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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源學考據
文化的英語「culture」源於法語「culture」,而後者則由拉丁語「cultura」演變過來,解作生長、裁培,本來是指農耕的方式;古羅馬哲學家西塞羅(Cicero)在其著作《圖斯庫盧姆辯論》(Tusculanae Disputationes)中首次利用「cultura」這個詞比喻對哲學心靈的培育過程,後來引伸為指人類生活的方式。在法語中,「culture」還引伸出其動詞用法「culturer」,來自於拉丁語的「colere」,作趨向、裁培解。現代英語中「culture」亦可當作動詞用,不過只解作「維持生物的生長環境」,是生物學用語。言則「文化」一詞應當是動態的、自發的過程。
可是,在現代漢語中,「文化」一詞永遠也是名詞,是靜態的,而非動態的。
事實上,古漢語中並無「文化」一詞。「文化」是由日本人將英語字「culture」譯過來的和製漢字,取自中國西漢劉向《說苑.指武》:「凡武之興,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後加誅。」晉朝束晰之《補亡詩.由儀》亦言:「文化內輯,武功外悠。」「文」本指「文治」,「化」本指「教化」,在文言文中常與「武功」相對之。原意只是在指君主應當如何以禮教和仁德臣服人民。這與culture的原意相去甚遠,故不應考慮。
當然,哲學家不能只停留在詞源的考據,而要考慮到「文化」作為一種動態而自發的過程的本質是甚麼。勞思光先生於其著作《中國文化要義新編 》對於實用主義的定對作出了批評。
環境不能決定文化
實用主義視需求與環境為文化的決定因素。但勞先生指出,人若要滿足需求,就必然涉及人的具體行動,因此我們還要考慮「能力」,這卻是實用主義所忽略的。
然而,「能力」、「需求」與「環境」三者仍不足以定義文化。
先是環境。環境可分為自然和人文;因後者即為文化的產物,為免倒果為因,唯有前者可作為文化之決定因素。
二十世紀初日本哲學家和辻哲郎的著作《風土》就曾探討氣候如何決定各地的文化型態。在中國,先秦法家典藉《管子》第三十九篇<水地>亦有相同觀點:
「水一則人心正,水清則民心易,一則欲不污,民心易則行無邪。是以聖人之治於世也。不人告也,不戶說也,其樞在水。」
例如,書中指出,秦人「貪戾,罔而好事」,是因為「秦之水泔最而稽,●滯而雜」。
在地理學和社會學裡,二十世初亦出現了環境決定論(environmental determinism):此學說主張自然環境,尤其是氣候,決定了某地區的文化。
然而,在1920到1940年代,地理學界不斷狠批環境決定論缺乏證據,且無視人類文化的複雜性1。哲學上,勞先生提出兩點批評:
「類似的自然環境中,文化特性並不一定相同」
「如果文化特性可以由自然環境決定,則在同一自然環境中,說不應有文化上的改變」2
但命題1在地理學上很難證明。
上圖為全球氣候區圖,下圖為全球文化區圖。或者有兩點可以印證命題1:
一、同屬一氣候區,但文化圈不同。如希臘屬東正教文化圈,而義大利屬西方文化圈,但兩者同為地中海型氣候。
二、同屬一文化圈,但氣候區不同。如拉丁美洲文化圈橫跨了熱帶、暖溫帶和寒溫帶。
但這證據是無力的。一,文化圈是很龐統的劃分,文化圈內各地區亦有不同文化,其文化差異可能仍與氣候有關。二,同一氣候區當中,因為地勢、水文等因素,會有地區性的氣候差異,而此圖未能反映。三,這文化圈已經不是「原始」的文化劃分,當中經過了很多人為的因素,根本不可能與自然氣候比較。
命題2就更難說。
下圖為公元前2500年至公元2007年期間的溫度變化。這段期間的平均氣溫為13.89 ºC。可以發現氣候變化對人類歷史有顯著影響。例如,大遷徙時代就是因為公元前1900至1500年全球氣溫驟降。其中一例子,就是歷史學常討論的匈人;匈人於黑暗時代初期入侵歐洲,除了因為羅馬帝國衰落,就是因為氣候改變,使草原西移,吸引遊牧的匈人西遷5。這正好跟勞先生的立場相反。歷史文化變遷好像與氣候變化有些關係。
然而,在歷史學、地理學、社會學與人類學上,我相信無人敢斷定單從某地的氣候就能決定某地的文化特性。甚至在環境決定論受盡學界質疑的形勢下,人類學家巴林格(Clint Ballinger)還抱怨說,現今學界倒過來太忽視氣候與文化之間的關係。依我來看,即使我們退一步,說氣候只是文化的其中一個「決定因素」,我們也很難說清兩者之間的關係。例如,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到底跟小冰河期的氣候有何關係?可能小冰河期引致農業失收,增加了農民起義,但是氣候的改變就會使馬丁路德忽然得蒙上主的聖召嗎?
將複雜的文化現象隨便地還原成簡單的自然因素,實在太魯莽。因此,即使勞生先的批評力度不足,我們仍能有效批評環境作為文化的決定因素的立場。
需求與能力皆不能決定文化
「需求」本身並不足以成為文化的決定因素,因為需求的滿足要透過能力來達成。但能力本身就是文化的決定因素嗎?
種族主義的確會如此認為。因為高加索人比較理性,所以其文化發展出系統性的經驗科學,而黑人和蒙古人種的文化沒有這些是因為他們不夠理性。這種種族主義的立場顯然有一嚴重候陷:將「能力」等同於「實踐」。
以亞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學來看,「能力」只是「潛能」,尤如玫瑰的種子;它有長大變成玫瑰花的潛能,但這種潛能最終最否得以「實現」,要考慮很多外在條件:陽光、水、泥土養分等。一粒玫瑰花種子無法長成美麗的巴黎美人,不是因為它不是玫瑰花的種子,而是因為它無法實現自己的潛能。
反之,只要在適當的條件之下,人的「能力」這種潛能就得以實現成為「文化」。勞先生以中國文化為例子:
「中國文化歷經二千餘年並未發展出邏輯與經驗科學;這是中國文化的特性之一面。我們若是通過『才能』觀念來解釋,則似乎只能說中國人沒有從事形式思考及系統知識的才能了。可是,很顯然的是,中國人並非缺乏這種才能;近數十年來,中國的學生,學邏輯數學與經驗科學,成績並不低於任何其他民族的學生。這樣,中國文化的特性就必須另尋解釋了。」7
勞先生指出,文化「由於其特性而有所限制」是很自然的是,但這些限制無法單純地只能以種族解釋。
文化的哲學定義:意義網路
要為「文化」下定義,我們就要由「意義」出發。
我會將文化定義為「意義網路」(Network of Meanings)。這與勞先生將文化定義為「自覺活動」是有點出入,但理路基本相同。
文化是動態而自發的過程。但這與玫瑰開花這種自然過程是不同的。玫瑰開花的過程確是動態而自發,當中本身卻沒有特定的「價值」或「意義」。玫瑰之「美」,是因為有作為觀察者的人將「美」這種價值賦予在這盛開的玫瑰上。而「美」這種價值的來源,就是文化。
文化作為「意義網路」的意思,就是文化作為供人類解釋現象的重要資源。我們對於人文現象與自然現象的解釋是依賴於文化的。古代中國文化中,打雷被視之為雷神發怒;維京神話中亦有同樣的說法。到了今天,科學告訴我們打雷是因為雲中的電荷分離(有兩種說法:靜電感應說與極化假說)。然而,科學對現象的解釋本身也是文化解釋現象的一種;因為科學也是西方文化而來的,而當今全球各地不少的文化圈都已經接受科學對於各種自然現象的解釋,即對科學的解釋力賦予了肯定的價值。
不過,顯然地,科學解釋並非文化作為「意義網路」最核心的內容;對解釋的「解釋」才是最重要。文化研究不會去研究電荷分離的。文化研究關心的是為何中國神話與維京神話都以雷神去解釋打雷這現象,言則就是對雷神這種「解釋」再進行「解釋」。在文化哲學,我們可以進一步問,為甚麼雷神通常都是男人,而且樣子總是怒髮衝冠的呢?再問下去,就涉及「男人」、「憤怒」等抽象概念在文化這意義網路下透過甚麼的方式去決定「打雷」這相念的意義。而這種方式就是一種判斷(judgement)--–而且必定是價值判斷(value judgement),要不然我們就無法為「打雷」這簡單的現象加上各種複雜的意義。但是這種斷定如何得以發生?
首先,我們觀察到一些現象x,而我們腦海中同時有一對應的理念(idea)x。例如我們看到一個女人呈現於眼前同時,我們腦裡亦有一個女人的理念「代表」這現象。而這理念x在我們的文化作為意義網路之下,與意義x,例如「美麗」,存在著特定的關係。這特定的關係將理念x與價值x縛在一起,使我們得出一判斷:就是在這現象中「擁有」意義x,例如「美女」。我們就以此意義解釋原來的現象x,如下圖所示。
問題就是,為何價值會與一個理念忽然發生關係?
其實這種關係可以是武斷的,是透過歷史傳統(tradition)而來的,是偶然的。可能因為有人某天忽然覺得打雷的聲音好像人發怒時咆哮的聲音,因此就將怒氣與打雷連上關係,但中間可以是沒有任何必然的邏輯關係,只是古人的聯想。古代各文化的神話系統就是充斥著各種古人的聯想,如希臘神話。
言下之意,文化作為意義網路內部有機會存在不一致甚至矛盾,因為理念與價值之間可以是沒有邏輯關係的。這也符合現實;我們可以發現在同一個文化裡可以出現一些對相似現象的不一致解釋。在不同的時空當然會有明顯差異:如先秦的中國文化中未曾要求女人紮腳,明清卻甚為流行。但同一時空之下也會出現這情況:如阿富汗為伊斯蘭國家,而伊斯蘭律法嚴禁男同性肛交,然而當地富人卻流行養年幼的、女裝的「男寵」提供性服務8。這顯然是矛盾,但就發生在同一文化中。
這裡引伸到文化的內部問題:內部不一致性。不過當代全球化的衝擊之下,最常見的是文化的外部問題,就是與外來的「主流」文化形成衡突而導致的外部不一致性。這兩點將在以後再討論。
總之,文化就是作為意義網路,而網路的核心就是各種價值。價值與各種理念之間的偶然關聯,構成了我們對於各種現象的判斷,形成「意義」。沒有了文化,就沒有「意義」的存在。
說到價值,勞先生會進一步定義文化生活為「自覺的」,因為「一切價值意識都只在這個領域裡呈現」9。不過此處我不打算另外課題討論「自覺」(consciousness)的問題;如果我將文化活動馬上就說成是「自覺活動」,假設「自覺」一詞的定義明確,我就要問:是誰在自覺?這不應是某一個人的「自覺」,因為文化是社會性的。那應該就是一群人的自覺,即集體的自覺。不過一說到集體,又要回到處理個人與個人之間如何構成一種共同的自覺意識,又會很煩。所以我不在此討論。
我們透過文化提供的意義去解釋現象。換言之,文化就是一個平面幾何直角座標軸,把平面上的每一點都作出「定位」,賦予特定的x值與y值。但更進一步的是,文化不只是為現象進行定位,它也為自身定位;因為它是意義的來源,所以當我們要問文化的意義,又要回到文化本身。這會否構成循環論證的謬誤?我將在討論詮釋學方法的篇章解釋之。
在香港文化的處境之下,我們自然聯想起近年香港人常說的「核心價值」。核心價值之所以是「核心」,是因為價值與理念之間的關係定義了一個文化的樣態。然而,這些價值本身,那些值得我們保留,那些值得我們棄絕,這就是一個很難答的問題,有待處理。
1Ballinger, Clint (2011), “Why Geographic Factors are Necessary in Development Studies”. MPRA. Jan 2011.
2勞思光。<第一章:緒論>,《中國文化要義新編》。香港:香港中文大學。1998年。頁2。
3http://www.meteorologyclimate.com/world-climate-map.jpg
4Huntington, Samuel P. “Map 1.3”. 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 and the Remarking of World Order. Simon&Schuster Paperbacks Inc. 1996.pp. 26~27.
5Brown, Neville. “Part 2: Late Antiquity to Renaissance forglow, AD 211 to 1350”. History and Climate Change: A Eurocentric Perspective. New York: Routlegde. 2001. pp. 73.
6http://blog.applebazaar.com/2009/12/04/are-we-entering-an-ice-age-soon/
7勞思光。《中國文化要義新編》。頁3。
8http://www.junshi.com/shehuizongheng/70588/index.html
9勞思光,<自序>。《文化哲學講演錄》。香港:香港中文大學。2002年。頁x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