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李國麟議員:
關於是否接納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方案
李議員一直遵守參選承諾,爭取確立雙普選路線圖。雖為功能組別議員,但深明此組別被美其名作反映專業意見,實為掩飾政府壓制民意的政治花瓶,仍極力爭取取消立法會功能組別,盡顯醫護的無私、學者的風骨。
聞李議員認為,若中央承諾取消2020年立法會功能組別,將考慮支持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方案,除顯示李議員對取消功能組別的決心,更反影李議員尋求共識的胸襟。
唯,希望李議員在考慮接受承諾及連帶方案之前,先考慮該承諾來源的可信性,以及承諾有沒有足夠根據作基礎,以免步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的後塵(輕率信納港鐵一些沒有根據的保證,相關報道見此)。
李議員曾多次指出梁振英不可信。其中於12/12/2012 對行政長官不信任議案中,就僭建事件精闢地剖析梁振英如何没誠信、「不尊重法律,知法犯法」、「對現行制度不予尊重」,質疑他「以專業作藉口為自己開脫和逃避責任」,亦勸勉特首要改善處事作風,日後對制度要顯出尊重的態度,並在處理行事措施時應謹慎、盡速和及時回應。而在20/02/2013落實雙普選的議案中,李議員質疑特首再次使用語言「偽術」,更一語道破(就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辦法及2016年立法會選舉辦法)「連最基本的諮詢時間表也沒有提出,只是說會在適當的時候做工作」,可見梁特首的所謂承諾亳無根據。
29/5/2013六四事件的動議辯論中,李議員發言的總結時說:「即使到2016年、2017年或2020年,立法會每年也會繼續提出六四議案,毋忘六四,平反民運,直至我們國家每個人也得到自由、民主和落實反貪腐」。一個國家,沒有自由民主,但貪腐,對歷史不承認,這個國家的政府又有多可靠?他們作出的承諾又有多可信?
DBC數碼電台摘錄:「對後佔領時代作出評論,他(李國麟議員)認為...... 泛民派該思考深化市民對政治的覺醒等工作。他表示『佔領行動』正正反映政府未能了解年青人所需;現今政府再以物質政策紓解青年人所需,已成落後的想法。他對近日民調指出年青人對政制不滿多於不滿社會流動的報道作出回應,有效解決政制問題,讓年青人參與某程度管治,比如:政府可保障他們的『公民權利』,問責制亦必須有效,年青人可體驗『法治精神』, 制定政策時,再不是閉門造車。」可見李議員深明政府對年青人誤解,年青人的公民權利未受保障,政府對政制問題藥石亂投、閉門造車、問責制名不副實。
正因現屆及前特區政府如李議員所評般不堪,被喻為政治冷感的香港人、高傲的中產階級,竟被一群學生為未來自主的抗爭所觸動,引發成民眾自發的爭取普選運動。當中包含著多方面反覆的思考、探索、討論、引證和協商,無疑是李議員提及的市民對政治的覺醒。
於去年五月與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會面時,李議員提及有公民提名的行政長官普選方案,在佔領運動引發後,經過反覆辯證,正是為數不少的香港人對普選制度的訴求:均等參與、沒有篩選及尊重民意。支持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方案的市民,其實並不抗拒有公民提名的普選方案,他們只是渴求自己有一票去選特首,有公民提名的普選方案並無背棄他們的意願。反之,敦促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接納公民提名於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方案當中,更為絕大部份香港市民的意願。
文筆冗長,望表明意見,敬希垂注。
一名註冊護士
註1:
現正有一班護士在Facebook進行聯署,敬希護士朋友,花數分鐘看看內容,再決定參與聯署,或留言靜心討論。
Facebook 「護士聯署:要求衛生服務界別李國麟議員 堅拒將政改爛方案『袋住先』」 Page
註2:
此信寫於2月1日清晨。雖然後來政府已表明取消功能組別不是現屆政府可以承諾的事,似乎無意以取消功能組別換取通過「人大831框架」下的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方案,但觀乎政府一直遊說而不正視市民的訊求,仍望以此信促請李國麟議員及大眾市民關注「人大831框架」引伸的弊病。
註3:
「人大831框架」下,「三閘」的謬誤及引伸的弊病
1. 提名委員會參照選舉委員會維持一千二百人,四大界別比例不變
現行選舉委員會1200人中,過半數是自動當選和當然選委,投票人數不足25萬,當中有不少為公司及團體票,而且各界別之選票比例與香港社會各階層之比例完全脫勾。明顯地,選委會的設立,並非為了平等而普及的選舉,而是傾斜於某些集團和界別的利益。選委會的成立方法已向有爭議,以此作將來特首提名委員會的參照去篩選候選人,更是荒謬。
2. 特首參選人須獲提委會過半數支持方可出閘
此舉美其名是體現所謂的「集體意志」,實為封殺泛民,甚至連不獲中共認可的建制派人士也遭封殺。提委會的職能非選特首,不應預選候選人,更不應抹殺政治小眾的參選機會。
3. 特首候選人數目限為二至三人
候選人數設限,似乎既能確保選民有選擇,又能避免選民有太多選擇,以保有效率地選出特首。但基於參選人須獲提委會半數支持,此規例實令一個提委,一心二用甚至三用,去提名兩個政治光譜的參選人,做成矛盾。
「三閘」各有弊病,結合起來更對政府管治威信不利。篩選特首候選人過程並無客觀標準,參選人以收買提委及抹黑對手作出閘手段將變得嚴重,最終特首在當選前已亳無威信。
一言蔽之,1200人小圈子篩選二至三名候選人,才交由香港人投票選出特首,並強稱此為「普選」,不單不合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更是民主大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