , 此 舉 不 僅 不 會 得 到 公 眾 支 持 , 還 會 破 壞 公 眾 對 工 人 遭 剋 扣 工 資 的 同 情 ﹔ 採 取 這 種 抗 爭 手 法 , 實 屬 不 智 。
幸 好 工 人 最 後 懸 崖 勒 馬 , 停 止 這 種 錯 誤 的 做 法 ﹔ 但 垃 圾 站 附 近 的 居 民 已 飽 受 臭 氣 影 響 , 食 肆 的 生 意 亦 受 到 打 擊 , 可 謂 損 人 不 利 己 。
由 於 香 港 貧 富 懸 殊 問 題 惡 化 , 勞 資 糾 紛 很 可 能 陸 續 有 來 ﹔ 我 們 支 持 工 人 爭 取 應 得 的 權 益 和 酬 勞 , 但 請 大 家 銘 記 今 次 的 教 訓 , 切 勿 再 使 用 損 害 公 益 的 抗 爭 手 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