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本盛
本文分析香港教育局是如何違背學術誠信地調查學生「對國家的態度」,並促請該局解釋或停止有關調查,銷毀此前搜集的數據,作出應有的修訂,並指示學校不能用作對學生個人的評估。在教育局作出令人滿意的解釋或修訂前,學校教師應本著專業的原則,指示學生拒絕回答相關的問題,家長也可囑咐學生拒絕作答。
教育局的「情意及社交表現評估套件」[1],是於2003年開始使用的。該工具搜集學生的情意和社交上表現的資料,提供數據予學校自我評估在相關範疇的教育成效。2008年修訂為第二版時(簡稱APASO-II),加入「對國家的態度」的問題,該等問題來自國際教育成就評價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the Evaluation of Education Achievement, IEA)的公民教育研究[2]所採用的問卷(簡稱「IEA公民教育研究」)。下表列出兩套工具的問題。
*表示負面向度的問題,分析時須把數據反過來統計。
比較IEA公民教育研究和APASO-II的問卷,當可發現下列問題。
1. IEA公民教育研究的問卷是給14歲以上的學生填答的,當年在香港教育學院的李榮安教授應用來調查香港的學生時,更是給中六的學生(約18歲)填答。一份問卷的措詞、內容假設填答者的已有知識等等,都須經嚴格的研究和驗證方可使用,否則難以確保其信度和效度,為甚麼借用至APASO-II時,認為香港的小三至中二的學生適合填答呢?教育局是欠學術界和公眾一個解釋的。
2. 按IEA 公民教育研究,原來的12條題目,因統計的原因放棄了第5, 6, 8和10題,但這4題卻都保留在APASO-II中。為甚麼香港教育局在採用IEA公民教育研究的工具時,沒有遵守一般的學術習慣,繼續採用原來研究中放棄的問題?這對統計的信度是否構成影響,是教育局應該解釋的。
3. IEA公民教育研究的題目,其實再分為兩個範疇,第1, 2, 4及12題為「對國家的保護性感受」(Protective Feelings toward One’s Nation, PROTC),第3, 7, 9和11題為「對國家的正向態度」(Positive Attitudes toward One’s Nation, PATRI),二者內容上的差別主要在於PROTC多涉及本國家與其他國家的關係。應用至APASO-II時,卻沒採用第2, 4及11題,於是形成了側重PATRI,就理解「對國家的態度」而言,若兩個範疇同時存在可作互相比對分析,這種側重明顯有所欠缺,為甚麼會如此,教育局並沒有解釋。
4. IEA公民教育研究的第6題,是採用負面向度提問,但借用至APASO-II時,則變成正面向度。要知道,設計調查工具,是經過仔細推敲和反覆研究的,按一般學術原則,問題的正負向不宜隨便更改。為甚麼APASO-II會這樣更改、這樣的改變會否影響答案,教育局是應該交代的。
5. IEA公民教育研究的第5題寫明,國家受其他國家尊重是「基於國家所做到的成就」,但借用至APASO-II時,卻沒有了這個基礎,而變成一個泛指,這樣其實已是另一問題,學生填答的意思是可以差之毫釐,謬以千里的,具體點說,學生可以同意一般而言中國應受其他國家的尊重,但卻同時認為其所做的有所不足,而認為不應因此受到尊重。這一個差別是會影響理解學生對國家的態度,教育局為甚麼作這樣的改動,也是應該解釋的。
6. APASO-II的若干題目,包括18-20各題,是否為香港高小至初中的學生所理解,誠然是一個疑問。舉例說,小學生還未開始系統地學習中國歷史的課程,對中國就業情況和外貿的關係,相信起碼要到高中才有較基本的認識,給小三至中三學生作答,明顯有理解上的疑問,若對問題的理解或已有知識均有所不足,則調查便會遇到很基本的信度和效度的挑戰,教統局於此同樣欠學術界和公眾一個解釋。
7. 一些IEA公民教育研究中棄用的問題,仍然保留在APASO-II中,但第2, 4及11題這些沒被棄用的,APASO-II卻沒有採納。舉例說,香港有不少曾移民外國但已經回流的家庭,也有不少家庭有親友移居外國,這些實況都會影響香港學生對長住外國的觀感,是否出於這些實際的考慮而摒棄第11題,抑或有其他原因,教育局應有責任解釋。
8. 至為重要的是,觀感或態度的問卷調查,必然面對一個效度的問題:所謂「講一套,做一套」,態度轉為語言作答,中間如何避免失真,的確是問卷調查面對的一個基本問題。不過,假如作答者沒有誘因錯答,調查的回應人數又大得可以用抵消少數失真所造成的信度困難,在沒有其他更便捷的工具前,問卷也不失為可用的工具。可是,應用至APASO-II時,對象是一間學校的學生,是否可以抵消失真的誤差,而有關數據又須於學校自我評估中匯報,由教育局在校外評核時審核(Audit),這樣的應用已不是系統性的(Systemic),對個別學校而言已屬高風險(High stake),對此可能的誤差,教育局並未提供解釋。
9. 還有一點最要不得的,是《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課程指引》[4]竟無視一般學術習慣,建議學校從APASO-II選取部份題目,讓學生填寫,甚至結合其他因素如年級、性別、學業成績和操行等加以分析。須知道一旦結合上述因素,則問卷將勢必不作匿名處理,否則無從結合和統計,於是調查整體學生的表現,將會變成可以追溯個別學生的答案。為甚麼會有這樣的變質,教育局也是應作解釋的。
綜合而言,APASO-II中關於「對國家的態度」的調查,可謂粗疏無據和違反學術誠信,的確使人吃驚。教育局有責任為此作出解釋,並修訂錯誤,在此之前,學生不應作答。「禮失求諸野」,當這項調查如此違反學術誠信,負責的教育局也缺乏應有的專業表現時,學校教師和家長有理由不讓學生填答如此不堪的問卷。(2012.09.16,完)
註釋:
[1] 教育局。《情意及社交表現評估套件》。http://www.edb.gov.hk/index.aspx?nodeID=7995&langno=2
[2] Schulz, W. & Sibberns, H. (2004). IEA Civic Education Study Technical Report (Amsterdam: IEA), p. 252-253.
[3] 同註2, p.187. 2000年代初,香港教育學院前任副校長李榮安曾運用該研究問卷對香港學生作出調查,對象為中六學生(約18歲),參註2,頁223。
[4] 課程發展議會。(2012)。《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課程指引》,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