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所身處的香港,不知何時再沒有了程序公義,又不知何時已經沒有政治中立,今日就連三權分立,都突然即將離香港人而去。其實回歸18年,香港的價值觀逐漸逝去,那香港人還剩下甚麼,我們到最後還可以擁有自由?
在香港,三權分立其實不是突然由石頭爆出來的東西,又不是香港人單方面所僭建的東西,而是《基本法》所保障的東西,是中國政府同意下的精神,為何今天會有官員說香港沒有三權分立,這又是甚麼尊重法律的表現。官員口中的尊重法律,原來只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那請你們不要開口閉口就要香港人尊重法律,你們所說的法律,香港人不懂如何尊重,因為香港人只懂尊重公平、公正、公義的法律。你們要香港人尊重法治,請你們先要尊重香港的法治,至少都應該明白香港的法治,不是你們口中可以隨時改變的人治法律。
《基本法》的條文,不但說明香港特區政府需向立法會負責,行政長官就是特區政府的首長,以及說明香港的法院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這不就是言簡意賅地說明香港實行三權分立?筆者真的不明白該名官員是否有語言障礙,抑或是讀寫障礙,如此清楚易明的條文,都可以理解錯誤,難怪中國大陸的法治水平如此低落,因為他們不但錯誤理解法律,而且是刻意曲解法律,以達至政治目的。如此破壞法治的行為,又何有顏面要香港人尊重法治,而且是尊重他們口中可任意曲解的法律,而不是公平、公正、公義的法律。
法治精神的四個層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限權,及以法達義。香港的法治能否達至以法達義,即是用法律作實踐公義,起碼就要視乎香港的當權者會否繼續以法弄權,不要再用曲解的法律去達至個人的政治目的,這才可再達至以法達義的層次。回歸18年來,香港原有的精神,及價值觀已經逐漸逝去,如果連三權分立,以及法治精神,都被當權者用作弄權的工具,那香港到時就真的窮盡只剩下人,香港人就會真正成為弄權下的受害者,因為一切香港應有的東西已被弄權弄走了,正如《起初他們》的結局;最後當他們開始對付我的時候,已經沒有人能站出來為我發聲了。最後的受害者,就一定是香港人的我們。
原文刊在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