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大律師公會(「公會」)嚴厲譴責過去週末群眾集體違抗法庭禁制令, 堵塞及阻礙香港國際機場及地鐵的正常運作,以及肆意破壞機場及地鐵財 物的行為。
2. 在法治之下,所有人都必須服從法庭發出的命令,否則會構成藐視法庭。 上訴庭於「黃之鋒案」[2019] HKCA 548 指出:(1)香港賴以其對法治的 彰顯使它成為一個先進、文明及開放的社會而非強權統治的混亂狀態,以 確保民眾真正享有法律保障的所有權利及自由;(2)刑事藐視法庭窒礙司法公正,如不予以懲處將會對香港的法治帶來嚴重及不可彌補的損害。
3. 司法機構的權威是法治概念的基石。當群眾故意集體協力地違抗法庭的命令,必然直接冒犯法治及侵蝕司法系統的尊嚴。
4. 任何人士認為法庭不應頒發任何命令,應向法庭申請將之撤銷。法庭的命令在被撤銷之前,所有人必須遵從。蓄意漠視法庭命令將會把社會推向目無法紀的狀態。
5. 此等公然違抗法庭禁制令的行為沒有任何辯解,法庭將依循法律程序予以 懲處。與此同時,政府必須正視社會大眾對政府在過去數月未有積極回應 社會強烈訴求的憤慨,以平息當前的危機。就此公會再次要求政府回應公 眾的訴求,正式撤回《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 例草案》,以及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就今年六月以來發生的廣泛社會衝突 作出全面的調查。
香港大律師公會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