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Desire of the Nations by Oliver O’Donovan
縱然O’Donovan辨認出昔日和今日的基督教世界的不連續性,他也看見了基督教世界的遺產,他所謂的「早期的現代自由主義」“early-modern liberalism”,以區別「晚期現代民主」“late-modern democracy”。由於千年以來國家和教會的緊密交手,這一政治秩序成為我們的遺產。通過學習西方自由主義傳統,我們嘗試描繪一個規範的政治文化。我們要牢記著:沒有一個政治架構能夠聲稱在清白的世系,傳承基督教世界傳統 (p.230)。
O’Donovan在政治理論上做了幾個在基督教世界出現過的人物的特性描述。政府是有責任。統治者最終已經被基督的勝利克服,並為了特定的目的暫時存在。教會直面對抗統治者,對應一個見證著上帝王國的社會,當他們面臨這個王國時,必定會消失。執行公正和恰當的裁判便能夠為世俗政權的延續而辯護,直等耶穌基督的王國完滿成就。在權力和傳統當中,審判對政治權力的建立是不可或缺的(一個裁決需要一名警官去執行他的裁決;並容許公眾在庭上答辯)。權力和傳統不會逝去,而是從屬那終局的公正審判。權力的累積和共同社會的維持都不再是不證自明的東西,而必須以他們對法庭判決的貢獻辯護。
O’Donovan得出關於國家的結論──不是政府也不是共同社會,而是一個組織架構,賦予能力,使一個政治社會得到治理:
「一個負責任的國家因而實施最低限度的強制和成為最低限度的代表性。不是每件事它能夠使其發生,便要使之發生:不是所有的社會能量它可以維持的,便要去維持;而只是有關訴訟的判決,才是它必需的任務。這並不是對政治權力的性質本身施加限制,使之從傳統合法他的暴行和輝煌的軍事力量展示中得以昌盛;這是耶穌基督的王國所給予世俗政權的界限所施加的。」p.233
一個國家在基督統治的權威之下判決,但它的判決並不是它自己的法律,而是從基督的法律施行的。主權國家的法令有如一個至高無上,超越所有世俗法庭,然而它違背神聖的法律,仍然沒有法律的本質。憲法的反映也是從基督教政治傳統中出現的,因為它考慮到一個特定的政府如何合法。世界政府的構想,作為基督的統治的反映,託付一個國際法的概念方式,不依賴政體和法規,而由上帝授予。政府不是建基於國家獨立(Nationhood)的存在形式,但從上面,施加於一個實質上未形式的社會組成元素上。
根據上帝的先見,王國崛起、成長、締結和墜落。一個政體由法律獲得他的授權,解釋繼承權,並財產佔有的權利和義務,這是憲法的誕生。這法律不是由統治者著手的,而是在他之前。統治者可以合法地被罷黜:一個暴君損害了公眾利益並攻擊在他以上的法律,所以殺害暴君是保衞法律,代表公共秩序的法令。此外,必須有一個合法的途徑,一個憲法的機制去產生政府的更替。個人不能私下行動,去罷免一個暴君,而是,不管他的罪行也要服從他,直到他被刪除。
在五個較小的地方政府機關裡,(ephor)的五長官之一(譯按:(ephor)是古希臘南部多利安族人(Dorian States)──斯巴達(Sparta)五個城邦裡的其中一個城邦,每年由人民選出,而行使法律權力),他承擔責任去糾正、限制和免除最高的地方行政官。歐洲宗教改革家加爾文(John Calvin, 1509 – 1564)和他的繼承者,認為這個基督教憲政(Christian Constitutionalism),對國家依賴神聖法律的統治,在十七世紀轉變了一個思想:統治者首要的責任不是面向神聖的法律,而是面向人民,人民的構成了他操作權力的原理:大眾將成為所有法律和憲法秩序的來源。
Oliver O'Donovan:
英國愛丁堡大學神學院基督教倫理及實用神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