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融合教育政策的外衣是反歧視。普通學校的校長對此不想多言,其原因可能有:
1. 增加了他們的不少工作量;
2. 看不到政策對受助者的實質幫助;
3. 師資的額外培訓不夠;
4. 影響課堂教育。
數字及背景
從2010-11至2012-13年度,於醫管局精神科接受服務的18歲或以下確診學童數目分別為13,300、15,200和17,000人。
《殘疾歧視條例》自1996年起生效,平等機會在2001年推出《教育實務守則》,規定教育機構須為有特殊需要的學生提供合理的遷就。在2011/12學年,就讀於普通學校被識別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約為28,600名,其額外開支預算約為10億元。(每人每年平均開支約為3萬4千元。)
五個基本原則
教育局對此的五個基本原則,分別是(一)「及早識別」、(二)「及早支援」、(三)「全校參與」、(四)「家校合作」和(五)「跨界別協作」。
全港公營小學教師會透過「小一學生之學習情況量表」和「香港小學生特殊學習困難行為量表」,及早識別在學習方面有困難的小一學生。在2010/11學年,在10,866名被識別的小一學生中,被評定為有言語障礙的為4,501人。(2013年有5.9萬名小一學生,言語障礙/被識別其比例為41%。)
「三層支援模式」
第一層支援:優化課堂教學,協助有短暫或輕微學習困難的學生;
第二層支援:為有持續學習困難的學生,包括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提供「增補」輔導,例如小組學習和抽離輔導等;以及
第三層支援:為有嚴重學習困難和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提供加強個別支援,包括訂定「個別學習計劃」。
在家長的同意下,教育局會轉介有嚴重或多重殘疾的學生入讀特殊學校。在12/13年,由普通學校轉往特殊學校就讀的為148人。
個別學習計劃
在為學生訂定個別學習計劃後,學校須每年最少兩次檢視計劃的成效,並邀請家長參與相關檢討會議。但如何執行計劃則天曉得,老師表示應付不來,家長則表示不滿。教育署在2014的「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安排個別學習計劃」文件也認為:「不應被視為--萬應靈丹」和「不斷的訴訟,虛耗社會的資源。」
學習支援津貼
在2013年,108間的小學(佔大部份),每年可得30至50萬額外津貼;88間中學獲10至30萬元津貼,73間中學獲30至50萬元津貼,(佔大部份)。
由2013/14學年起,政府將每所學校每年可獲的學習支援津貼上限由100萬元提升至150萬,當中只有8間小學和20間中學獲發上限,理由不說自明,他們都不想接這任務。
校本教育心理服務
現時服務的覆蓋率約為全港公營中、小學的70%,每名教育心理學家為6至10所公營學校(包括中、小學)提供服務,在個案轉介後,約80%在兩個月內會獲得評估,而約90%在五個月內獲得評估。
教師培訓
每所公營普通學校需最少有一位教師完成的專題課程,分別為(1)認知及學習需要;(2)行為、情緒及社群發展需要;及(3)感知、溝通及肢體需要。
而在照顧有精神問題學生方面,教育局每年均委託高等院校舉辦120小時的「以心理學方法處理學生行為問題的有效策略」專題課程。
後記
處理有精神問題學生屬很專業的知識,120小時的課程只能讓老師獲初步了解。政府在推動融合教育花了不少資源,制定了不少政策。但給人的感覺是:沒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