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阿船
題為編輯所擬。
是日主角盧偉聰。
數以千計示威市民,集結在軍器廠街警察總部之外,人數之多,已佔據了部分街道。一直以來,示威者佔據馬路,即使示威源自政治因素,例如反對政府政策或向政府提出要求,警方都認為自己有「清場」的責任,亦即是説,把「政治事件」當作「社會秩序或安寧」來看,因此,亦同時視「清場」為份內職責,必須執行,甚至被視為「專業」責任所在。
以上觀點,多年在警隊內遊走,「清場」變成了警隊的「神聖任務」,示威者不離開,便是破壞「社會秩序或安寧」,既屬違法,便可以動武。
但當示威者佔據馬路原因是出於政治,若仍以公安作原因去處理,無法解決問題之餘,更加會把警察變成示威者的敵人,因為處理政治事件,若非警方責任,警方就被視作被政治利用的工具,而所謂工具,便是武力,這便難以避免地令警方在事件中負上直接責任,兼且因為具備武力成份,後果便可大可小。本來件事與警方無關,但政府把事件演繹為「社會秩序或安寧」有關事情,警方又欣然接受,衰敗由此而起。
政府和警方一直以「磨心」來形容警方的無辜和不值,但實情上,警方的「清場」行動,是代表政府來進行,成為了政府失誤行為的打手,以武力驅逐示威者的政治壓力,警方已非扮演「磨心」角色,而是參與者之一,警察「清場」任務,已不見「神聖」。
示威者佔領馬路,影響「社會秩序或安寧」是個事實,但這是示威者的手段和集結的副產品,是違法行為,然而,一種違法行為的出現而不理其背後原因,一律以「社會秩序或安寧」角度出發,要拉要鎖要告,治標不治本,對解決一項源自政治訴求的問題,於是無補,處理手法在法律上正確,不等如在政治上可被接受,將犯法的人囚禁起來,就是天下太平,做政府真的是如此容易?
佔領馬路是政治事件,是作為政治人物的政府官員們來處理,即清場本質也是政治,不是治安或社會秩序問題,警察將政治事看成公共安寧的事,兼且揹上身視作平「責任」,是大錯特錯,非政治性的佔領,如爛仔霸街,清場後便消失,爛仔被告上法庭坐牢,沒有政治後果,但政治性的佔領,示威者不會因被控被囚而消失,因為訴求未終結,他們始終會再來,警察變磨心是自招,因為他們正在做一些無法成功的任務。那麽,什麽才是個正確做法?是叫林鄭政客精英們搞掂佢,唔關警方的事,政治事件的「清場」責任,是政府官員而不是警隊,這便是所謂「政治問題,政治解決」。至於現時在警總進行的示威抗議,是涉及警方使用武力的問題,已非政治議題,亦因為警方多次把政治事情「攬上身」的緣故,而變成警方的直接問題和要警隊自行解決的事情,林鄭也幫佢哋唔到了,林鄭即使希望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6.16事件,以近年警方在政府內部的威勢,警方不肯首亦難成事,但這亦是唯一的平息方法,另外,林鄭、鄭若驊和警方,還要決定是否釋放被拘捕人士,至於西環有多少話事權,又是否肯首,就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