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保安局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引起軒然大波,事件中的「主角」、涉嫌在台灣殺死女朋友後潛逃返港的陳同佳,早前承認四項洗黑錢罪。案件今日下午判刑,法官彭寶琴針對四項控罪分別判囚8至26個月,部分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29個月。陳自去年3月13日被捕,至今已還押13個月,扣除假期估計尚餘約半年刑期,即最快今年10月獲釋。
在內地出生、現年20歲的陳同佳,犯案時在理大修讀副學士,他由去年3月13日起還押至今,2被指涉嫌去年2月,在台灣殺死懷有身孕的女朋友潘曉穎,及後潛逃返港被拘捕。陳同佳早前已承認4項洗黑錢罪名,包括在去年2月17日至3月13日期間四度干犯洗黑錢罪行,並在警誡下承認勒死女朋友。
陳同佳涉嫌偷取死者的現金、銀行卡和數碼相機等,財物總值超過3.2萬港元。陳對警方稱,死者曾告知她的提款卡密碼,他遂在台北使用死者的提款卡提取兩萬元新台幣,在回港後更使用死者的提款卡償還卡數款項。陳同佳又曾三次使用死者的提款卡提取1.92萬港元,並把部分款項中存入自己的銀行戶口。
三名懲教署人員押送陳同佳到犯人欄,他身穿灰色T-shirt及深藍色外套,他多次望向其左方即旁聽席,並一度閉目養神。法官彭寶琴讀出案件的背景時,法庭翻譯人員對陳同佳唸出中文版本,他凝神聆聽,顯得十分專心。
法官指第一項控罪,即陳帶同死者的財物回港,彭寶琴指情節嚴重,該些財物是從死者身上取得,亦涉及跨國元素,而陳同佳是惟一的得益者。
案件吸引多間媒體採訪,記者席及公眾旁聽席在兩點時已坐滿,有近十名記者需要站立旁聽,熱血公民立法會議員鄭松泰亦有旁聽。
大批記者在庭外守候,主控官率先離開,僅稱會研究判詞。辯方律師則被問到會問上訴,他沒有任何回應便告離開。
根據《監獄規則》第69條「減刑」,服刑中的囚犯如實際刑期超過1個月,可因勤奮及行為良好而按照本條的規定獲得減刑,最多給予被判的刑期三分之一的減刑。
記者:麥馬高、周頌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