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仁濟醫院董之英紀念中學月前傳出欺凌事件,網上廣泛流傳影片,一名男學生被多名同學施以「扭耳仔」、脫褲按地施襲及拍打屁股等暴力行為。當時警方曾以「普通襲擊」罪名拘捕8名17至19歲的涉案學生。近日該校法團校董會獲通知,警方決定不起訴所有涉事學生。
不過,揭發事件的舊生,現年18歲的葉杰鴻早前向我的議員辦事處求助,批評警方曾威迫他更改口供,質疑警方刻意淡化事件。葉本年初於Whatsapp 群組收到欺凌影片後決定揭發事件,除轉發短片至Facebook專頁,以及接受多間傳媒訪問外,他亦曾往警署報案,期間卻遭警方威迫他落「假口供」。我質疑警方處理報案程序不當,並沒有保障報案人的法律權利。
當欺凌事件被廣泛報導後,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於1月26日致電聯絡葉杰鴻,邀請他錄取詳細口供協助調查,並立即接載他到沙田警署。據葉所述,當他抵達警署後,警員不單斥責他應停止向外界披露事件和接受傳媒訪問,期間亦拒絕他的家人陪同到警署錄取口供。逗留長達五個小時後,警員威嚇他在不符個人意願的口供紙上簽署,亦無提供口供副本。葉批評,該口供紙的內容明顯與他向傳媒所講不同,但當時環境無可選擇。他認為被迫「講大話」,整個過程如同警方二次欺凌。
葉及後尋求律師協助,取回口供副本,發現警員在紙上寫下「報導訪問內容有啲誇大同失實,完全唔係我既回答內容」和「當時我想警方提醒學校同學生關注事件,避免相似推撞既情況發生,所以當時我亦同意警方處理方式,對事件亦無任何意見或追究」。
我認為,若果情況屬實,警方涉嫌製造虛假口供,不但嚴重違反操守,更影響涉案司法公正。他又質疑,即使事主已成年,但警方沒有採取合理措施確保報案人錄取口供應有的法律權利。
同樣在我辦事處協助葉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則指出,警員在葉杰鴻的口供寫上「對事件沒有追究和意見」並要求他本人簽署,正正反映警員存有捏造口供之嫌,因為若果葉杰鴻對事件沒有意見,根本不可能前往警署報警。如此警察濫權行徑,明顯反映案件調查缺乏公平公正,只是刻意包庇和偏私涉案學生。
葉杰鴻對於涉案學生不獲檢控實在難以理解,更對警方做法感到非常驚訝和失望,認為警員要求他在承認發放失實言論的口供簽名作實,質疑香港還是否法治之區。葉將對涉事警務人員向警察投訴科作出正式投訴。
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辦事處
2019年4月22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