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想撰寫此文已差不多有八年。當初礙於不知有什麼發表的途徑,於是有了個良好的藉口不付諸行動。近一、兩年,筆者逐漸不缺發表文章的途徑,卻又因忙碌的緣故把事情不了了之,連一些非基督徒朋友也對筆者「得把口講」感到失望。坦白說,筆者也認為自己說不過去,為了避免繼續作一個壞的見證,筆者作了一些取捨,決定在仍然忙碌的日子中,抽空撰寫下以下的內容。
筆者想寫的,是香港基督徒不容忽視的潛在自身問題。粗略地計算,筆者斷斷續續地返教會也有十五年,曾參與的教會團契也有好幾個,當然也認識了不同教會的基督徒,所以勉強算是做了初步的焦點小組討論和田野考察,因而對這個問題有些認識。而且,類似議題的文章汗牛充棟,當中有些提供了高質的批判,這對筆者更宏觀地理解香港基督徒的思維有不少的幫助。不過,筆者自問,接觸過的基督徒絕大部分是香港人,接觸的地點也是在香港,所以筆者希望把探討的對象集中為香港基督徒,務求提高論述的準確度,但這不表示其他地區的基督徒一定沒有類似的問題。
但即使如此,探討這個議題仍存不少的難度。當中最大的難題,在於「基督徒」這個身份本身難以被完整地界定和劃分。有些人認為,一個人算不算是「基督徒」的最終決定權在上帝手中,我們現時仍無法論斷一個人到底是不是「基督徒」。這個想法有其可取之處,尤它在道理上否定了他人武斷地論斷別人的正當性。然而,雖然人類無法完全掌握「基督徒」的界定準則,但這不表示我們不可以探討與基督徒相關的議題。如果要完全掌握某個概念的定義和界定準則或某項事情的來龍去脈才可開始作探討,那人類幾乎沒有什麼可探討的東西。而且,「論斷」和「探討」屬不同的概念。前者的主要目的在於黨同伐異地區分敵我,後者則是在能力範圍內追求真理,以及在追求真理的過程尋求能力上的突破。在探討某個概念、某項事情或某種身份的過程中,雖有可能避免不了涉及談論人為因素的影響,但這種探討不是自利性的,而一旦發現真理有可能與自己的信念有所不同時,也不能作出隱瞞。另外,「論斷」這行為有對某些事情或人類行為的對錯蓋棺定論的意味(不論界定對錯的準則是否合理),但「探討」雖能發掘出一些新問題和答案,但與此同時會發現仍有些問題懸而未決。一些必然是對或必然是錯的概念、想法、事情和行為其實沒有探討的必要和空間(但人認為什麼必然是對或必然是錯,與實際上什麼必然是對或必然是錯可能會有差異)。仍可被探討的東西,均是在道德上存着爭議,或一些在邏輯上可被推翻,但在實證上仍未被推翻、或在實證上有反例但仍有一定解釋力或解釋力日漸增強的。
另一方面,有些人根據聖經的準則,指凡「口裡承認」,「心裡相信」耶穌基督為救主的,「都可以得救」(羅10: 10)來界定什麼是基督徒。這句聖經話語亦成為「因信稱義」神學觀的憑據。但是,這個身份認同的準則最終理應也是由上帝來演繹,而人並無法完全鑒察別人內心的想法,所以這個準則亦不能完全協助人類明確地界定誰是基督徒、誰不是。
因此,本文註定無法完美無缺地界定「基督徒」一詞。本文的探討對象只能再收窄為為「口裡承認」耶穌基督為救主且有恆常出席崇拜或團契聚會的「基督徒」。
此外,筆者沒有足夠的人力物力在全港教會中隨機抽樣部分信徒作問卷調查,這亦影響了本文的客觀性。不過,從相關坊間文章數量日漸增多的事實和批判的焦點這兩方面來看,我們不難窺探到相關問題的一些虛實。若然基督徒要正視這些批判,首要做的是不要掩耳盜鈴地認為所有的批判均是出自撒旦的攻訐,然後繼續維持自我感覺良好的狀態。
無論如何,在沒有大數據支持的前提下,筆者再把本文的原題一改再改,先由「香港基督徒普遍的問題」改為「香港基督徒不容忽視的自身問題」,最後再修正為「香港基督徒不容忽視的潛在自身問題」,因如要論證一個問題的普遍性,須有確實的數據支持,而「香港基督徒不容忽視的自身問題」這題目雖是個減低武斷成份的嘗試,但始終有蓋棺定論認定香港基督徒必定有以下所描述的問題的嫌疑,因此文章的首兩個擬定題目的意涵均與正文的內容不完全相符。
其實,以下的問題,不是一定已發生在每個基督徒身上,但在有限的資訊和認知下,筆者認為這些問題有可能潛伏在不少的香港基督徒身上。即使以下的問題只在某部分基督徒身上出現,它們造成的破壞力也可非常驚人。正因如此,筆者才認為有寫這篇文章的必要性,並把本文的題目修訂為「香港基督徒不容忽視的潛在自身問題」。此外,因尚未有大數據協助的情況下,本文的行文方式或較貼近質性研究文章的立論手法。
一方面搶佔道德高地,另一方面講道理的能力(論述力)偏低:新約聖經哥林多前書13章7節寫着:「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筆者懷疑,沒有聽過這句聖經話語的不能算為基督徒。另外,基督徒接受得最多的教導應為「愛」的教導,例如「愛鄰如己」、「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 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祕、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林前13: 1-2)等等。事實上,基督教倫理觀的其中兩條主軸也是「愛」與「包容」。
但問題是,怎樣才算得上是「愛」與「包容」呢?有些基督徒會認為凡有爭論或辯論便是缺乏愛與包容的表現,於是他們會不問情由地叫涉事者「一人少一句」,或說:「我地係講愛同包容嘅,唔好講呢啲啦!」、「總之就唔好嘈啦!/總之我就唔想見到你地係到嘈!」、「好煩啊!點解突然間感覺唔到有愛!?/好想快啲感受返啲愛啊!」、「讓我們的教會/團契恢復愛!」等。但無獨有偶的是,這些基督徒均是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葉菁華教授所指的「和平膠」。他們的「愛」與「包容」並不是降伏在尋求真理的前提下,而是「和稀泥」地但求爭論或辯論褪去。而諷刺的是,哥林多前書提出「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前,早已表明「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林前13: 6)的前設。
另外,「包容」本身也有操作上的問題。有時候,「包容」對方其實不免暗指對方的行徑在道德上不如自己的優越,而「包容」別人者只是容忍對方的「問題」行徑。然而,這種操作有違「包容」的原意。雖然「包容」對方也可容許「包容」別人者認為自己的做法有較好的可能性,但與此同時承認自己有錯誤的可能性,並認為如把一元獨大的思維強加諸別人身上,而一旦這種思維有誤時,會令對方蒙受無法挽回的傷害。而且,在不少情況下,我們難以劃分誰是「包容」別人的一方、誰是被「包容」的一方,而這個現象不宜籠統地歸類為「互相包容」。另外,有些價值觀是難以相容的,這或導致「包容」兩難式的出現。早前網上流傳一幅漫畫,諷刺屢屢強調大愛包容的人,到底會選擇包容伊斯蘭教徒反對同性戀行為的宗教權利,還是包容同性戀的行為呢?況且,「包容」在操作上也有可能令對方不情願地墮入與「包容」別人者的從屬關係。簡單而言,當一個人自以為很偉大地聲稱在包容對方時,對方可能會回應:「我駛撚你包容啊?」
此外,筆者在團契聚會多年,聽得較多的是大愛、感性和包容三軌並行(存,下同)的想法。然而,大愛是個無限大的概念(infinite concept),而人的認知和經歷是有限的。因此,人在生的時候可能永遠也無法觸及大愛的極限,亦因如此,他們無法確定他們能完全擁有大愛。另外,人的本性是善惡並存的。尤其基督徒理應很清楚知道,人類除了有愛和關懷的善端外,亦有妒忌、怨恨、毀謗他人、損人利己等的惡根。如果單憑一個人當刻的感受去作行事的準則,他/她難以無時無刻處於大愛和包容的境界(筆者不相信上帝是完全不體恤人類的感受,但若把個人的感受凌駕其餘一切,則有「感受霸權」或「感性霸權」的問題)。即使不論「大愛」和「包容」在獨立上是不是有瑕疵的概念,以及在實踐上是否可行,聖經從來沒有提及大愛、感性和包容是「一而三,三而一」的概念,而「大愛」和「包容」與「感性」在邏輯上存相互牴觸的可能性。按筆者有限的理解,聖經所說的「由聖靈而來的感動」,並不單是感性層面的事,而是由靈性帶動心意的更新變化。換言之,即使大愛、感性和包容三軌並行,這也是聖靈工作的附帶結果,而非人類依附個人情感導致的境界昇華。
大愛、感性和包容三軌並行的想法只是其中一個顯例,真正的問題在於基督徒把耳熟能詳的話語,視為理所當然的道德標準,然後拿這些道德標準規範別人。他們要在自己的安舒區實踐這些道德標準或許並不難,但一旦離開自己的安舒區後,他們能否在其他領域也能繼續把這些道德標準付諸實踐,則是另一回事了(諷刺的是,基督徒在安舒區外才有望真正實踐「大愛」和「包容」)。此外,香港仍有一定數量的教會在教導其信徒時,傾向貶低講道理和論證過程的重要性,並指這是信心不足、未能全然交託的表現,這又導致更多的信徒對自己固有的信仰和倫理觀不加思索。還有,有不少信徒只是單向接受教牧同工的訊息,並未加以梳理。即使教牧同工所說的有一定的道理或啟發性,他們也無法有效地向別人傳遞相關的訊息。初步來看,以上均可能是導致相當部分香港基督徒論述能力偏低的原因。
卻又以為自己掌握了全部的真理:筆者不敢說這是基督徒獨有的問題。但這個現象在基督徒圈子出現仍有其獨特性,因有些基督徒認為自己的想法是上帝直接或間接向他們啟示的。故此,他們認為他們所表達的是真理的全部,故他們的想法是不容被挑戰的。提出異見的人士,則會被「溫馨提示」甚至被指責不要用人的智慧去猜度上帝話語的奧秘。
以「愛」、「關懷」、「包容」等高尚的言詞建構排他性的小圈子:如筆者沒記錯的話,沈旭暉約在三年前於其個人Facebook專頁曾在提出過類似的觀點。箇中的關鍵,在於部分基督徒或有意或無意地把「愛」、「關懷」和「包容」的詮釋權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中,由本應以行動實踐「愛」、「關懷」和「包容」,變成論斷其他人缺乏「愛」、「關懷」和「包容」,但與此同時以較寬鬆的標準對待同聲同氣的人,形成排他性漸強的小圈子。
有些讀者可能會問,筆者這樣寫,難道又不是論斷了部分基督徒論斷其他人缺乏「愛」、「關懷」和「包容」嗎?筆者認為,撰寫此文的確有這個危險性,但對這些問題視若無睹,則可能會造成包庇和縱容那部分基督徒的問題。在兩害取其輕的情況下,筆者選擇公開地指出這些問題,亦因這種公開性容讓他人有公平的機會作出修正,而非自己私下說了算。
言歸正傳,耶穌所指的「愛」、「關懷」和「包容」,是在真誠待人而得不到別人欣賞或甚至被對方嘲弄後,仍然一如既往地堅持下去。筆者認為,即使是基督徒,也很難要求別的基督徒對着自己時做到耶穌的境界。不過,即使做不到耶穌的境界,也不表示不斷地邁向另一極,卻又以「愛」、「關懷」和「包容」的名義來包裝具備正當性。
虛偽:信仰百川專欄作家馬斯特和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也曾指出過這個問題。簡單而言,有相當部分的基督徒有表裡不一或「見人講人話,見鬼講鬼話」的問題。原本有不滿教牧同工或其他團友的地方,卻只會在私下連群結黨地說;明明剛才說了某個教牧同工或團友的壞話,轉眼間又在社交媒體看見說別人壞話的基督徒對被說壞話的一方的狀況更新或上載照片按下「讚好」鍵(不滿和「讚好」的事為同一件),等等等等。
筆者曾聽過不少人說,有人的地方便會有是非與不和問題的出現,教會也是罪人聚集的地方,所以教會也避免不了有這兩個問題的出現。雖然這個解釋有點籠統,但畢竟能引證一些現象的存在。但部分基督徒更仆街之處,在於明明與自己教會的教牧同工和團友仍有心結未解決,卻與此同時在社交媒體上載一些合照註明「靈裡合一」、「被大大的愛激勵」、「被聖靈充滿/澆灌」等。筆者曾以為,只有中共才會經常說出「人有多大膽,地有多大產」、「團結進步無私」等自誇自大的匪語,但筆者很快便發現自己太傻太天真了。
又例如,早前智能電話遊戲Pokémon GO剛推出時,基督徒圈子對這個遊戲的反應和立場出現分歧。問題的重點已不單是支持和反對的理據是否充分(當然這個也非常重要),而是不論是支持或反對玩這個遊戲的兄弟姊妹,也有相當部分只是私下底議論紛紛,支持的暗地裡反對一方的不是,反對的又暗暗指責玩這個遊戲的兄弟姊妹,然後雙方各自自嗚勝利「散水」。然而,要他們在對方面對公開坦誠說出不同的看法,卻難於登天。能不能玩Pokémon GO只是其中一個例子,基督徒處理這個問題的手法,卻可在不同的情景重覆出現。這或許就是他們所謂的「靈裡合一」、「被大大的愛無限地激勵着」和「被聖靈充滿/澆灌」吧!
筆者曾跟某個教會的團隊去清遠短宣數次,其中有一次探訪某個家庭時,對方拿了一罐在當地購買的惠氏牌嬰兒奶粉叫我和其他團友幫忙辨認,結果發現那個貼有惠氏包裝紙的那個罐裝的並不是奶粉。或許不少基督徒均會對大陸賣假奶粉害人的行徑嗤之以鼻,但那些說出一些與實況不符的「屬靈話語」的基督徒,不知又與在大陸賣假奶粉害人的奸商有什麼分別呢?
連實踐行動也沒有:筆者向來對以下兩類人士十分尊敬:1) 論述力和邏輯思維能力強的人;2) 雖然他們的論述力和邏輯思維有明顯的不足,但他們的行動有着基督捨己為人的精神,而且不會強迫他人跟隨他們的想法行事。前者不在此詳談了,筆者倒想扼要地談論後者。就再以大愛、感性和包容舉例說明吧。那些由感受上的憐憫驅使他們以行動關懷弱勢社群,而又不會動輒怪責別人不參與為冷血的人,雖然為數不多,但筆者在此向他們表達崇高的敬意。
誠然,根據聖經的說法,單靠行動無法使人得救,法利賽人便是陷入因行為稱義這偏差思想的佼佼者。然而,聖經亦指出,「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雅2:26)。此外,英諺有云:「Actions Speak Louder Than Words」。不知各位基督徒有沒有想過,若然連行為也沒有的話,那便連成為法利賽人的資格也沒有呢?
當然,有些人認為,教導別人的一方不一定要較被教導的一方實踐才有資格教導別人,正如哥迪奧拿和安歷基的球技不用較美斯出色,才可成為美斯的領隊;費格遜的體能不用較C朗的出色,才可決定他能否落場比賽。然而,若有基督徒在教導別人時邏輯謬誤百出,自己亦欠缺任何實踐行動,他/她還自詡為基督教領域的頂級教頭,那才是最大的諷刺吧!
或許有些基督徒會反問,難道教會便全無正常人嗎?其實,什麼是「正常人」本身也非常難以界定,筆者只能退而求其次地假定,在基督徒中,沒有以上問題的為正常人作以下論述的基礎。不過,即使教會存在着部分正常人,這不表示要對以上的潛在問題視而不見,或滿足於現況。另外,筆者開首便指出,不是每個基督徒也會出現以上的問題,但這些問題有可能潛伏在不少基督徒的身上,而即使只有一部分的基督徒有如此的問題,他們的殺傷力也不容忽視。
另外,或許有些基督徒會反駁指,職場也充斥着以上的問題,所以不要把問題單單歸咎於基督徒或教會身上。筆者不欲再把一大篇幅論證職場是否也有同樣的問題。筆者倒想反問兩句,當教會無異於職場時,那別人還有什麼非返教會不可的理由呢?難道是因為愛的緣故,所以安排一些模擬實況,讓返教會的人親身體驗中共權力鬥爭的過程,好讓他們盡快適應現實世界的殘酷性嗎?
所以,本文最後呼籲,各教會領袖在談論為何有人不願留在教會時,不要再單單指「他們的心剛硬」或「好的種子撒在路旁」,而是要全面反思到底有否因教會自身的錯誤而傷害了他們,令他們離開教會(當然,筆者知道這個呼籲可能沒有什麼果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