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倫堡的 600號法庭
來到德國,朋友都笑我該去紐倫堡一行;無他,因為近來一年陳雲常在臉書上詛咒別人,不是叫人下地獄,就是要把人捉去「紐倫堡大審判」。無厘頭地成為「左膠」者如我,既路經紐倫堡,又豈能不去「朝聖」一下?
紐倫堡大審判發生開始於1945年11月,即二戰結束後不久,為期不足一年。審訊由英美各國根據《國際軍事法庭憲章》 而召開,被送上被告席的是21位德國軍政領袖,他們在二戰時都是納粹德軍的核心人物,主要被控反和平密謀罪、戰爭罪 及反和平罪等罪名,而結果他們大部份都被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
這場審訊是否公平?許多評論指這場由戰勝國主導的審判不過裝模作樣,納粹德國殺人如麻固然罪犯滔天,但犯上同樣與戰爭有關罪行的也不見得只有戰敗的德國。就如在電影《紐倫堡大審判(Judgment at Nuremberg)》中,為德國戰犯辯護的律師就質問:如果助長納粹德國的人就有罪,為甚麼與納粹德國簽署協議使其可以發動戰爭的蘇聯、與希特拉簽署協簽而使其得到巨大聲望的梵蒂岡、以及與納粹德國交易而賺取巨款的美國工業家可以免於罪責,而站在被告欄後的「執行者」卻要承擔二次世界大戰殺害六百萬人的全部責任?
電影《紐倫堡大審判(Judgment at Nuremberg)》
這在 1961年拍攝的電影《紐倫堡大審判》,嘗試處理法庭上未必可以處理的公義問題。一位由美國派來紐倫堡的法官,要在法庭上決定幾個納粹政府的前法官是否有罪,其中一位被告本是德國極具聲望的法官,他著書立說、生平矢志維護法治。然而他為納粹政府服務,曾昩著良心冤枉無辜者,只因相信為著國家的好,有些東西需要犧牲,而這些犧牲只是一個過程--直至有一天,他發現自卑、自大、仇恨和恐懼已經成淹沒了國人,「過程」已於不知不覺中成為了常態。
他一直認為自己只是個執行者,沒有想過自己會成為數百萬人死亡的劊子手之一。他相信希特拉所言,相信德國之所以不夠強大,是因為有共產黨、自由主義者、猶太人和吉卜賽人這些「惡魔」,只要將他們消滅掉,生活就會過得好。既然只要你身上流著猶太人的血,就是我生活不如意的根源,那麼消滅你自然就是愛國者的責任。愛國者將對國家的愛實踐於散佈仇恨、排斥「惡魔」之上,哪管犧牲的是自由、法治、民主甚至人性;一轉眼,自己原來已然身處地獄,一個由自己所煉製的地獄。
二戰的悲劇,也許其他人都有責任,而他也許並非首惡--然而即使如此,他也絕不能擺脫責任。有能力者在巨大危機之中,身處重要位置而助紂為虐--即使他其實不知道在集中營死去的數百萬生命--他仍然對罪行責無旁貸。正如在電影最後,他說沒有想過會有百萬人被殺、沒想過事情會這樣來臨時,法官對這位前法官說:「在你判處第一個無辜者死刑時,它就已經來臨了。」
紐倫堡法庭的審訊,雖無法達致真正的公平公正,但在我看來始終是一種進步。或許這場審判更似是一種對世界的宣示:納粹德國的所作所為,與人類社會應有的價值相違,特別是由種族主義衍生出來的戰爭、屠殺、種族清洗,更是人類必需汲取的慘痛教訓。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不久,聯合國在1948年於巴黎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作為對二戰的反省;而這30條的《世界人權宣言》則是普世價值的具體依據,從此平等、人權、自由等價值成為具凌駕性的價值,以保護人的權利。在紐倫堡內除了有審訊進行的600號法庭,還有一條「人權走廊」,三十條白色柱石上刻有不同語言寫成的《世界人權宣言》,正是叫人記住普世價值、人道主義之重要--普世價值,正是二戰六百萬人命給世界上的一課。
所以請別誤會了,紐倫堡被審判的,從來不是堅守普世價值者,而是恰恰相反:那些以挑動族群仇恨為己任的人,被告欄永遠留有他們的位置。特別是有知識、有能力卻刻意讓人誤以為憎恨之火可以消解困境的人,結果卻把人變成了魔鬼,將煉獄迎來了人間。這些人,恐怕本來就是從地獄中走出來的,下地獄也自然是其最後歸宿。
註:圖片經編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