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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社會瘋癲史(香港版)

豹隱了一段長時間,娛樂圈四大癲王之一洪朝豐,最近再成頭條主角。由於觀眾不表反對(未見有人到廣管局投訴),記者也樂得繼續連日追訪。結果,我們又再一次目睹洪氏由唱歌劇泡「洋娃娃」到基吧界仔的瘋癲病歷。

為了加強說服力,某些報章更加入御用「醫生」及「心理專家」的專業意見,結果「一錘定音」,證實洪朝豐「舊疾復發」,同時記者亦「不負眾望」趕到醫院「慰問」「高調往精神科病房留醫」的洪先生,並為廣大讀者帶來以下報導:

洪朝豐癲王開騷 瘋魔醫院

洪朝豐會記者語無倫次 

洪朝豐住院好enjoy

問題是,假如洪朝豐先生真的是治療中的「精神病患者」,記者是否應該到醫院「探望」呢?其實部分記者的心態,大致可以從下文看出:

「記者繼續往醫院探病,惟醫護人員聞得記者要探「洪朝豐」時大為緊張,先後四次施「拖」字訣。」                            (摘自  洪朝豐閉關揀人見 )

假定洪朝豐先生只是一介普通市民,而有記者這樣貼身追蹤,你猜市民的反應會怎樣?

原來名人不單沒有隱私權,連接受治療的權利也沒有。

當然,病人如果是沙龍或下野前的格老,兼且情況嚴重生命垂危,我不反對記者在手術室門口做「直播」。甚至是朗拿癲佬「抄芥蘭」,我覺得也勉強可以接受。

但洪朝豐因精神病進醫院......

不過他進醫院前後的行為古古怪怪嘛!Well......精神病患者行為怪異,不正是正常的嗎???香港幾時連狗咬人都變成新聞???

事實上,類似的情況出現在藍潔瑛小姐身上,不過今次上鏡的,還有其風流契爺。

一個我們本來不太需要認識的伯伯,會否變成另一個失去私隱的「名人」??

這時候,福柯老兄又會跑出來問:「到底什麼是瘋癲?由誰去定?」但假如福柯老兄真的出現,我準會告訴他:「香港是很危險的,你還是回去吧!」

PS. 希望關淑怡小姐不要太上心,他們怎樣也會找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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