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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謬設計苦害公屋日水浸五次

荒謬設計苦害公屋日水浸五次

房署卸責:「佢本身一棟樓起左出嚟呢,就已經係咁樣架嘛!」

馬鞍山恆安村恆江樓一租戶單位, 自前日起一日水浸五次, 範圍屢次達半個單位。由於水渠設計關係, 管業處必須進入下層單位內通渠才能阻止水浸情況繼續發生。時經兩日, 管業處方面稱仍未能成功聯絡該下層單位業主。因為房署二十年前荒謬的水渠設計, 一個單位的水浸問題, 完全主宰於另一單位的戶主手上。但房屋署沙田北區租約事務管理處羅小姐竟稱:「佢本身一棟樓佢已經起左出嚟呢, 就已經係咁樣架嘛!」。投訴期間,羅小組不停口口聲聲的以「佢、佢、佢」回應問題。建樓的是房署,規劃的是房署,試問何來一個「佢」呢?

「但呢個結構性嘅問題我真係答覆唔到你嘛!咁本身個樓已經起咗係咁樣, 個問題係結構性。有啲結構性既問題,可能天花滲水嗰D就房屋署負責啦。但如果外牆嘅話呢, 就屬於管業公司嗰便囉, 明唔明呀?」房署羅小姐以一副「慌死你唔明」的態度,不但把當年設計的錯歸咎於「佢」,還將補救的責任推卸予管業公司和住戶。管業處負責人陳先生指,若要根治問題,就必須依照私人樓宇的設計方式,將水渠置於外牆。可是,由於此舉將要在私人範圍加建公眾設備,牽涉公契問題。雖然他會將問題呈交,但最終必須得到所有戶主100%同意才能通過是次大型工程改動。他嘆謂:「這根本是不可能!」

陳先生又指,如果全部樓宇均是租出而非賣出,問題就易辦得多。十一年前,一個租者置其屋計劃,房署不但把擁有荒謬水渠設計的樓宇賣出以增加庫房收入,更把善後工夫一併送到低收入家庭和外判管理公司手上,讓他們為房署的問題集體負責。

該大廈保安人員透露:「我地日日都喺度通渠!」據悉,恆江樓渠道淤塞的投訴不止多,還比其他屋村樓宇更難處理。恆江樓一類L型樓宇是兩戶共用一個隔器的。加上,由於隔器置於下層單位內,一個淤塞問題牽連三家,不止處理過程變得複雜,還容易引起住戶間的爭執,破壞和諧。每當渠道發生淤塞,出水位較低和渠道較暢通那邊的住戶就會受害,另一家單位卻不會受影響。當這些住戶因為事不關已而不願負擔維修費,受影響住戶往往為了解決問題而要被迫獨力為共用的隔器負上全筆維修費。保安人員又說,有些住戶一聽見要收錢便立刻「砰門」,還大罵要投訴他們。上門維修的工程人員員指,房屋署轄下的舊式樓宇的隔器都置於下一層的單位內,每次通渠都要得到下層住戶同意後才能進入單位內維修,「這個設計簡直是擾民。」

恆安村管業處黃主任指,出事單位的下層單位住戶已經過世,其親人隔幾個月才會在繳交管理費時出現一次。管業處並沒有其親人聯絡方法,故至今仍未聯絡得上,只能冀盼已經拖欠管理費三個月的親人盡快現身。管業處今天再派人到受影響單位嘗試用其他方法通渠。其後,渠道雖已回復暢通,但卻純屬過渡性質。受影響單位及管業處仍要等候下層單位業主出現以徹底清理下層隔器淤塞物。

 
住戶連續兩天在回家後發現半個單位遭受水浸。(藍色箭頭為水流方向;紅色箭頭標示水浸範圍。)


住戶在左邊洗澡,水就從右邊倒流浴室。


即使用毛巾擋著和放慢水流,但經一次洗澡後,水依然浸至浴室邊緣。

後記:
當管業處和我們面對下層緊閉的大門而束手無策時,曾經出盡奇招思考怎樣才能破門而入。有人提議報警,但上層單位水浸這種情況卻不是一個刑事理由,於不涉及公眾安全,警方是沒有權力破門的。於是我們開玩笑說,放一個煙霧彈進去,讓門口滲煙,就能叫消防處破門來進入該單位了。在制度下, 我們就只能出奇招來解決家中水浸的問題嗎?

究竟誰要來幫助這個一日水浸五次的單位?
管業處說,樓已建成,他們只有權好好管理。聯絡不上下層單位,他們很煩惱,但他們也是盡力了。
警方呢? 已經說了他們沒有權力破門。

電話打過了, 房屋署一聲「佢佢佢」, 你再大罵, 又如何?
無助的我們, 幸而有一個讀大學的女兒, 能夠執筆書寫幾字, 希望能夠盡己之力, 利用媒體力量向房署施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