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陸恭蕙﹕拆天星 政府已履行所有法律要求?

[陸恭蕙者為保護海港協會主席。本文原刊於1月17日《明報》,經保護海港協會同意下轉載於此。]

07年,我們可能會看到港人更關注環境、要求良好的城市規劃及保育文物。然而,特區政府的行動又會否反映民意?特首在《香港家書》中,試圖以兩大理由為政府清拆天星及皇后碼頭辯解。首先,這工程計劃經過多年妥善諮詢程序,其次,政府已履行了所有法律要求。

他正確嗎﹖

政府進行中環填海第三期工程,以至要拆卸天星和皇后碼頭。兩者互相緊密關連,因為填海後,碼頭便會被陸地所包圍。

儘管已進行過公眾諮詢程序,但遺憾地,政府在諮詢時,向公眾傳達錯誤信息,即支持中環填海第三期的法律要求。終審法院之判詞指出,政府錯誤詮釋保護海港條例。因此政府誤導公眾及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所應該採用的正確測試準則。

政府支持填海的理由是填海帶來公眾利益,但與終審法院規定的測試全然不同,即政府必須證明填海工程,具有凌駕性的公眾需要,而並不單是公眾利益,才可進行填海。但在終審法院判詞後,政府亦從未以正確的測試準則,妥善地進行公眾諮詢。若政府履行此責任,結果或會有很大分別。

其實,市民從未有公平的機會,對中環第三期填海及拆卸天星碼頭和皇后碼頭提出反對意見。

終審法院判詞中一項關鍵要求,是政府必須證明別無其他合理解決方法,才能填海。可惜政府亦從未有充分理據證明。政府並未有考慮,亦未向市民提出電子道路收費,或以海底隧道形式興建繞道,作為填海以外的解決方法。

只要政府同意 可輕易保存鐘樓

政府必須拆卸天星和皇后碼頭,是因為該中環的土地用途規劃已改變,以興建酒店、商業及寫字樓發展來製造出1000萬平方呎額外樓面面積,因此需要興建新的高速公路來配合該些大型地產發展。這做法完全違背政府支持進行中環三期填海工程的理由:即解決交通擠塞的需要符合凌駕性公眾需要測試。相反,政府建議中的物業發展將吸引額外5萬人次及每小時7623架次交通進出中環,進一步加劇惡化中環交通擠塞的問題。

事實清楚顯示,只要政府同意,可輕易保存鐘樓,但代價當然是,減少可供售賣發展的土地。最近公眾的激辯,突顯了政府的政策:將物業發展置於較高優次,優先於保存具歷史價值建築,及保護包括海港和海濱的環境。

城規會須以正確的法律原則,妥善地考慮中環填海分區大綱圖,政府才能真正「履行所有法律要求」。但政府以錯誤詮釋的法律原則,要求城規會批核該圖,儘管終審庭頒下判詞,政府仍堅拒讓城規會重新審視該圖,以致城規會從未有機會,以正確詮釋的法律原則重新審視該圖。因此,曾特首所說「政府履行了所有法律要求」是錯誤的。

政府現正審視填海區土地的物業發展,以遵行城規會的決議。在審視過程中,政府應充分考慮保留歷史地標及終審庭判詞的原則。

香港並不需要更多的摩天商廈、酒店、商場,以引致中環區更多交通需求和空氣污染。現時,公眾迫切需要的,是更多公眾空間、綠化地帶、改善空氣質素、及更易達,供公眾享用的海濱。曾特首能為香港存留最好的禮物是:港人歷史及身分的認同感、健康的生活環境及優質的生活。

圖片來源﹕1of@ki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