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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盾弒君

趙盾弒君

春秋時代,晉靈公殘暴昏庸,生活奢華,苛徵重稅。經常用彈珠射人取樂,有一次,御廚未煮熟熊掌,慘被殺害。

大臣趙盾屢次進諫,反招晉靈公怨恨,派人暗殺趙盾,不果,趙盾出逃。其間趙盾堂弟趙穿行弒了晉靈公,趙盾重返朝廷,執掌大權。晉國太史董狐將事件記載為:「趙盾弒其君」。趙盾不滿,反駁指弒君者為趙穿。董孤批評趙盾,現執掌大權,不討伐逆賊趙穿,就是弒君者。

這典故傳統上有兩重意義,除了讚賞史官董孤直筆,無懼權勢記載史實外,亦確立政治人物應有政治責任的觀念——就算事件不是由你親自決定或行動,但如果你在相關位置,對不義之事坐視不理,將會視為幫兇。當然從現代的角度看,晉靈公不君,臣民起義反抗暴政,本屬大勇大義,根本沒有理由誅殺趙穿。但董孤以當時的封建標準記載歷史,亦無可厚非。

我上周講古,行文並沒有針對特定政治人物,但今次的典故,我是說給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聽。

早前袁國強被問到釋法問題時,表明現時不需要尋求人大釋法,有信心問題可由香港司法系統解決,有報道亦指,袁國強在政府內部極力反對釋法,昨天的記者會,袁國強仍堅持香港法庭可自行處理的說法,因此我有理由相信袁國強確實非常反對釋法。然而,人大常委會昨天已經釋法,袁國強身為律政司司長,如果無法接受釋法的決定,理應辭職明志;如果繼續留任,即等同接受,甚至附和有關決定。

日後,香港歷史會記下:「袁國強支持人大釋法,損害法治」。身為資深大律師的袁國強,你受得了嗎?

原文刊在am 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