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商業電台總是聽到這樣一個廣告。
是一間律師事務所的廣告,不清楚是否有個規矩說律師不能賣廣告,這個廣告就說是提供‘法律營養’。即是以提供一些資訊的方式,讓受眾多認識本品牌(律師事務所),到需要法律服務的時候,就會想起要光顧之類…
本來也無不可,其內容好不好,吸引與否也不重要…可是律師嘛,就是會做這種事,在廣告最後加上了一句:「本節內容純為內容使用,不構成任何法律責任。」
且不論說這一句其實有沒有用,已知免責條款在某些情況下是無效的。單單想在聽著這個廣告的聽眾,會有怎樣的想法呢?
「現在我還沒有找你幫忙,你就急著保護自己。到了那一天我真要找你幫忙的時,你真會用心保護我的權益嗎?」
試想像,如果有餐廳在你剛進門,還未點菜,就先說:「本餐廳的食物全由供應商提供,對你吃了肚疼並沒有責任」。或者一個保險經紀一坐下便先跟你說:「以下我說保險內容純為資料,對你死了有沒有賠償並不保証」
Come on!! 你在賣什麼?賣得這樣苯,還不如不賣?!
律師這樣就算了,他們的專業是法律,不是推銷。
作為政客,你就不可不懂推銷!政客攪的,就是與人的關係,與市民的關係,所以就是要推銷自己。你不懂推銷,不如不幹。
看香港的特首,人們問問題,就說:「律師叫我在官司未完之前,不能回應」。勿論這是否真正的原因,就算是真的,在聽著的人,會有怎樣的想法呢?
「現在是你在當特首,還是你的律師在當特首?!」
人們問你,是想要‘特首的答案’,你給‘律師的答案’幹嗎?律師當然會這樣說,他們的訓練是安全第一,任何事都要包底(如上面的例子),但你是特首,你是要判斷,有可承受的風險。
簡單的說,如果是謀殺案,代價是終身監禁,那麼小心是應該…但現在只是僭建,頂多是罰款拆牆的事,這麼小的代價,你特首都犯不起,半句不敢發言,人們怎會對你有信心,聽任你的領導?!
作為政治家,權衡了利害,在這樣的問題上就不必忌諱什麼,好在市民心目中建立威信,視為推銷自己。否則就淪落為那一間賣廣告的律師事務所,花了錢是叫人不要光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