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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陣營,夠了!

明光陣營,夠了!

(本文為8 月24 日於《明報世紀版》刊出〈維護家庭,抑或保守勢力?〉一文之全文,作者應為「曹文偉」,現於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修讀神學課程,而非「曹文傑」及十分一會成員,謹此澄清)

近年,有團體為香港家庭價值積極發聲,當中最為落力且打著宗教旗號,不能不首推明光社,而其餘與她有密切關係的就是香港性文化學會和維護家庭聯盟。正如不同人士指出,三個團體之間其實存在非常緊密的關係,就以主要人物名、發展方向及行動參與,他們都有著相同以至重疊的現象,猶如基督宗教討論上帝時所用的內在三一(immanent Trinity)和經世三一(economic Trinity),前者指出父、子、靈相互依賴的本質,後者意謂三一上帝行動於世界之中,彼此影響對方。

與此同時,他們近日的聯署行動正反映他們擁有相同的價值觀與意識形態。筆者剛從互聯網收到他們的聯署呼籲,內容是要求今年參與立法會選擇的候選人表態支持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家庭制度,並且指出今天家庭制度及價值正面臨嚴重挑戰。呼籲指出婚外情、離婚、墮胎、同性婚姻、色情文化已嚴重影響年青一代,一夫一妻、一男一女逐漸瓦解。

然而,筆者對於明光社陣營,以過份簡單化和直線思維去理解現今家庭問題心感憂慮。他們試圖以未經證明的推論,草率將家庭瓦解歸咎以上現象,往往只會忽略真正核心的問題,並且製造二元對立的思維和仇恨。

核心家庭非自然
首先,我們要明白「家庭」這個概念,從來都不是自證自明的,亦非他們聲明所指「一男一女的結合,是人類社會得以延綿發展…」,他們所稱的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家庭模式與內容,根據的並不是史實資料,而是對《聖經》的理解(稍後筆者會討論這個看法)。若我們對人類史有一定的認識,家庭無論在模式上或是內容上都是一時一地,當中受著社會、經濟、文化等因素所左右。

芬蘭著名的社會學家、人類學家愛德華‧亞歷山大‧偉斯特馬克(Edward A. Westermarck 1862-1939)在其名著《人類婚姻史》(The History of Human Marriage)中指出,人類的家庭在不同時期和地點,都出現不同的家庭模式,例如有一夫多妻、一妻多夫、走婚制、群婚、母系家庭等,而一夫一妻只不過是其中一種的人類家庭發展向導,愛德華的分析並沒有如明光陣營相信一男一女、一夫一妻是自然且是人類社會的核心,相反他總結不同的家庭模式時,沒有用違返道德或仇恨眼光看其他的制度。據他的理解,各種模式都有長處與短處,而導致某種模式出現和主導是有其社會性的。例如一夫多妻的出現大多數與男女人口比例、權力與資源分配有關,另外,女性地位與兒童夭折率極高也有關係。在一些民族中,人口多寡足以決定族群的存亡,若經常戰爭導致女多男少,一夫一妻不能滿足整族的需求,一是出生率下降同時使生產力下降,二是女性得不到足夠男性的保護。至於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出現,愛德華認為是男女比例相稱,夫婦從主客關係到情感需要,和女性地位提高有關。直到今時今日,無可否認一男一女、一夫一妻是大多數家庭模式,但我們沒有必要將之高舉為唯一模式,視之為從沒有改變的事實。明光陣營所強調的一夫一妻和一男一女目的不是真心關注家庭問題,而是以近乎道德絕對的立場反對同志婚姻和非核心模式的家庭,對「家庭」一詞的騎劫,只會造成霸權主義,將非我族類者二元對立,並將問題轉嫁他人身上。

如此盲目相信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為唯一家庭制度,正像神學家巴特(Karl Barth1886-1968)指斥為拜偶像的行為:「將有限看為無限;將相對看為絕對」。

正常化下的家庭觀
愛德華在《人類婚姻史》一書裡向我們展示不同家庭模式的光譜,並不如明光陣營般絕對化其中一種模式。然而,在他們過份高舉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核心家庭模式時,其實是逐步「正常化」核心家庭的模式。在「正常化」外,一切都變得不正常,單親家庭、同性家庭、傷殘家庭、不育家庭等都要自我否定,並且認同「正常化」下的家庭觀念。究竟正常與不正常是否可以如此簡單地得出結果?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家庭模式又是否幸福快樂的唯一出路? 在現今的社會裡,不論以上那一種的家庭,我們都不能一刀切視為正常和不正常,每個家庭都各自有善與惡、美與醜的一面。嘗試以模式決定內容,再加上道德批判,是過於天真的想法。單親家庭不可以幸福嗎? 同性家庭不同以有愛嗎? 傷殘者的家庭不可以建立完整人格嗎? 不育家庭就不算美滿家庭嗎?

點錯相、找錯人
明光陣營不斷嘗試論證現今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家庭正面臨瓦解,他們認為「婚外情、離婚、墮胎、同性婚姻、色情文化、性開放思潮」是其原兇,並以近日調查發現青少年性交年齡不足十一歲為佐證。筆者要指出這類簡單的線性邏輯並不能成立,明光陣營一方面喊叫家庭崩潰,另一邊沒有足夠的論證指出以上問題對家庭瓦解的解釋,得出的結論不外乎製造道德恐慌和尋找「替死鬼」,按他們以青少年性交年齡下降至十一歲為證論青少年已被荼毒的講法,我們同樣可以將教牧風化案作為對所有教牧的評論,認定教牧性道德已經崩潰,呼籲家長不應帶子女回教會,以免受到教牧性侵犯云云。

特別一提,明光陣營對同志婚姻/家庭抱有極為負面的看法,認為同志婚姻/家庭正嚴重挑戰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制度,但沒有明確指出是那一種嚴重的影響和如何導致挑戰的發生。同志婚姻/家庭的出現(實情是已經發生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只不過向我們表明婚姻制度是多元而非單一,況且我們沒有必要將一男一女、一夫一妻與同志婚姻作二元對立,以此消彼長去看待。持這論述的人士似乎假設了同志婚姻/家庭的出現會使一夫一妻制度崩潰,進而使異性戀者投入同性戀的懷抱,但類似的想法已經被大眾所質疑。在明光陣營中,曾有牧師以一旦反性傾向歧視立法通過,香港的結婚率會下降為由反對立法,由是觀之他們已不理性地將同志與異性婚姻對立起來,然而,他們的論述回應不了一條簡單的提問:「異性戀者會因著反性傾向立法得以通過而轉投同性戀嗎? 喜歡異性或同性真的由立法使然?」

現代化家庭歷史
其實,同志婚姻/家庭與異性家庭不必作二元對立,更無需要將家庭問題轉嫁到同志身上,《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六條「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當中所指的家庭從來沒有定性為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家庭制度,正好說明《宣言》明白世界各地對家庭制度、模式與內容都存在差異性,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不過是其中云云制度的一種。

要了解所謂核心家庭的出現,我們不得不認識十六、十七世紀資本主義的出現對家庭制度改變的影響。工業革命導致家庭在功能上逐漸減少,土地改變及工業化使生產模式轉變,家庭原先擁有生產能力被外出工作所取代;另外,家庭的教育功能亦隨著家庭成員外出工作令學校興起,變相將家庭教育功能舉手相讓予學校,居住的流動性亦隨工業化開始,使集體家庭逐步轉向小群組,甚至是核心家庭。工業革命及其後的資本主義興起,家庭在功能上只存留情感需要,但亦因此家庭的抗逆力也大不如前,社會上的政策變動或是意識形態漸漸左右家庭的發展。情感需要成為家庭首要的功能,這亦解釋了現代家庭離婚率上升的原因,同時亦解釋了重婚的上升,每每都涉及人們對家庭情感需要的肯定。到了近十年,遲婚與同居的出現,正表明家庭第四個功能—生育,亦有下降的趨勢。我們面對以上的處境,絕對不能以道德恐慌、製造仇恨及轉移視線為由,忽略家庭模式正與時代產生相互影響的變化。

社會政策與小家庭
步入二十一世紀,家庭出現多種變項,這是不容爭議的事實。社會政策對家庭的影響,亦愈來愈變得有影響力。若明光陣營是真心關注家庭價值,首先要停止尋找「代罪羔羊」,然而認真分析社會的結構,並且以行動支援家庭問題。可惜的是,明光陣營除了繼續高喊「家庭崩潰」外,對真實呈現於社會大眾前的家庭問題,則莫衷一是。由一九九七年回歸所引發起的居港權事件,至二千年的新移民情況,一向自認維護家庭價值,相信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明光陣營,他們究竟去了那裡? 當政府以167萬人來港、七千億開支恐嚇港人時,他們又為什麼不發聲,投入真正維護家庭價值的陣線。時至今天,不少中港家庭因著人大釋法導致骨肉分離、妻離子散,明光陣營當時的沉默正是其中一個幫兇,相反,天主教會與他們共同奮鬥,不怕開罪權貴的勇氣,才是真正維護家庭的團體。

二零零三年,當時的政務司司長曾蔭權主持的人口政策專責小組所推出的人口政策,到去年唐英年提出的人口政策綱領,我們可見到政府在政策上對家庭進行分級,一方面重提專材移民及放寬其家人來港,但另一邊相進一步排拒中港家庭及新來港人士,大幅削減對他們的支援,嚴重影響他們的家庭運作,然而,正如已往一樣,明光陣營仍舊只顧分化社會大眾,製造仇恨對象,妄顧正在水深火熱的家庭,筆者質詢這是基督信仰的宗旨嗎? 另一方面,工資過低與工時過長,正影響所有的家庭,不論是一夫一妻、單親家庭或是同性家庭,特別是佔大多數的基層家庭,在這種寧願犧牲家庭價值的經濟增長的文化中,家庭已經缺乏對抗的能力,亦由此帶來種種家庭問題,試問明光陣營又關心過多少?

超越核心家庭的耶穌
作為一位基督徒,筆者認為家庭是重要的,亦需要以愛與責任去維繫,但以《聖經》《創世記》去絕對化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制度,筆者不敢苟同。《創世記》第一至五章主要描述世界被上主所創造,世界是有開始和被創造,其神話的書寫方式絕對不能以歷史角度去理解,更不能單以「二人成為一體」去證明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為真理。亞當、夏娃只能是人類的象徵,解釋人從那裡來。若我們細心閱讀我們定可找到難以明白的經文,例如第二章二十四節「人要離開父母」中的父母是指誰?(亞當、夏娃從來沒有稱上主為父)這節經文是否後期加插,為要強調被擄回歸時,以色列人對家庭的重視? 第四章十七節,經文記載亞當、夏娃只有兩名兒子,分別是該隱和亞伯,為何十七節出現了「該隱跟他妻子同房」,妻子是指誰? 奇怪的是當面對《創世記》難以解釋的部份,我們一般會以神話方式理解,但偏偏「二人成為一體」卻選擇性地視為歷史教訓及一字一句地解讀,這種差異的閱讀正反映出讀者本身的價值觀,因而讀出該段經文。

相對起舊約對家庭觀的看法(家庭是男性的產業,女性是男人的家產),新約記載耶穌對家庭持有不同的看法。《馬可福音3:35》、《馬太福音12:50》及《路加福音8:21》,耶穌吩咐門徒及對來找他的母親說,誰按上主旨意行的,就是祂的母親、兄弟和姊妹,另一處耶穌又吩咐門徒要愛神如己,其次是愛你的鄰舍。耶穌的看法正正擴寬我們只視家庭為血緣關係下的理解,當眾人是我的家人時,人就不再成為陌生人,不再將人分類。同志、性工作者、傷殘人士、新移民、少數族裔都是我的家人。耶穌的家庭觀超越「核心家庭」的想像。

要真正令大眾真心關注家庭問題,不是簡單地要求立法會候選人表態支持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便可,這做法只會將家庭抽離當時的政治、經濟和文化因素,變成一個道德議題,一方面誤導大眾以為家庭問題只是道德問題;二是進一步將立法會選舉約化為一場純立場的對壘;三是傳遞錯誤的信息使信徒只顧候選人的家庭道德立場,忽視個人政綱及社會遠見。

正當美國總統大選臨近,當地福音派教會領袖仍然傾向支持共和黨候選人麥凱恩,只著重對方堅持反墮胎、反同性婚姻,而忘卻共和黨好戰的國策,令世界各地生靈炭塗,家園盡毀,這正好叫我們認真看待香港這邊明光陣營的行動,不然我們就變成壓迫別人,製造仇恨的一方。

作者:曹文偉(大曹)
就讀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