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 Leung有權發律師信嗎?是的,梁頌昕和梁振英都叫CY,故此這封給機管局的律師信,其實你真係唔知道究竟是哪一個CY的主意。但記憶所及梁振英的那一頭CY,就曾於2013年為了練乙錚一篇評論文章就小題大造的發律師信給《信報》和練乙錚。所以,既有前科,看來發律師信這種事,是梁振英警告別人收聲的司空伎倆。
有需要發律師信嗎?
說回開章的問題:「CY Leung有權發律師信嗎?」當然是有,其實這也不是權的問題,因為任何人只要肯花數千元,也可以給任何人發律師信,今天你就可以發律師信給CY Leung,叫牠別要再阻撓香港人了解「梁家婦女行李門」事件的真相,還香港人的知情權!喂!無話唔得嗰噃!問題係,有無這個需要!
CY點解要發律師信給機管局,就只是發放一個「我CY願意提供資料」的訊息?要告訴機管局這個訊息,最快捷方便的方法是發一則電郵,寫一封沒有律師簽賭名的信,又或打一通電話給機管局,不就行了麽?難道梁家真係多錢得滯,要揈咁啲?!
目的是警告
當然唔係,CY發這封律師信是要給機管局警告,在它發給公眾的「梁家婦女行李門」事件的報告,別要披露對CY不實的訊息,否則就會帶來法律後果。意思是要機管局審慎行事。
好了,來到這一點,還可以說沒有穿越香港人接受的底線,最多我們會說:「CY,你怕什麼呢?若是你們沒有做過不當的事,又怕機管局發放什麼不利於你們的訊息呢?!分明就是心中有鬼吧!」
法律後果不及政治後果可怕
問題是CY的身分,現在係人都知這個CY是那頭擁有香港最高公權力的CY的女兒,當機管局收到CY的律師信,他們就會聯想到以小器方丈聞名於世的CY,甚至機管局有合理懷疑這封律師信的幕後推手就是方丈本人,於是所擔心的再不是法律後果,而是政治後果。現在我們見到了,也不知道是否這封信起的作用,總之,機管局的報告邏輯犯駁,又沒有直接指出誰人犯錯。
當然,我們可以不難預計,今天這個CY就會出來解說,他對那個CY發律師信給機管局全不知情,但你會信嗎?!這件事搞到今天如此沸沸揚揚,你認為身為當事人的CY在發律師信給機管局前會不諮詢一下那個CY的意見甚至批準嗎?!當然,我更相信的是,這封律師根本就是那個CY的主意。
若我所猜測的沒錯,你就看得到那個CY是一個怎樣的父親吧!
避嫌,CY就是不肯
話說回來,事實上,無論哪一個CY,不但不應該發律師信給機管局,就連發電郵、寫信或是打電話也是應該避免的,這叫做「避嫌」,我之前寫的《有關避嫌 一篇可悲的文章》就有論及。
好了!當我上述全部推論都是錯的,那麼CY向機管局發律師信,既然是這麼想用法律去搞清楚件事,那麼就不如由立法會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又或是搵人去廉署告689「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把事件查過水落石出,還梁家大小一個公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