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參與了在藝穗會進行的圓桌討論,香港藝術發展局(下稱adc)主席王英偉與西九M+(下稱M+)行政總監李立偉就香港參與2013年威尼斯雙年展在無公開諮詢下,從接受計劃書競投的形式改變至委任策展人合作的問題,接受公眾質詢(下文未論及adc及M+合作的相關細節,因昨晚討論會官方公開的資料不多)。一小時多的答問環節裡不斷有公眾與adc及M+代表互相對質,顯然極不滿意這場討論會裡adc及M+的辯解,及至討論會被迫終結(adc及M+代表指已超越原定時間),在場更噓聲四起。到底出了什麼問題,而adc及M+又是否理解為何討論會似乎並無化解公眾對事件的不滿?本文希望能指出幾點作為線索,筆者作為與會者,趁記憶新鮮,談不上作客觀的報導,只是幾點局外人的評論與觀察。
(1) 以「結果論」置換「程序公正」(procedural justice)及「程序合法性」
adc在場多番以「這會是對香港最好的結果」,而M+多番以其策展團隊的能力與經驗水平之高,來說明從「競投制」過渡至「委任制」的合理性,結果整場討論會就不斷圍繞這兩點來回答問。M+及adc代表亦多次提出「必須要有最好的團隊」來給予香港藝術家在國際曝光的機會。問題是,這些說法其實都是失焦的(out of focus),它們都訴諸「結果論」,試圖提出「總之最後好就得啦」;然而大眾及在場許多參會者的不滿源於其程序手法,由一種制度轉換至另一種,即使結果可能良好,是否應該有洽當的程序帶來這轉變呢?是否該公開讓社會上的持份者得悉,並公開諮詢他們呢?這些由此至終都是讓公眾感憤怒與憂慮的問題,然而在場的adc及M+代表並無正面處理這類核心問題,讓這場討論會原來要處理的問題被擱在一旁。adc及M+多番以結果論來取代對程序合法性與程序公義的根本質詢,可是即使退一萬步,大眾接受M+作策展團隊為最好的結果,也不代表轉至委任制的過程有足夠正當性。
同理,即使在場參與者與藝術界持份者完全接受李立偉先生提出的論點,即策展人應有其自主性,社會對政治體制民主的追求不等如在藝術領域中也要民主,這也僅僅指向了策展人藝術決定(artistic decision) 的問題,與策展人被什麼機制任命——即促成這次討論會的疑問——其實扯不上關係的。亦是退一萬步,在場觀眾假設對M+的藝術選擇沒半點批評也好,問題依舊存在,就是M+成為香港策展代表的過程出現了問題。
adc面對這些程序公義及程序合法性的質詢時,未有詳細交代與解釋,似乎是整晚討論予人不著邊際之感的原因。從一個制度(甄選計劃書)轉換至另一制度(直接委任策展團隊和合作伙伴),是個對藝術界持份者影響深遠的政策轉變。即使如王英偉主席所說,這個沒有事前向公眾與藝術界交代,也沒公開諮詢他們的政策轉變是「沒違法的」、或「合法的」,它亦必然欠缺透明度與程序公正。adc在這情況下,該有責任向公眾說明這個政策轉變過程的細節,例如經過多少次會議商討、有沒有經過正反意見的爭持等,甚至公開會議的詳情以釋除公眾疑慮,但會上adc代表並無正面處理這些問題,多次迴避,並以「後果論」來轉移討論焦點。由此也讓人疑惑,到底這政策轉變的過程,在程序上是否完全合法?adc作為法定機構,應對此有詳盡的交代。會上adc及公眾都提到adc在香港公營或半公營機構中尚算有透明度,也有民選代表,既然如此,在香港民主化的過程中,這些法定機構能否主動就政策轉變面對公眾時開誠佈公,就尤其重要。這與藝術民主(artistic democracy) 無關,反而與法定機構面向公眾與行事程序的正當性有關,是重要的公共議題。
(2) adc及M+對藝術「成功」和「卓越」(excellence)的定義
似乎另一點讓與會者憂慮的,是李立偉先生在回應部份與會者問題時發表的言論,就何謂「卓越」及「成功」的藝術實跨(practices),多次援引一聲相對狹隘的想法。例如,他在解釋為何參與威尼斯雙年展,策展方向以個人展(solo show) 比多人展(group show) 為優時,指出其實作兩種選擇的各國展館各有一半,數量上並無極大差異,但他竟接著展示一個列表,列出一堆以多人展形式參展的國家,及一堆以個人展形式參展的國家分別是哪些,著聽眾自行判斷。所舉的例子中,前者明顯多為亞洲國家及發展中國家,而後者多為已發展國家及被認為藝術發展相對成熟的國家。雖然李立偉不直接說明這列表的含義,但這種論調背後的意識形態明顯不過:西方已發展國家的成功模式,我們跟從就好了。這種隱含(tacit) 論調的嚴重問題在於,它一方面顯露了一種帶有新殖民(neo-colonial) 視角看世界的方法,以此來判斷成敗好壞,另一方面則對現存藝術體制裡對成功的定義欠缺反思。與會者也提及,M+一向指出其使命是一所超越既有模式的創新視覺藝術博物館,也指其立足香港、中國及亞洲,但李立偉以保守與西方中心的取態去為一個原本可以討論的決定作辯護,讓與會者憂慮也無可厚非。即使與會者原來都擁抱個人展,也有權對這種論說方向感疑惑。
同時,會上發言中可見,不論是adc及M+對卓越及成功的定義,想像都很單一,談的都是國際認受性、人脈與知名度等,對藝術好壞的判準,它們站在什麼角色隻字不提,也讓人憂慮其他類型的卓越藝術參與,在當今與及後的香港藝術世界中,會否更難立足。因若用adc在會上不斷強調的結果論,那代表不斷找「已成功」的藝術工作者來空降在不同制度與領域也可以接受的,因為「先天卓越決定一切」的論調充斥整場討論會。當然這可能只是種小人之心的論調,但若這種思維佔領導位置(dominant position)的話,不能排除這樣的滑坡(slippery slope)在香港藝術發展的局面上出現。
(3) 討論會若不導致官方跟進,形同虛設
最後一點非常簡單,在此只簡述。在討論會末段,出現了一輪密集提問,指向的都是這次討論會的內容會否導致adc作出任何實質跟進、檢討及制度與政策改變,adc代表並無正面回答。或許最後這註腳值得一提,因為到了討論會快將完結時,公眾的矛頭漸次轉向了上述問題(1) 的更深遠背景,即adc多年來被挑戰的認受性及行事作風。筆者對此問題認識近乎零,因此這點有待他人來解釋,但這問題在討論會後段浮上水面,是眾人皆見的。正如與會者所言,若放下前事不論,這次討論會明顯是個絕佳機會讓adc通過面向公眾,理解問題癥結,從而作出一定改變的起點。就筆者觀察,不論是adc對會後有何跟進與檢討的忽視回應,及與會者不捨的窮追猛打,均可反映迫使這場討論會出現,及討論會以膠著和噓聲作結的結構性問題,尚未因這次討論會而被正視。筆者也許偏頗而局外的理解是,這次圓桌討論會可謂不歡而散,上述是討論會速記,也是三點筆者歸納從觀察所得,不歡而散的原因。
Sampson W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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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討論會的因由可參考「有關香港參與威尼斯雙年展的黑箱作業--我們需要真相!We Want the Truth」facebook page」上的內容。
adc在會上派發了其聲明,內容可由此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