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警方於昨晚驅散示威者的行動中,在港鐵葵芳站內發射催淚彈,更有警員於太古站內,於一米內向正走下電梯的示威者近距離發射胡椒彈。
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麥展豪指,胡椒彈不是致命武器,被追問「合理射程」為何,麥只稱需要更多資料才能判斷。
指胡椒彈不致命 實際射程「要時間理解返」
麥展豪指,警方使用武力有嚴格規定,由當地人員決定採用何種武力達到行動目的,會檢視
使用的距離,但不能作出結論是否適當,需要更多資料。
麥指,當時與示威者的實際距離及事發經過,「要俾時間理解返」,又指胡椒彈擊中目標後後變成粉狀,令受眾感到不適,不會造成直接傷害。
警:葵芳站屬半開放式 發射一枚催淚彈
警方於葵芳站室內發射催淚彈,亦備受批評。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指,當時葵芳站內有大批示威者,有人向警員發射丫杈、鋼珠,又燃燒煙霧餅。江指,當時評估形勢危急,認為葵芳站屬半開放式,於是發射了一發催淚彈。
麥展豪指,在甚麼地方發生暴力事件,不是由警方決定,並指在緊急關頭中,於室內發射催淚彈「不是一定不可以」。
被問到為何7月1日未有於立法會內施放催淚彈,江永祥指,如果於立法會內施放催淚彈,難免發生「極之激烈衝突」,會令多人受傷。
突更新6.12發彈數字
江永祥突然於記者會後段,表示6月12日清場行動中,警方使用了約240發催淚彈、約19發橡膠子彈、約3發布袋彈、約30發海綿彈。在場記者不滿,向指警方索取數字多日,警方卻於記者會後段才突然作出答覆,數字更與月前公佈的大有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