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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謬的法制下的《逃犯條例》

荒謬的法制下的《逃犯條例》

看來林鄭特首加保安局長李家超合演了一場以仁義道德為劇本的鬧劇,推出了《逃犯條例》。今天的結論是,台灣殺了人的疑犯因為台灣不承認情況下無事,繼續在港活動,若果再找不到理由來羈留下,就只能用警察擔保。然而這條例所引發的爭議,無日無之,看來任務在身的林太和超哥都要硬食。

從最初被說是藉口開始,個人是感覺到條例並不什麼漏洞,也想到是中共的把戲,背後原因,相信有聽網台或者電台的評論節目都應該聽過詳盡分析。好明顯就是中共希望藉此更給香港多一條緊咒,相信針對面是相當廣,所涉及的人非常之多,所以,林太和超哥都要和兩大派系的人傾計,扮到更完善地立法。

所謂傾計是多餘的做法,因為民主派無論怎樣都不夠票來頂住條例,建制派又不會反對,就算所謂抽起部份罪項,完全都是一種「掩眼法」,因為我觀察到,有機會做大陸生意的人,一定有計拆得掂,而大陸佬真係要搞,無條例都做到,只是今天就出皇氣,更不需要假手於人,直接由香港警方處理,所以,班商家佬都係出來做戲。

談到互通的問題,這條例是有互相引渡的條文,意思是香港警方會根據條例向澳門,台灣(不承認都被納入)及大陸方面要求引渡藏身於大陸的涉嫌犯罪或帶罪在身的人士(逃犯),若果真的實行,部份被港通輯而躲在大陸,澳門和台灣的香港人回港受審,這個真的是捉蟲大行動,這樣牽一髮動全身的結果,相信是始料不及,又或者是真正原意。

不過,大家放心,有好多前科的例子,大家就明白,大家還記得一位被囚禁在大陸而被香港廉政署通輯多年的商人,事情到了今天這位商人並沒有回港受審,因為若果他刑滿出獄會被解到羅湖送回香港,但據有認識他的朋友告訴我,他經常在獄中犯事,所以還在服刑中,因此,就算未來香港警方或者廉署想到大陸引渡涉犯人士所遇上的問題和關卡多到不得了。

談到這個問題,不單止香港受影響,連澳門和台灣都出事,因為好多江湖上有名氣或者好多年前潛逃澳台的人相信會有得震無得瞓,這個相信也是對澳門,台灣和大陸法院一個考驗。因為太敏感不想舉例子。

我一直都同荒謬來形容今天政府官員,尤其是林鄭特首的施政和腦袋。原因並不困難,因為如狗一樣的聽話,再加上立法會夠票叫陣,完全沒有深思熟慮就推出條例和政策,怎樣可能不失當。大家覺得這不是荒謬,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