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一年裡,有6000個居港難民申請成立了自己的工會,他們來自非洲、南美洲、亞洲等國家,要求社會給予庇護。今年3月,他們去了國際社會服務社,簡稱ISS( International Social Service ),要求機構在提供給他們的食物貼上價格標籤,他們認為每人應得的1200元飯錢並不全花在了他們身上,但ISS拒絕答覆。所以,工會全天候24小時佔領了ISS辦公室一個星期,包括3個辦事處。這是這個工會的第一次集體行動。
不過,問題最主要不在ISS上,而是香港政府的政策。居港的難民無身份證明不能工作,而且被迫住在新界極狹窄和不人道的地方。現在居港難民人數超過6000人,有些在港已滯港多年,一些長達八、九年,他們什麼都沒有,就像是被遺棄的一群。
在深水埗天橋下,年初有一個來自越南的露宿者,一天早上被發現時已死去,人家說他是冷死的。二零零零年,香港政府批準了1,400個越南難民留港,因為別的國家不收留。雖然他們已住難民營十多年,但是他們不被承認是香港永久居民。他們有些人離開難民營時什麼也沒有,所以他們只能在天橋下生活。現在,仍有幾十個越南難民在深水埗天橋下睡覺。他們在天橋下的生活過得很艱難,最大的問題來自他們還未能領取永久居民身份,因為入境處規定7年內沒有任何犯罪記錄才可以擁有這個身份;如果犯罪的話,居港年份需要重新計算。天橋下什麼事都可能發生,醉酒、吸毒...住在那裡的人,常會有口角或爭執。要七年不犯事,對在那裡生活的露宿者來說不是易事。
最近,一位法官判決一名剛在港產子的內地婦坐牢十多個月,她的罪名是匿藏在港產子。2001年,三個法庭九位法官規定所有在港出生的中國籍嬰兒擁有居港權。香港政府因為剛剛發生居港權事件,不敢要求法庭再釋法,所以香港政府用所謂的行政方法嚇唬丈夫不是港人的內地媽媽(所謂的雙非)。
梁振英競選特首時,向香港市民承諾不但不給內地孕婦在公立醫院產子,甚至私家醫院也不會批准。入境處說去年成功阻撓了5,000多名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由於內地有計劃生育(又稱“一孩”政策)下,這些嬰兒後來都出生了嗎?孕婦不予入境,她們為了一家團聚,有些只能早些來港匿藏,但是產子後就要坐牢。
爭取居留權的家長和子女,經過15年的行動後,爭取了所謂的超齡子女能依法申請來港團聚的權利,但是新規定還是要求父或母一方來港時,內地子女不得超過14歲。但是,1999年1月29日,終審庭判決並未設定任何年齡界別,終審庭裁決所有內地子女擁有這個權利。等候多年的父母越來越老了,有些已經八十多歲,什麼時候才得到最後的家庭團聚呢?
外傭的居留權事件就是外傭通過自己的律師在來港七年後申請居港權。最初,有一個法官認為她們的訴求正確,應該擁有居留權,但是某些政治人物或政黨因為拉票而極力反對,社會也對她們也反感,上訴庭和終審庭後來便判決她們不能擁有這個居港權利。她們也被迫必須住在僱主家,需要24小時隨時候命。最近,外傭Erwiana被虐至重傷的案件曝光,正正反映了很多外傭被僱主剝削的情況。
以上四種情況只是其中部份居港移民的例子。香港一直是個國際級別的移民社會,移民的權利應該得到尊重。希望有關團體和熱心人士關心和支持移民成為香港社會受認可和尊重的一部分。移民是香港非常重要和寶貴的資產,甚至是香港存在的基礎。不要忘記香港社會本身就是一個移民社會,尊重其他國家的移民才可以令香港成為一個真正的國際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