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藝發局 facebook 專頁
近日網上掀起了政府應否資助文學出版或文學創作的討論。在政治哲學裡,這亦哲學家關注的課題,因為它涉及分配正義原則。
主張政府應當資助藝術文化的哲學家,通常有三個主要理由。
第一種是文化多元主義。在如今提倡多元文化的社會,文化單一基本上是大家無法接受的事情。如果缺乏資助,很多小眾藝術文化都會消失。所以,政府應該資助這些小眾藝術文化,以維持文化多元的現象。值得注意的是,文化多元主義並不一定預設藝術文化有客觀的高低之分,它的終極目標只是要平衡與多元。
第二種是經濟效益。有些人認為文化多元主義的論據最終是以經濟效益為依據。所以有時也稱這種公共政策為「多元文化產業」,意思是,一個地區維持多元文化,將會令該社區發展更為穩定、能夠發展出文化產業經濟、帶來旅遊收益、能在國際舞台發揮國家軟實力。很多先進國家都發展多元文化,正好是基於這個原因,The National Endowment for the Arts的成立可見一例。有些左翼亦經常指出,國家保護小店與文藝界,無非是新資本主義的運作模式。
第三種是關於好的生活方式(conceptions of the good life)。傳統以來,自由主義有時也被稱為「中性自由主義」。「中性」的意思是國家不對什麼是好生活、好價值、道德進行公權力的干涉,人民喜歡過怎樣的私生活由人民決定,國家只需要給予自由讓人們自行選擇。中性自由主義一般預設哪種藝術文化有較高價值、什麼是好生活,並沒有客觀性,國家應該保持中立,不能強逼人民去實踐國家自以為良善的生活。因此,國家不應該以「X是良善生活」為理由而資助X。
但中性自由主義並不必然反對資助藝術文化,它可以基於上述的經濟效益或文化多元為理由資助文化藝術。中性自由主義反對的是以conceptions of the good life為理由資助藝術文化。譬如,如果國家有一筆錢,它可以用來資助拳擊或藝術文學,而我們假設資助兩者帶來的收益是相若的話,我們應該資助哪方?中性自由主義會認為兩邊都不應該資助,或兩邊平分資助。而如果情況是換成其中資助一邊所帶來的收益更大,這類中性自由主義者則會主張資助收益較大的那邊。
不過,近幾十年,出現了一批政治哲學家反對中性自由主義,同時不接受家長主義。這些哲學家一般被稱為「完善自由主義者」,主張conceptions of the good life、藝術文化價值具一定客觀性,譬如他們主張藝術生活是一種好的生活方式,雖然國家不應該像家長主義那樣強逼人民實踐所謂良好價值的生活,但國家應該用軟性手段譬如資助、宣傳,鼓勵人民多點參與藝術,而不是只懂庸俗的娛樂。
這些哲學家認為,國家不應該過於犬儒,如果國家有一筆錢,它可以用來資助拳擊或藝術文化,而我們假設資助兩者帶來的收益是相若的話,那麼國家應該資助藝術文學,因為藝術文學是生活上較好的價值(讓我們在此假定藝術文化在價值上比拳擊為高)。
值得注意的是,我們基於上述的不同理由而資助文化藝術,也將會令資助模式產生不同。譬如以第一、二種為理由支持資助,我們大多不會關注哪種文學藝術文化較好,相反會關注這資助能否帶來更長遠的經濟收益、當地藝術文化是否維持某種平衝多元的面向。在這公共政策的設計上,出現的將是收益表、藝術文化項目列表,而不是文化藝術評價。當然,如果把自己文化當作經濟產品與意識形態輸出國外,也就要審視國際社會的品味與市場取向,需要建立自己的品牌,這時可能會牽涉到文學藝術價值的本身,需要判斷哪種文化藝術值得發展繼而輸出國外,不過這通常涉及藝術高低價值判斷的成份還是很小,大多數可以透過宣傳手段與發展相關工業、以及是否獨家市場(自家才擁有的獨特文化)來判斷,前者可以kpop為例,後者可以日本動漫為例。
不過,如果你用第三項為理由支持資助文化藝術,就真的會走進最深層也最多分歧的價值討論裡。因為屆時評審資助的會議上,評審資助的應該是高水準的藝術家、評論家,而不只是一堆計算能否發展藝術文化經濟的商業人。同時,國家必須面向公眾,作出回答:到底怎樣的文學藝術文化才夠水準,才值得我們花費公帑資助?國家又怎怎麼讓公眾信服這些藝術文化價值的確比其他生活為好,譬如為什麼文學作品比流行作品更值得資助與宣揚?坐在評審資助的決策人是否真的有能力判斷哪種作品、藝術為佳?
在近日的文學資助爭論中,有部分就是來自於這方面的質疑。但即使反對有所謂客觀的文學價值,或反對現在資助的是一些好的文學作品,你也可以基於第一、二種理由繼續支持資助藝術文學的發展,那麼你關注的應該是現存的資助制度能否支撐這兩個目標,譬如能否帶來更大的經濟收益、能否有實力輸出外國、得到鄰近地區甚至國際社會認同、能否達到多元文化的平衡等,不用糾纏在文學價值、評審方法是否客觀這些價值爭議上。
因此,我們也可以看到,我們以哪個理由支持或反對資助文化藝術,也會產生不同的爭論或討論方向。如果你的理由是混合型的,討論會變得更為龐大與複雜。不過,你也可以全盤否決上述三種理由,通常持有這想法的人,他們的理由是國家資源有限到只能花費在最基本的善(basic good),例如福利補貼、教育、公共設施之中,沒多餘的錢發展什麼文化藝術生活經濟。當然這種理由在當代全球講求創業產業的時代,很難站得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