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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鄉郊政策 芬蘭路權人人有

文明鄉郊政策  芬蘭路權人人有

芬蘭的湖泊,大自然不應被任何人獨佔。

眼見新界土地村落一次又一次封路,先是西灣村毫無先兆下在本地大型籌款項目「毅行者」舉行期間封路,近日更說會「行動升級」,周一至五皆封村。香港社會長期迷信私有產權「無限大」的概念,不論是魯連城在其私有土地破壞大浪西灣,還是新界原居民圍封「私家路」的事件,大家一時都難以回應。筆者想介紹芬蘭「人人有權」的鄉郊政策(Everyman’s right)--即任何人無需批准皆可任意進入郊野地方,不管那地方產權誰屬。

要理解這項權利,先要明白芬蘭一些地理環境。芬蘭有「千島之國」與「千湖之國」的稱譽,全國共有數十萬的湖泊和島嶼。全國土地約有65%被大片森林覆蓋。該國土地業權實行永久制,一經購買,政府不會收回,可流傳後世或自由轉讓(註一)。故不少芬蘭人在偏遠郊區均購置土地,並建有渡假屋。不是港人心想的豪華渡假村,只是疏疏落落的兩三間,純熟招呼親朋好友。芬蘭人從小與大自然為伍,當地悠久存在人人有權享用郊外的概念和共識。這共識更寫進法例,成為任何人的合法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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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的芬蘭人渡假屋,靜靜瑟縮一旁。

土地儘管是私人產業,但地主不是「無王管」。如他砍伐一棵樹,便要栽種數棵「補償」。所以大規模開彊闢土,徹底改變原有生境如魯氏大宅,基本無可能。按照法例,他們還不准豎立任何警告牌,裝設圍欄禁止其他人進入其土地;只有他們的建築物和花園是受到保護,外人不准進入和毀壞。「人人有權」這概念不難明,聽起來亦合情合理,簡易執行。不論芬蘭國籍還是外國人,他們在境內的郊野環境有權利及義務。大意如下:

  • 除了私人建築物、花園和農田,任何人可以自由地在郊外行走、漫遊(不包括受保護區域);
  • 在與民居保持適當距離下,可以隨處露營;
  • 可以隨意採摘野外的花朶、草莓和蘑菇,受保護物種除外;
  • 可以隨處使用單枝魚杆釣魚(大規模捕魚或其他捕魚方式要另申請牌照);
  • 可以在內陸湖泊和海邊游水、洗東西,及進行多種水上運動,如划艇、帆船、駕駛電動船;
  • 冬天時可以在結冰湖面或河流行走、滑雪、釣魚和駕駛電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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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的草莓可以任意採摘,和地權誰屬無關。

遊人免費享受森林的資源時,同時需要遵守合理義務:如不准破壞環境,遺下任何垃圾、騷擾雀鳥、採摘地衣苔蘚;破壞及影響別人家居,未得地主同意時不准生火,駕車、斬樹等等。

反觀香港,市區土地規劃尚好,不少街道屬於政府,市民才能免費隨意從一棟大廈走到另一區的大廈。而新界卻多以「地役權」的概念運作,即新界土地交易中的「路權」(EASEMENT),土地業主以手上的土地作籌碼,迫使周邊土地的業主付款購買路權,以接駁主要幹道。正正因為「尊重」所謂的私有產權,才令這些地主可以開天殺價,收過路錢,菜園新村建村時的困難可見一斑。

翻查資料,挪威、瑞典亦奉行這慣例。大抵這些國家不是不尊重私有財產,只是更相信大自然屬於大家吧。香港市民對保育的呼聲愈來愈高,政府以至這些土地擁有人,是否應與文明國家接軌,重新思考進步的鄉郊政策?

更多關於Everyman's right政策詳情,歡迎瀏覽英文版小冊子

註一:
理論上,香港購買地或物業均有年期限制,分別是50年至999年不等。本港只有聖約翰座堂屬永久地權(Free-hold l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