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育界再一次衝擊我對教育的想像。
任何正常的老師,都會希望學生對學校有歸屬感。記得當年Last Day,我們可以食過晚飯後再回校,無人驅趕。究竟是怎樣的老師,會趕自己的學生出學校?本來Last Day應該是留下美好回憶的,怎可能會有老師認為不可在校內影相?
驅趕出校後,學生聚集在行人路上,合理不過。但竟然有老師報警。究竟報警是為甚麼?要警察拘捕自己的學生?如果怕她們聚集在行人路會發生意外,最合理的做法就是請她們回到學校,慢慢相談。聖保祿中學的老師,出了甚麼問題?
好明顯,報警的老師完全不信任自己的學生。這些都是你見了六年的學生。六年時光,竟然也得不到老師的信任。如果我在其中,我肯定會非常傷心。這究竟是甚麼學校?
學校發出聲明,說已「向相關老師嚴正指出其不應在未得校方授權下,急於報警求助。」實在太荒謬。不是去斥責該老師魯莽行事、敵視學生,而是批評其「未得校方授權」。為何報警須經校方授權?如果發生了真正緊急的情況,正常的老師應該懂得判斷,自行報警。但校方的政策原來是報警須先獲授權。當然,就是為了面子、校譽。這份聲明,真是荒謬加荒謬。
然後有理工大學重罰學生。究竟下裁決的人,有否想過學生當日為何會行動?原因是甚麼?當然,我知道要當今香港的大學高層思考這些真正問題,要求實在太高。
懲罰的目的應該是甚麼?懲當然是為了戒,是為了correction。我們暫且拋開行動原因來再想想,究竟是次懲罰,是否為了戒?判服務令,或許都算是。但停學一年呢?那位學生犯了甚麼事危害到課堂嗎?然後踢出校並終身不獲取錄呢?那位學生或許是說了很難聽的說話,但就算高層再保守,都不可能得出如此結論。究竟那些高層在想甚麼?
報復。
這是唯一合理的解釋。高層要做的,是報復。不是教育,也不是懲戒,而是報復。我真的感到心寒。雖然早就對大學高層無期望,但依然心寒。
今日看報紙方才知道,該大學紀律裁決不設上訴機制。我們偉大祖國毫無法治,都會設立假扮的上訴機制。但堂堂一間大學,竟然不容許學生上訴。這可是影響學生的一生呀。學術自由?言論自由?連基本的程序公義也缺乏。獨裁政治,真的就在身邊。
我曾經都是半個教育界人士,將來也希望再加入教育界。這兩件案實在令我無法釋懷。
驅趕學生的老師、報警的老師、斥責老師未經授權報警的校長、以獨裁手段判重刑的教授。我很相信,他們都曾幾何時懷著點點教育的熱誠,希望與學生教學相長。即使當初真的只是為了維持生計而加入行業,但總曾相信教育的可能吧?究竟發生了甚麼事,會令曾經有點「火」的人變成威權領導和獨裁者?究竟是甚麼經歷令你們不再以教育學生為首要任務?
那些老師、校長,對上一次和一位學生坐下來傾談,是甚麼時候?對上一次緊張學生的將來,是甚麼時候?對上一次因見到自己的學生有所成就、做了個正直的人而感到欣慰,又是甚麼時候?那些大學高層,每星期究竟有多少時間會與學生交流?
其實寫到這裡,都無話可再說。只能再一次警惕自己:不要成為曾經令自己討厭的人。
題為編輯所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