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啟文說我們雙重標準,如果要說明光社雙重標準行為的例子,恐怕又要多開一個叫明光社雙重標準系列,但內容就是已經重複了五次的東西,要是五次都不明白, 看來是不可能令他們開竅,總使我想起「絕望真相」的一句話: 如果要一個人明白一段可以損害他收入的說話,恐怕很難;例如你要告訴中共香港民主普選的好處.例如你要向賣減肥產品的銷售員解釋減肥產品的壞處,什麼叫厭食症;或者你向立法會功能組別成員(包括基督教代表)解釋取消立法會功能組別的好處,或者你向軍火商解釋戰爭的壞處,或者是向被列為慈善機構但每次都是靠散播反同性戀訊息來籌款的明光社去解釋一下包容同性戀的好處;又或者是向審淫裁決員蔡志森去解釋一下為什麼用陪審員代替他和明光社成員去為互聯網評級較公平、公正、公開。何異緣木求魚?
所以為什麼每次明光社攻擊弱勢社群如同性戀及性工作者都是高調的,而每次性文宣稱協助弱勢社群如和同志團體在六四悼念會面時,都是無事實證明的?前者是收入的來源,後者只是義工,可有可無;又或者在它心目中前者是道德正確,因此可以見人;而協助弱勢社群則是「醜事」,見不得光之事! 如此行事「光明磊落」的君子,後者是一定不可以見人的! 為什麼呢? 因為這樣它就可以空口說白話,說明光社的某人曾經於何年何月何日扶了阿婆過馬路,明光社的某人曾經於何年何月何日又在四川大地震損了多少錢,蘇穎智曾「協助」過把多少同性戀濫交者「改變性向」等! 因為它不用真憑實據去證明,內容任它添加,死無對證,就是像聖經真理及智慧設計論一樣是不具可否證性,所以就是關啟文的公開座談會也不容他人錄影,和我們會面也要私下進行。明光社的行為「光明磊落」嗎?是不是和它最初不認自己為基督教背景一樣?所以它明明是宗教團體,散播的是宗教價值,卻偏偏選在商業大廈中?
而關啟文在回應引經據典去指我們對明光社的指控不合理的地方,但是當它要證明明光社和我們同樣都有關懷弱勢社群時,卻什麼具體證據都懶得列出,竟然還有面說我們雙重標準,他的聖文邏緝真真神奇!
我對它喜歡在私下的會面談公事的行為還有一個有趣的解讀,它大慨是如中聯辨的香港選舉工程、中共國國慶、用來慶回歸的葛陪你佈道會、特首選舉委員會委員、立法會功能組別議員及淫審處的「工作會議」一樣,都是一班比其他人更平等的政商巨匱的會面,大家都是摸着酒杯底來談心,說最近的紅酒價格、飽魚的市道,偶然才會加插一兩句:「乜我篇話同性戀D數據有歪曲別人的研究原意之嫌? 哎也,唔好意思,我叫會計部,唔好意思,係研究部去跟一跟,下次數字會做靚D,因為一時匆忙,唔記得叫成恩福堂內的成班律師,唔好意思,係心理學家去研究一下用什麼字眼最有效。其實大家朋友都唔好計呢D野....」怪不得工聯會議員在和大商家的「工作會議」談最低工資時被氣了出來,所謂「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我亦是其中一個而令大會主席不出席的和明光社的友善約會之人。
如果真有誠意去回覆我們的誠求,明光社又為什麼不立刻登報廿天來道歉?如果明光社真有誠意,我發動的一天一電郵大行動已經進行十天,為什麼明光社連一個已收到了的回覆都不給我及公民運動網絡的成員呢?是不是曾和明光社有同居關係的性文學會又會說,其實它已經私下向同性戀者的組織頭子逐一道歉了,只是我們習慣了所有的好事都是只做不說,祈禱也要躲在衣櫃內的,用30萬登 AM730來籌款其實不是宣揚明光社的好人好事,只是澄清以往的澄清,再者,這些根本不是明光社想宣揚的價值理念!
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我無任歡迎單身女仕和我私下在酒店房間開工作會議,保證大家由工到我都魚水交融,合作愉快,但和男性的工作會議就一定不會私下去開,像是蔡志森約我們三位梁燕城指的性淫亂份子去「談心」一樣,他不是女的我不會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