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兼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於12月14日表示,港人要進行一國兩制的「再啟蒙」,並要把一國兩制和《基本法》「講清楚,弄明白」。很好,就讓我們來把《基本法》「講清楚,弄明白」。
香港特區政府網頁(http://www.2017.gov.hk/tc/liberal/faq.html),對「政制發展五步曲」的描述如下:
「根據《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2004年的《解釋》,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的程序(亦稱「政制發展五步曲」)為:
1. 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兩個選舉產生辦法是否需要進行修改;
2. 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否需要進行修改;
3. 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改議案, 並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4. 行政長官同意經立法會通過的議案;及
5. 行政長官將有關法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予以通過或備案。」
齊來「再啟蒙」吧!
讓我們分析一下第二部曲:「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否需要進行修改」。請留意,這是一條「是非題」(Yes or No question),答案只存在「是」或「否」。
然而,2014年8月3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 2016 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下稱「8.31決定」),卻竟然具體說明特首選舉的產生辦法,亦即市民大眾和傳媒報導的「落三閘」。顯而易見,人大8.31決定,屬於「如何修改」(How),而非「是否修改」(Yes or No),並已超出第二部曲的範疇,「落三閘」的法律基礎存在疑問。
「是否修改」不等於「如何修改」
當我們進行了《基本法》「再啟蒙」,明白到「是否修改」不等於「如何修改」,人大8.31決定已超越「政改五部曲」第二部曲的法律範疇,政改方案的討論便能夠豁然開朗。人大8.31決定「充分肯定」了行政長官產生辦法「需要修改」,至於「如何修改」,港人可繼續根據「政改五部曲」賦予的法律保障開放討論。
張榮順副主任身為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兼基本法委員會的要員,理應對《基本法》和2004年人大釋法而生的「政改五部曲」非常熟悉,而且習近平主席强調「依法治國」,想必是張副主任看不過眼香港特區政府的愚昧,硬要政改方案被8.31決定框死,特意來為港人「再啟蒙」,警醒港府要「講清楚,弄明白」8.31決定的「落三閘」並非第二部曲的範疇,政改方案不應受限制。
否則,港人若是「再啟蒙」,高官定必「再培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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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香港特區政府網頁
http://www.2017.gov.hk/tc/liberal/faq.html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 2016 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
http://www.2017.gov.hk/filemanager/template/tc/doc/20140831b.pdf
僱員再培訓局
http://www.erb.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