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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社會風氣下犧牲了的警民關係

這個社會風氣下犧牲了的警民關係

攝:Manson Wong

香港的佔領運動維持了接近三個月,最終在2014年聖誕前夕隨警方清場的工作進行而徐徐落幕。事過境遷,社會秩序已經恢復原貌,市民對社會的訴求老早從不同渠道繼續發表,政府亦未見突破性的回應,但運動為社會內部帶來的後遺症,至今依然有難以痊癒的影響。從最近「七警事件」的審判,正正反映社會撕裂的嚴重性未有隨時間過去而被緩和,喚起警民關係成為近年社會上政治立場不一的戰場中犧牲者,導致大眾對於辱警罪的立法眾說紛紜,鬧得熱哄哄。筆者就事件立法與否不敢輕易下筆,因為事源涉及的七名的警員和社工出身的曾健超皆有無可厚非的過失。然而,考慮過立法對整體社會的影響和輕重,筆者不傾向政府為辱警罪立法。

無可非議的過失

目前來說,七名警員完成服刑後的前途還未能確定,究竟他們還能得到警方的眷顧與否,還是可以正如坊間的說法,他們可會得到銀行業的青睞 ? 不過,可以確定的是,這兩年的服刑他們的生活將會失去了自由,為他們的行為負上責任。的確,他們必須要為暗角發生的事件擔起重責,他們的所作所為與三合會的風格無別,當中涉及中高級警員私了的舉動不但令市民不敢輕易相信,若非透過電視台的鏡頭活生生地呈現,還會懷疑是媒體對警方的誣蔑,更令國際對本港警隊正面的形象瞬間破壞,叫人回想昔日「好仔不當差」的傳統思想。再者,整個事件中對曾健超作為專業社工的操守也帶來負面影響,和政治人物對自身的情緒控制,也令人失望,曾口中「維持社會公義」的手段,足以影響整個社會的風氣。因此,整個事件的涉事者確實有不可抗辯的過失,絕不應只針對警員過失的事情。

增「法」的必要性?

二月廿二日警察遊樂會的集會,促請辱警罪的立法,招致大眾對此意見兩極。首先須要考慮目前的法例可有保障警員的執法。從《公安條例》、《妨害公務員》和《侵害人身罪條例》,已經清楚說明市民的言行不能影響社會安寧,同時,禁止市民一切阻差辦公的行為和意圖襲警的舉止。因此,立法辱警罪的急切性非然。再者,「侮辱」的定義難以判斷,盡管對詞語重新界定,但總會存在其灰色地帶,若然立了法,警民關係相信只會更為惡化。

同時假如立法後,可會惹來大眾對於警員訓練中高度自制能力不禁懷疑。不過,普羅大眾對警員受過專業的訓練應該有信心。在目前社會經常面對大事大非的政治議題和運動中,不但市民須要律己,警員在學堂的訓練更要嚴謹,在大型集會時,應該充分表現應有的專業,尤其在今天社會中鏡頭四處存在,公平公開的處理手法更見觸目,私了非可行且合法之手段。

「立」不合時

社會的意見容許分歧,但不必走向兩極。在不同的處境中「警民關係」與「警犯關係」捷然不同,犯罪的市民理應受罰,反之,濫權的警員亦必須懲戒。不過,面對當前社會對立,「藍黃絲」論的流傳使社會難以和諧,正正解釋在政府和市民就政治議題立場對立局面中,負責調停和制止罪行的警方成為磨心,漸漸使其政治中立的專業被外界有不同理解,因此若然政府選擇就立法事宜大舉行動,即再一次把警民關係放置兩難局面,影響警隊已經岌岌可危的正面名聲,使其多年來建立多時的正面形象推倒。

政府的責任

總言而之,筆者對警隊對「自己人」的維護,一種切膚之痛的同袍被判刑,使他們開始對自己職業的天職抱有動搖,深感了解。然而,警隊們應該了解大眾對公務員操守的高度期望,政府更須安撫警員士氣和盡力處理當前政治立場不一的社會撕裂,否則日後警民關係將會步向無可挽回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