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聲明純粹是我個人的回應,與《感頻共振》策展人 Caroline Ha Thuc 女士和香港藝術發展局無關。但基於尊重,我已將回應知會了他們。
在下文內,「作品」是指「從現在開始,我們就是六十秒的朋友」,它原是《感頻共振》的策展作品之一,這作品曾在五月十七至廿二日期間於環球貿易廣場外牆展出。
1. 經過對停止展出「作品」而引起爭議的反思,我希望以香港藝術發展局電影及媒體藝術組的民選主席身份來陳述我對事件的立場。
2. 首先,我必須申明:據我所知,環球貿易廣場或香港藝術發展局並沒有施下任何政治壓力,他們沒有要求停止展出「作品」。停止展出作品的決定是我和策展人Caroline Ha Thuc 女士共同作出,就如藝術發展局於五月廿二日所發表的聯合聲明所述說一樣。
3. 自「作品」在公眾領域產生迴響後,我曾積極地與「作品」的藝術家黃宇軒先生、策展人 Caroline Ha Thuc 女士和藝術發展局溝通,主要的目的是要把箇中爭議弄個清楚。最後,就如聯合聲明所指,策展人 Caroline Ha Thuc 女士和我均認為藝術家沒有充份表現出專業精神;他們所改動的「作品」有別於本來在策展提案中的性質,然而卻沒有在此之先,與策展人及香港藝術發展局作出適當和完整的溝通。
4. 不幸地,在溝通可客觀地進行之前,事件已備受關注。同時,事件的發展到一個地步,未能讓各持份者充份地表達自己的意見。
5. 從我個人判斷,在沒有知會策展團隊前,藝術家突然改變作品性質,並將之廣泛傳播,在專業上屬不妥善的作為。因著藝術家預設的策略,大眾把「作品」當作成是「倒數機」;「倒數機」性質有著不同的取向,並不是展覽提案中的原意。
6. 一個展覽的成功是建基於不同持份者,依據共識和合約條件而衍生的信任。可是,是次藝術家的行動和結果,已明顯地破壞了團隊間的信任。在如此局面下,我們沒有機會合宜地討論這件「新」作品,策展團隊因而落在一個困難的位置,難以支持一件並非在共同協商的展覽原則下所創作的作品。
7. 事件已在社會內泛起了一定的情緒,並造成困擾。現時的結果,反映了在過程中,本來有機發揮力量的作品,並沒有得到最完滿的安排。我因此必須清楚說明一點,並為此道歉:我沒有好好地處理這件事情,亦未適時和整體地促成妥善的溝通。於此,我深感難過,讓大家和自己都感到沮喪和失望了。
8. 然而,我須想利用這機會,誠懇地感謝藝術發展局的同事和所有參展的藝術家,他們對《感頻共振》付出了堅定的努力、信心和承擔。在這困難時刻,即使公眾對展覽的關注稍受轉移,但他們仍能落力完成一個備受好評的出色展覽。他們呈現的團隊精神,對一個健康的藝術生態是彌足珍貴。
9. 容的強調,我完全支持每位藝術家的言論自由。同時,我重申在我們做藝術的核心價值裡,自由地表達批判性的問題是尤其重要,也是任何公民社會的基石。
10. 因此,我們務必持續討論,以及關注在社群內不同持份者的多元角度,這是我們的目標。我們雖面對挑戰,但對未來總得懷抱希望。更重要的是,我們須要有毅力和信念去建造一個多元和成熟的藝術生態,以應對有關複雜性、倫理、政治和美學的不同議題。
11. 我是一個藝術工作者,一直嘗試創作和主催挑戰現狀的藝術項目。經驗告訴我:必須抗衡過度簡化的思維,並尋找多元且不同面向的聲音,並以此作為藝術的價值。我相信藝術有助我們建立一個更自由和更民主的社會,讓我們繼續努力,持守堅定信念,發展香港的藝術。
鮑藹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