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派一向多「豬一般的隊友」。「Treegun」和「獎勵雲」等小丑已經足夠令人噴飯。不知他們是否嫌我們還未笑死,竟派出鄭耀棠來助陣。
工聯會榮譽會長鄭耀棠接受《有線新聞》專訪表示,鄭耀棠不認為警方施放87枚催淚彈驅散示威者有錯,還反問主持「(警方)無追殺人呀,係咪呀?」,並強調當時警方目的只是驅散人群,指當時「胡椒噴霧又唔得,呢樣又唔得嗰樣又唔得」,唯一方法是施放催淚彈。
想不到鄭耀棠這個老政客從政多年,竟然會有這麼幼稚的見解。
基本上,防暴警施放催淚彈,是有標準指引的。基本上,「催淚彈」是要在對方採取攻擊,甚至出動燃燒彈才會使用。
但當時在街上的香港市民有沒有燃燒彈?沒有,他們只有擋著胡椒噴霧的雨傘。他們有採取攻擊嗎?沒有,我們可以看見他們很多都是把雙手舉高的。就在雙手舉高時,警察就扔催淚彈,還要扔87枚!當年韓農又出鐵枝,又出竹矛,又出火攻,警察都只是使用37枚催淚彈。面對只得雨傘的市民,竟要87枚?市民是黃飛鴻、喬峰、還是超級撒亞人?這樣明顯是違反指引。
執法者違反指引就是錯,警方施放87枚催淚彈驅散示威者不可能是對的。就算當時警方目的是驅散人群,但身為紀律部隊不是為了目的就可以為所欲為。如果紀律部隊可以公然不遵守公務員及紀律守則,以及武力指引,還算是紀律部隊嗎?違反指引及條例之後,還要你推我讓,推卸責任,之後當沒有一回事,還是有法必依嗎?還有以法限權嗎?
不過,論到最精彩,還是那句「(警方)無追殺人呀,係咪呀?」。警察沒有追殺人就代表他們做得對?如果他是這樣想,就真的很有問題。如果他們追殺市民,就是嚴重罪行,隨時要終身監禁。如果警察追殺人才是做錯,那麼他無故打人,強姦等都不是錯吧?警察的權力可以凌駕法律和條例吧?如果事實真的這樣,就真是警權無限大,人權被出賣,法治也被完全出賣的「最高境界」了。
老實說,看完鄭耀棠的見解,我認為他真的是「豬一樣」。他就像豬一樣被中共養得肥肥白白,做畜牲太久,忘記如何說人話。至於他是否像豬一樣愚笨,心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