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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改:背景及發展篇

香港政改:背景及發展篇

自2013年底,政府宣佈正式展開政改諮詢以來,社會各界一直進行熱烈的討論,甚至在首輪諮詢、人大831決定後引發了學界罷課及雨傘運動,究竟「政改」是什麼?

「政改」,是香港政府根據基本法所作出的政治制度改動。自回歸以來,政府先後三次進行政改去討論2007年後的特首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而今次政改,則是關於2016年立法會選舉和2017的特首選舉。

政改,由基本法開始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六十八條分別列明了有關特首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原則。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

* 特首在香港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 特首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 特首的具體辦法由附件一規定。

基本法第六十八條:

* 立法會由選舉產生。
* 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 立法會產生的具體辦法和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由附件二規定。

基本法的附件一、二只列明了首三屆特首及立法會的具體產生辦法,而兩個附件中均提及,2007年以後可透過政改步驟作出修改,以達至普選的最終目標。

既然基本法條文已列出特首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並提供解釋,但為何政改仍要作出諮詢?社會上仍有分歧?

最大主因是條文部分用字較含糊,只提供了「香港的實際情況」、「循序漸進」、「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民主程序」等準則而沒有清晰具體定義,為香港的政制改革,以及如何達成民主,預留充分的討論空間。另外,立法會體制內長期存在爭議的功能組別,在最終的普選目標中會否廢除,基本法條文亦從無提及。

「循序漸進」的政改?

香港回歸十七年來推動了三次政改,2004年政府首次就政改展開諮詢,過程中曾兩次提請人大釋法,訂明往後政改的五個步驟,又稱「政改五部曲」,並於2005年向立法會提交政改建議。可是,因泛民主派認為方案過於保守,加上政府未能提出全面普選的時間表,最後方案未能取得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支持而被否決,而2007年特首選舉及2008年立法會選舉則繼續沿用以往的選舉模式。

第二次政改由2007年發表的《政制發展綠皮書》展開諮詢,並由政府提交報告予人大常委會確定是否需要作出政制修改,是為人大釋法後新增的「首步曲」。而另一新增的政改步驟「人大常委會決定」雖否決了2012年的普選可能,但決定了2017年特首可先由普選產生,之後立法會全體議席亦可由普選產生。

泛民主派雖然對2012未能實現雙普選感不滿,但由於中央政府於「第三步曲」的立法會表決前,接納民主黨提出的修正案,最終民主黨投下贊成票,令政改議案獲得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二支持通過,再由行政長官簽署後提交予人大常委會、並得到人大常委會批准,最終在「五部曲」後通過該次政改。

2017年達至最終普選

人大常委會曾承諾香港可於2017年落實普選特首的目標,因此各界對於第三次政改都寄予厚望。2014年初,政府展開政改首階段公眾諮詢,社會各界如:學界(學聯、學民思潮)、人民力量、真普聯、18學者、新民黨、幫港出聲等都提出政改方案,主要內容包括提委會如何組成、提名方法及投票方法等。

在首輪諮詢的一片爭議聲中,香港經歷了622民間公投、831人大落閘、922罷課、928的87枚催淚彈,以及歷時近80日的雨傘運動。

現在,政府剛剛宣佈展開了第二輪諮詢,「五步曲」中只走到一半。有人要求「我要真普選」,提出既然人大831框架令市民選舉權受到限制,便應推翻人大831決定,重啟政改;但亦有人呼籲「袋住先」,先接納符合政府意願的方案,再嘗試作出改善。這次政改最終會令香港得到怎樣的「一人一票」普選,一切仍存在很大的變數。

關於香港政改的延伸思考:

為什麼政改方案對落實2017年普選十分重要?
香港的政制改革遇上了什麼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