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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劫逃犯條例改革?

騎劫逃犯條例改革?

去年香港男子在台灣殺了女友之後逃回香港,因為香港和台灣沒有逃犯條例而使犯案者可以消遙法外。而近日保安局提出修改引渡法例,卻引起了不少的反對聲音,究竟香港政府是在借台灣事件來為大陸找藉口可以亂捉香港人?

香港只有和19個地方有引渡相關的法例,香港作為了一個開放港口,缺乏引渡法例已經對香港引起不少的問題,就好像在南亞地區的罪犯可以在香港躲藏,尋求政治保護,本身如果香港有引渡法例就可以防止罪犯在香港躲藏而不被檢控。而政府更指出有美國的罪犯不能夠引渡,引渡的法例的確該有所改善。

在國際的引渡法之下,均有訂明什麼罪案不會給引渡,比如政治犯,死刑和有雙重犯罪等,而在香港以往的引渡個案也因為和他國沒有引渡條例而使犯案者不能定罪,而且往往的罪犯也是犯了可以引渡的罪案。香港本就必須要和其他國家訂明引渡法例,可以使香港的執法更加有效。

香港議員擔心修訂逃犯協議之後有機會使中國越境執法。然而越境執法不是因為有香港法律訂立才發生,中國政府在越境執法是因為香港沒有一個有效阻止中國公安在香港執法而致。香港也沒有任何一條法例可以阻止中國越境執法,又可需要在逃犯法例下加上中國而助長他們?而且香港和中國在政治上己經成為一體,立法加上中國是不是劃蛇添足?
 
既然香港是無力阻止中國越境執法,那就更不該修正條例而助長中國越境執法。而香港該首先完善和台灣的相關法例,盡快應台灣方面作出特別要求,盡快把兇手移送台灣。

作者為資訊科技界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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