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如所預料地就香港港特首選舉及香港立法會選舉的產生方法作出了保守和強硬的決定,香港各界的兩極反應亦有如劇本所寫的演著。在泛民(不論溫和或激進)對「袋住先」的荒謬一遍怒哮聲中和建制人肉錄音機的支持聲下,香港市民到底還有什麼可以聽?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的決定當中,共有五項,四項關於香港特首選舉及一項關於立法會選舉。
暫先不說前四項,跳到第五項(與立法會選舉有關的一項):關於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問題⋯⋯規定:“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如欲了解詳情可參考原文。
這句話的表明假若2017年香港特首選舉的普選實現的話,2020年的立法會選舉便可以普選的方式舉行。因此,普選特首後,港人可以廢除立法會內的功能組別,普選全部立法會議員。換句話說就是沒有普選特首,便沒有普選立法會議員。老實說,普選全部立法會議員的意義絕不比普選特首為輕,或甚更為重要。試想象即使有一位由公民提名所產生的特首,但面對著被功能組別佔領了一半議席的立法會時,在建制派拉布,議會暴力狠狠地攻擊下,又有何作為呢?在香港三權分立的模式下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之間的關係是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所以普選後那個擁有真正民意授權的立法會不但可以否決政府或特首的不合理的議案,更嚴重可以就《基本法》第 73(9)條所訂的彈劾程序對特首進行彈劾。
相反,假若普選特首否決,一切便會依舊不變。那時候,東北發展計劃的霸道將再次上演,國教的聖旨亦會重來,但港視的龍門同樣不見,新聞言論自由繼續收窄。唯一改變的可能只有小市民的慘況,變得更慘。因此,其實在”袋住先”的那個袋中,除了有荒謬可罵,還有出路可走。
事實終歸為事實,如果以2017真普選為最終目標的話,有關香港特首選舉的四項決定基本上是跟著中央的劇本所演,的確沒有什麼可以還價的空間可談。然而,如果以爭取香港民主進步為最終目標的話,在中央沉悶的劇本中,還是可以增加一點驚喜。
例如在特首選舉的選舉按排上,便可以製造一些驚喜。到底特首候選人需要多少票數才能夠當選?是合資格選民的過半數得票?三分二?回顧去屆立法會選舉,泛民得到了過半數的總票數,由此可見,在高的當選門檻之下,即使背靠中央,失去泛民的支持,亦難以當選。進一步驚喜的是當在沒法從特首候選人選出特首時,應如何處理便有十分大的可塑性。如果追求香港民主進步的人是大多數的話,特首候選人便沒法漠視這要求,否則便有可能需要把整個特首選舉過程再進行一次。那時候最大的輸家便是中央了。
另一方面,根據人大決定特首候選人的人數為二至三名,那到底二名還是三名還可以談。
舉例說,筆者認為當特首候選人的人數為三名時驚喜最大。在過半數提名委員支持及2名或以上候選人的人大決定下,等於每名提名委員必然擁有2票,所以有效的總票數為2400票。特首候選人出線下限是600票,三名候選人便最小需要1800票。參考上屆選舉委員會選舉中,民主派共有200多票。在一切不變的情況下,即在提名委員會中擁有400票。2400票減去民主派的400票,各特首候選人便需要在餘下2000票中爭取1800票,建制派當中的鬥爭必然更為激烈,更重要的是意味了特首候選人很有可能需要向民主派借票方可出線,這不論是對市民或民主派也非壞事。
最後,是筆者認為人大決定中還有一條可能帶來極大驚喜的可以談。在人大決定中,「提名委員會按照這一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作出規定比較適當」。這一句中委員產生辦法所指的是選舉委員會委員產生辦法還是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投票人產生辦法?當中包含極大分別!
選舉委員會委員產生辦法是由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投票人投票產生,但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投票人產生辦法卻是由功能組別選民同時兼任。換言之,假若人大決定中所指的委員產生辦法是由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投票人投票產生選舉委員這一過程。那更改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投票人產生辦法,例如與功能組別脫勾,另外進行選舉等,不但沒有違反人大決定,同時可以由此大大增加提名委員會民主成份。
在野外求生的時候,指南針是其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工具,因為它能指出正北的方向,讓人方向清晰。然而,指南針卻無法指出路上的各樣危險,懸崖、泥潭、猛獸等。假使不能變通,避開危險,在成為猛獸的晚餐時,方向清晰,目標明確又有何用處呢?有說一在人大決定頒布的一刻香港人已經在民主戰爭中敗陣下來,但要知道在一場戰役中敗陣並不等於整個戰爭的定局啊!
另一場戰役的號角已經吹響了,香港,你聽得見嗎?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