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怎的,最近常想起法文Tout va bien(一切安好)這句話。不,應該說尚盧高達(Jean-Luc Godard)這齣1972年公映的電影。年輕時灰記曾是狂熱的高達迷,特別他的「毛派革命」電影如La Chinoise《中國女》、Le Vent d’est《東風》以至Letter To Jane,都曾令灰記「神往」,蓋19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外地的灰記也是一個迷迷糊糊的「毛派」。要革「資產階級」電影的名,要取消電影的娛樂觀賞功能,要不怕說教,要轟炸觀眾,要直面矛盾⋯⋯。
Tout va bien出爐時,距離法國1968年的5月風暴已好幾年,法國學生和青年掀起的左翼革命風暴早趨於平靜,他們要革命的對象,雄霸法國政壇逾十年的法蘭西民族主義強人戴高樂將軍亦已仙遊,其時的總統龐比度,是戴高樂的追隨者,奉行沒有戴高樂的戴高樂主義。在這樣的政治環境下,一切安好充滿反諷意味。而事實上,這齣由短暫左傾的荷李活影星珍芳達(Jane Fonda)主演的政治電影,亦充滿對當時法國社會和左翼政治的反諷與反思。
Tout va bien當然不能直接用來比喻「傘後」的香港,但反諷與反思卻是灰記嚮往之道,做不做得到是另一回事。香港,一切安好!此刻灰記很想嘴嚼這句話。
人權高於主權,即國家不能以任何理由,那管是什麼「國家民族大義」,剝奪個人的任何基本權利。基本權利者,包括思想和表達自由,包括選舉和參選權利,包括結社自由,包括工作、居住、遷徙等的自由。這應該是這個時代的最最核心價值。這也是為何聯合國的人權公約有凌駕性的重要,儘管對全球大多數人來說,距離公約的理想實在太遙遠。
而對很多中國人以至香港人而言,這個理想不但遙遠,而且沒有完全認同的必要。他們多因對對權力的恐懼/膜拜而生出這種不自主的心態。因此,即使對中共沒有好感的人,基於對國家民族的膜拜,當主權壓人權時,總會自圖其說,不是中國的統一得來不易,就是共產黨這樣強大,為何偏要與它對著幹,攞苦嚟辛。
年初,李波等人被中共綁架的銅鑼灣書店事件引起港人關注,立法會保皇派議員吳亮星於議會發言時,以極度輕蔑口吻指傳聞李波坐洗頭艇到大陸召妓,暗示李波是自願到大陸。灰記當時在茶餐廳看到大台以頭條顯著方式播放吳亮星不負責任的言論,老闆和伙記議論紛紛。其中一位伙計的言論灰記印象深刻。起初他好像同情李波,說擺明係老屈,又說邊個男人唔召妓。然後話風一轉,說習近平而家咁強勢,你搞佢梗係有事啦。
不管你作了些什麼,不管你作的是普通不過,中國憲法也容許的事(如出版書刊),一旦令當權者不高興,就是你自找麻煩。所謂「民不與官爭」,這仍是很多「普通百姓」的認知。不,灰記說錯了,也是很多「精英」的認知,否則不會有那麼多建制/保皇議員盲目為政權護航,不管政權所作的是否合理,是否侵犯人權,或對國家之惡視而不見,即從來對中共的胡作非為不敢啍半句聲。一個無奈的Tout va bien現實吧!
果然,這邊廂銅鑼灣書店事件在林榮基回港爆大鑊,暫告一段落後,那邊廂兩名香港永久居民王健民和咼中校,同樣因郵寄少量自己在香港出版的政論雜誌到大陸,被中共以非法經營罪判刑兩至五年。除了王和咼是來自大陸的新移民外,兩件事的性質一模一樣,但反響有極大差異。
銅鑼灣書店事件大批市民不止一次上街抗議,立法會議員跟進,輿論反應也大。這次除了香港記協和獨立評論人協會表達關注,「死做爛做」的社民連走去中聯辦抗議,個別傳媒(如《蘋果》)頭版報道外,社會普遍「冷處理」,「泛民」政黨再沒有如對銅鑼灣書店事件般肉緊,「本土」派更不用說了。大概因為王和咼都與大陸建制有關聯,被看成大陸內部事件多於港人權益受損,香港制度受損吧!不過,曾經身受其害的林榮基發言警告,港人要提出強烈抗議,否則《聯合聲明》和《基本法》遲早淪為廢紙。
王、咼被中共判刑的第二日,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到深圳商討兩地如何「完善」「通報機制」。香港官僚似乎接受了大陸當局對香港公民做什麼都可以(包括「綁架」香港公民到內地,如李波;包括把香港公民在香港做的正常商業文化活動,如出版一些中共某些高層不悅的書刊,當成犯罪),只要「及時」通知一聲便可以。因此,這個通報機制對港人有何意義,可想而知。
灰記真的很懷疑,港府過去是否得知王、咼被中共拘捕,有否最起碼爭取探望兩名被捕者,了解他們的需要?據傳媒報道,因為王健民也是美國公民,美國外交部多次要求探望王但被中共拒絕。中共這種全球華人首先是中國人的觀念的確恐怖--你是我的「子民」,便要任由我們擺布,這種主權高於一切的邏輯,受害的往往是手無寸鐵的個人,不在話下。
面前是灰記正閱讀的一本因「國家至上」而產生的「恐怖」書籍《2017年,起來中國 酷刑下的維權律師 高智晟 自述》,是早前由高智晟流亡美國的女兒耿格專誠來港宣傳的一本「力作」(耿格可以到香港宣傳這書,也是香港制度未完全崩潰,「一切安好」的另一面吧)。
說是「恐怖」和「力作」,一點也沒有誇張。此書相當一部分是高自述從2004年起,十年間被中共「情治」人員多次綁架、拘禁和虐待的經過。這些反覆作業,短則月計,多則年計,當中包括故意對高的身體殘害,如恣意毆打、用電擊等,故意對高的生活和生理需要扭曲,如長期每天兩餐只烚青菜;大便不給廁紙,要自己想辦法;長期在他面前吸煙;不給替換衣服,夏天穿冬衣,冬天穿夏衣⋯⋯。要回憶並寫下這些恐怖經歷是需要很大的力氣吧!
灰記一邊看,一邊慨嘆一個政權竟能如斯墮落,卑鄙、無恥⋯⋯如斯難以形容。事實上,高在書中也表示,他的恐怖經歷和感受非筆墨所能形容,因此很多也沒法寫出來!
高智晟為了履行律師的責任,為弱勢群體(包括法輪功學員)辯護,是最早成為中共「眼中釘」的維權律師。中共前政法委書記周永康下令對這個「危害國家安全」的人作出處置,目的是要他沉默,接受國家的安排做個聽話的人。當中有主管級人馬多次對他保證,只要他與政府合作,要錢有錢,要做什麼工作也可以,女兒要讀什麼學校也可以(女兒因高的問題不能上學,最終在法輪功學員的幫助下,母女逃亡美國生活),但高不為所動,因此經歷循環不斷的綁架、拘禁、酷刑,然後「釋放」監視居住的荒謬存在(不知他的新書會否再次觸怒中共,對他作殘酷的報復?)。
高智晟的經歷,就是一個堅信人權高於主權的個體,為捍衛自己的信念所作的巨大犧牲。由先行者高智晟,至去年709被大規模抓捕的維權律師和維權人士,害怕人權意識繼續蔓延,令中共變得瘋狂,生怕政權不保。於是以主權壓人權,以莫須有的「顛覆國家政權」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罪名懲治人權捍衛者。但願儘管中共政權腐朽墮落,709仍受拘禁的律師與公民不再受高曾受之苦!這不是因為中共仁慈,而是中共愈來愈多的「情治」人員也感受時代巨輪的壓力,人權意識的壓力!正如受盡折磨的高智晟,也能從細微中分辨對他抱持同情心的施虐者。
如果說高智晟的書揭露無制約的國家權力之無邊惡毒,港府在中共「叮囑」下推出的立法會參選人確認書,則凸顯國家權力的傲慢與無道,在法治社會(香港的法治還Tout va bien吧)的制衡下變得滑稽可笑。
出於對現狀的不滿,出於對中共政權的厭惡,希望與中國區隔、切割,因而衍生港獨訴求。早前立法會新界東補選,高舉港獨旗幟的本土民主前線成員梁天琦獲6萬多選票(佔整體投票率15%),一般估計九月立法會選舉其當選呼聲相當高(因為獲2、3萬票也有勝升算)。據聞為了不讓港獨鼓吹者選入立法會,中共向港府施壓,於是有了確認書這新生事物,被很多法律界人士稱為缺乏法理基礎的僭建。
過往立法會選舉,參選人都會在提名表格內簽署聲明,示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屬例行手續。這次則多了一份確認書,內容並包括認同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官方的講法是這樣的:
「為了確保提名程序能夠依法完成,選管會擬備了一份確認書供選舉主任使用,一方面可以協助選舉主任行使法例賦予的權力以履行其職責,順利執行提名程序,確保所有參選人充分明白法例的要求和相關責任,並且是真誠地作出有關聲明;另一方面,參選人亦可藉簽署確認書表明自己在簽署提名表格內的聲明時,已清楚明白《基本法》包括上述條文。⋯⋯
如參選人沒有遞交確認書,選舉主任有權根據上述規例,向參選人索取進一步資料。就法定提名程序是否妥為完成的問題,選舉主任在有需要時可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採取適當行動以確定有關參選人的提名符合法例要求。如前所述,提名是否有效,完全由選舉主任按照法例的要求作出決定。」
簡單而言,就是最好簽署確認書,否則可能不能參選。結果是服從國家意志的建制參選人當然一律簽署確認書,「泛民」政黨,包括「激進民主派」社民連和人民力量參選人,以至其他非建制的參選人如朱凱迪、劉小麗、羅冠聰等,都拒絕簽署確認書。一些「泛民」政黨亦循例到選管會抗議無理篩選參選人。而被認為是針對/封殺對象的「港獨」團體,熱普城的鄭錦滿率先簽署確認書,其後陳雲等也跟隨。青年新政和民族黨等的參選人都拒絕簽署。
而焦點人物梁天琦則首先提出司法覆核(提出司法覆核的還有社民連的吳文遠和陳德章),在法庭拒絕緊急聆訊後,於選舉主任催迫下表示決定簽署確認書,並聲稱不會推動港獨。不過,他亦留有一手,在給選舉主任的聲明中,指選舉主任除因要核實其參選資格及提名是否有效,可向其提出問題外,無權向他提出其他問題。即暗視選舉主任無權詢問其會否推動港獨等問題;又指選舉主任無權質疑他在提名表格上簽署的聲明(即示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例行動作)是否真心誠意。即暗示選舉主任無權要求他簽署額外的確認書及質詢他的政治立場(應該是他司法覆核的部分理據)。看來是在大律師的估算下,為一旦被剝奪參選資格提出選舉逞請而作好準備。
「政權不讓我進入立法會,我用爬的方式也要進入去。」亦即是為了讓政權不得逞,所以要忍辱負重。不但如此,還在提名期最後一天,由本民前和青年新政合組名單參選新東選區,由青年新政的梁頌恒領頭,意味梁果真被剝奪參選資格,有plan B補上,很有一種你禁得了梁天琦一,你禁不了梁天琦二的氣慨。
梁天琦最終能否順利參選,很快便有答案。現在問題是中共和它香港的代理可能是在自取其辱,煞有介事的搬出確認書,卻受到相當一部分參選人抵制。不但如此,拒絕簽署確認書的「泛民」參選人固然獲准參選,一些主張港獨及拒絕簽署確認書的參選人,如青年新政的游蕙禎、黄俊傑和東九龍社區關注組的陳澤滔亦順利入閘,如果當局最終不准簽了確認書的梁天琦和鄭錦滿等參選,必定會引起嘩然,因為任何人都看得出政府毫無章法可言。梁天琦等若提出訴訟,政府很可能敗訴。不但如此,正因為政府擺明迫害一些港獨人士,反而令更多人關注港獨,變想為港獨宣傳,絕對是搬石頭壓起自己的腳。
從這角度看,儘管香港現在的主權國是一個專制強權,香港好歹還是一個講法治、尊重人權的地方,「國家至上」的胡作非為仍受到一定的抵制,港人依然有值得堅持和捍衛的東西,Tout va bien!
當然,梁天琦「複雜」的妥協和熱普城「輕鬆」的妥協,被批評者看成為求參選而不擇手段,輕易打倒昨日之我,「有口鬧『泛民』冇口鬧自己」,缺乏政治倫理等等亦在所難免。灰記亦對先前不斷批評議會失效,和理非之路已盡,要走上街頭「勇武/暴力」抗爭的港獨/本土派,忽然覺得議會這個平台重要得不得了(用梁天琦語,「我嘅目的就係進入議會」),亦大惑不解。究竟你們進入議會可以如何翻天覆地?頂多換了幾個新面孔,或者多了黃毓民夾陳雲搞棟篤笑滿足一下他們的粉絲吧!議會仍是建制/保皇派把持。(當然,說穿了,立法會議員可觀的資源有很大吸引力,搞政治在在需要資源,需要錢,不在話下。)
不過,從捍衛人權的角度看,若有人被刻意針對,一味要求被針對的人堅持不妥協,被無理剝奪權利也在所不惜,也不一定是合情合理的態度。說得難聽一點,倘若梁天琦和鄭錦滿最終被剝奪參選權,批評者可以安心繼續「落井下石」嗎?有原則的批評者可以如何捍衛他們被無理剝奪的參選權?這反而是灰記比較著意思考的問題。他們是否值得當選,便只能由選民決定。而相信港獨/「本土」支持者,很多都只會介懷政權的刻意針對,而不會怪罪參選人的妥協行為。
最後灰記又要「三幅被」一番,回到高智晟的書。高智晟他們不比香港人,當主權要壓人權時,當政權要胡作非為沒有法治社會的保護,要近距離面對殘暴的專政機器,在極艱難的環境下堅守尊嚴,沒有「輕鬆」妥協或「複雜」妥協的奢侈,也因此很多人都堅持不下。而灰記總覺得,他們的多一分堅持,多一個人的堅持,都對中國社會以至香港社會有莫大的裨益。一些「本土」派不是說過要打倒共產黨嗎?為何又要說中國民主關我地乜嘢事?為何要漠視面對中共政權的第一線抗爭者?
確認書與高智晟的書之間,其實有很多看不見的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