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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張曉明討論後,我對《逃犯條例》修訂的擔心有增無減

與張曉明討論後,我對《逃犯條例》修訂的擔心有增無減

圖:2019年4月8日,香港律師會會長彭韻僖在北京與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會面。(圖片來源:港澳辦)

自從去年當選香港律師會理事之後,我第一次隨團到北京交流,順利完成了兩天的交流活動,已經平安返回香港。剛剛看到今天報章有關我們與港澳辦主任張曉明討論《逃犯條例》修訂的報道,或許我可以交代我個人當時向張主任提出的一些問題,大意如下:

(1)就最近香港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我觀察到做法很不尋常。雖然涉及的法律改革頗為複雜及影響深遠,但香港政府卻沒有進行全面公眾諮詢,給予專業團體回應的時間亦非常短促,令律師會沒有辦法在政府定下的限期前完成研究及作出回應。故此有不少香港的評論及意見認為這是中央政府交給特區政府完成的硬任務,但我亦聽到有另一說法指這並不是中央政府的主意。我於是希望張主任能夠作出澄清,以免香港人誤會了中央政府。

(2)張主任當時表示雖然有關修訂是本地立法,但因為會涉及中央與本地的關係,所以中央亦有就此表達意見,並解釋為何中央贊成有關修訂的理由,並認為香港人不用擔心。我聽過張主任就上述問題的回應後,接著提出跟進問題,反映不少香港人擔心,修例之後疑犯若果被引渡回國內受審會得不到公平審訊及基本人權的保障。故此我希望張主任可以詳細解釋以下的一些問題,讓我可以轉達給香港人,令他們可以如張主任之前所說無需擔心:

疑犯在國內可否自由聘請律師?
家屬是否有合理的探訪權?
疑犯有沒有保持緘默的權?
能否保證疑犯不會在威逼利誘之下承認控罪甚至在電視鏡頭下認罪?
國內法院雖然獨立於外間的干預,但法官會否在黨的領導或審判委員會的指導下決定怎樣判案?

我特別引用香港媒體提及王全璋律師一案,指他的家屬多年來都無法得知他被拘留在何方、無法探望他、審訊時無法旁聽、判刑後連判決書也沒有等等,希望張主任可以澄清當中有沒有不符合事實的地方,並可以解釋內地怎樣可以保障疑犯的基本人權及公平審訊。

張主任並沒有就王全璋律師一案作出任何回應,但一再表達希望我們客觀看事情,不要以為國家是無法無天,要明白國家法治方面的進步,一直強調要依法治國,不會容許有冤假錯案,若有發現亦會主動糾正,故此認為香港人無需擔心。

基於時間所限,我未能與張主任繼續詳細討論,但只能說我現在的擔心只是有增無減。

原文刊在作者Facebook,題為編輯所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