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官校校管會還要來幹啥?──由英皇書院「被自願」縮班談起

因中學應適齡入學人口下降的問題,教育局推出「自願優化班級結構計劃」(即縮班計劃)。孫明揚曾指政府身為官校的辦學團體,會「推動」官校參與,但不會要求官校帶頭參加,意味著官校亦可以透過校內共識,以最適當的方式回應縮班問題。

既然是政府政策,由上而下規定官校必須縮班,以體現整體承擔,雖然未必令所有人都滿意,但仍算無可厚非。然而計劃既名「自願」,學校就應該有權提出異議,並且按校本管理精神,為學校下最明智的決定。在官校而言,下這個決定的,就是學校管理委員會(校管會)的責任。

報載官校英皇書院於2月24日召開校管會會議,其中一項議程就是討論並決定學校是否參與縮班計劃。根據報章報導,會上就此爭論激烈,家長、校友代表反對縮班,而教員、政府及獨立委員支持,一時間爭持不下。就在會上各人準備就是表決的時候,身兼教育局首席教育主任的校管會主席譚貫枝突指「校管會無權左右辦學團體、即教育局的決定,隨即宣布英皇減班」,會議隨即結束,並隨即由譚氏會見記者,宣佈英皇書院參與縮班。

政府在2004 年修訂《教育條例》,規定津貼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以體現校本管理及問責精神,當時的教統局(即現教育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葉曾翠卿在《校本管理新理程》一文指出「全數75所已修訂章程的官校,亦將在二零零五/零六學年內,參照法團校董會管治架構模式,推行校本管理」。官校因此成立校管會,負責個別學校的管理,並按照政府的規定,在校管會內加入教師、校友、家長為委員,共同為學校的發展肩負重任。

理論上,官校的校管會主席就如一般學校的校董會主席,是學校最高的決策者,在管理學校上,應時刻以學校的利益作決策,並應在會內體現校本管理的民主決策精神。我曾擔任教員校董四年,每次校董會會議,校董都為著學校的各項發展議題發表意見,遇有重大決定就以民主的方式表決,為的是希望在最大程度上維護學生及學校的利益。但就英皇書院縮班的問題上,校管會主席明顯只是以其教育局官員身份,為縮班的決定一槌定音,就連表決程序也欠奉,並明言校管會對政府的決定無權置喙。既是如此,官校的校管會還要來幹甚麼呢?

葉太在同一篇文章曾說:「我們推行校本管理,目的是將關乎學生學習及資源運用的決策權力,盡量下放給學校,並讓各持份者都有機會參與,根據學校的本身情況及學生的需要作出決定,以提高學生的學習成果……下放權力的先決條件,是學校必須建立健全的監管制度及制衡機制。」在這一次英皇書院的縮班問題上,校管會還有監管、還有制衡機制可言嗎?

當2004年修訂《教育條例》之時,教育界已經對於官校能豁免於條例的監管感到不公。現時全港31所官立中學,校管會主席均是教育局的高官,已在相當大的程度保障了官中的決策能緊跟政府的教育政策,但以英皇書院是次縮班決策的例子可以看出,校管會已經連橡皮圖章也不是,因為校管會主席可以連表決程序也不容,這樣還能如何體現校本管理、校政民主化的精神?

其身不正,何以正人?官校校管會還要來幹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