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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聽搖滾樂(之二)

「被(流行地和廣泛地)稱為搖滾的音樂淹沒了二十年以來的音樂環境;在二十世紀噁心地嘔吐它的歷史之際,搖滾奪取了世界;一個問題纏繞著我:這個巧合是不是偶然?或者在這個對世紀的最後審判與搖滾的興奮相遇合之中藏有某種意義?」
——米蘭.昆德拉,《被背叛的遺囑》

半年前,我開始聽古典音樂。如同發現一個新世界,為著古典音樂的精密結構與精妙多變的和弦(請原諒我作為古典音樂入門樂迷過於膚淺的認識,畢竟 這篇文章的重點是搖滾樂)而雀躍的同時,評論人去蕪存菁的本能又使我必須重新反思那段「搖滾痴」的過去。

單論技藝(Craftsmanship),搖滾樂遠及不上古典音樂。父親是職業音樂家,自身亦修習古典音樂多年的捷克作家米蘭.昆德拉便曾在《被背叛的遺囑》裡狠狠批評搖滾:

「人的聲音壓過了樂器,尖聲壓過低聲;力度沒有對比,持續在不變的FORTISSIMO(最強)中,把歌唱變成喊叫;和在爵士音樂中一樣,節奏使一個音節裡的第二拍加劇,但其方式更刻板、更吵鬧;它的和聲與旋律極為簡單,因此而突出音質的色彩,即這一音樂中唯一有創造性的組成部分;前半世紀的老一套裡有一些使可憐的人們淚流而下的旋律並激起馬勒和斯特拉文斯基用音樂去嘲諷;而這個所謂搖滾的音樂卻免除了情感性的毛病;它不是情感的,它是狂熱的,它是興奮的一刻的持續;既然興奮是從時間中奪來的一刻,一個沒有記憶的短暫一刻,被忘卻所包圍的一刻,旋律的主題沒有空間來展開自己,它只是重複,沒有進展,沒有結論(搖滾是唯一的“輕”音樂,其中旋律不占主導地位;人們不去哼唱搖滾的旋律)。」

(以上引文中,我偏愛的短句包括:「沒有對比」「把歌唱變成喊叫」「音質的色彩是唯一有創造性的組成部分」「激起馬勒和斯特拉文斯基用音樂去嘲諷」「只是重複,沒有進展,沒有結論」。)

若搖滾樂的技藝是如此不堪,那麼,它到底有沒有藝術價值? 抑或,搖滾從來不是藝術,它只是「藝術」和「市場」兩股對立力量的拉扯下的產物?姿態是叛逆,本質卻是妥協,典型的資本主義式虛偽之物?

搖滾,到底是藝術,還是偽裝成藝術的商品? 這是每一個搖滾樂手和樂迷都應反問自己的問題,也是關乎著我過去七年的激情是否白廢的問題。

更糟糕的是,即使在剛接觸古典音樂後不久,我便被以上問題迷惑,但半年來,我大部份的聽歌時間,都花在翻聽這些高中時便開始聽的搖滾曲。假如搖滾只是偽 裝成藝術的商品,我對搖滾本能性的留戀,是否證明了我內心嚮往的不是藝術,而是偽裝成藝術的商品?

搖滾,為何能深深撼動當時的我?

(文章原刊於字蝨 - Kritik,經編輯同意轉載。)

Youtube link:Yoyo Ma Bach Cello Suite No.1 - Prelude

為什麼聽搖滾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