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致內政大臣盧綺婷女士的公開信

致內政大臣盧綺婷女士的公開信

致內政大臣盧綺婷女士的公開信

敬啟者

關於:梁君彥先生之國籍放棄申請

本人為朱凱廸,一名剛晉身香港立法會的民選議員。本人來函,是希望與閣下,查詢及商討近日香港人甚為關注之事件——關於北京指定擔任立法會主席的梁君彥議員,申請放棄英國國藉一事。此事件關乎香港立法機關的自主,關乎《中英聯合聲明》中港人治港的基本承諾,然而卻疑團甚多,希望閣下能提供資料,讓香港巿民了解詳情。

容我再次簡述事件經過:

1. 《基本法》第 71 條訂明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由年滿四十周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此要求亦寫於香港立法會的《議事規則》第 4 條第 2 款。

2. 梁君彥議員,本來的英國公民,一直有意參選今屆立法會主席。

3. 香港特首宣布立法會第一次大會訂於 2016 年 10 月 12 日,即選舉立法會主席亦於同日舉行。香港立法會秘書長按《議事規則》,宣布參選立會主席選舉的提名期為 2016 年 9 月 27 日至 2016 年 10 月 5 日深夜。

4. 一直有傳聞梁君彥議員擁有外國護照,但此說從未被證實。10 月 3 日,梁君彥向媒體表示,曾擁有英國居留權,現已放棄。據悉,同日,他向香港立法會秘書處遞交提名表格,正式參選競逐香港立法會主席一職。

5. 2016 年 10 月 5 日,本人致信予閣下、英國內政部、英國駐港領事,查詢梁君彥議員申請放棄英國國籍之手續進度如何。然而一直未有回覆。同日深夜,提名期截止,親北京陣營中只有梁君彥報名參選。另有一位反對派陣營議員,涂謹申議員參選。

6. 2016 年 10 月 11 日上午,選舉的前一天,香港立法會舉行「立法會主席一職的候選人陳述競選綱領和回答提問的特別論壇」。梁君彥議員於席間被問及,關於他完成放棄英國國籍的書面證明。他無法提供任何答案。

7. 2016 年 10 月 11 日晚上,梁君彥議員表示,將有兩封文件,於 2016 年 10 月 12 日早上 9 時公開予立法會議員閱覽,並宣稱該兩封文件足證他已放棄英國國籍。

8. 2016 年 10 月 12 日早上 9 時,本人發現,該兩封文件,俱為英國簽證及入境部(UK Visas and Immigration Department)之來信。

9. 第一封信件,日期為 2016 年 9 月 30 日,下款給梁君彥議員隱去。內文提及,附有已蓋章之《放棄國籍聲明》(原文是..「Enclosed is the Declaration of renunciation bearing a stamp of registration)。然而並無提及此聲明註冊日期。梁君彥議員並無提供附件。同日下午 2 時,記者問及時,梁君彥議員指,此信件沒有內文所提及的附件。【見附件一】

10. 第二封信件,日期為 2016 年 10 月 11 日,下款為 Mrs CS Hughes,職位為 Deputy Chief Caseworker,Nationality。內文提及,梁君彥議員已於 9 月 30 日正式放棄英國國籍。《放棄國籍聲明》於 2016 年 10 月 6 日寄出,梁君彥議員將於 5 至 7 個工作天內收到。【見附件二】

11. 2016 年 10 月 12 日下午,立法會大會途中,關於主席選舉爭議不絕。大約下午 4 時,梁君彥表示已收到正式的《放棄國籍聲明》,並向媒體展示。該文件的第二頁中,其蓋章位置與正常有別,並無簽署。【見附件三及四】

12. 梁君彥收到《放棄國籍聲明》後不久,本來主持會議的民主派議員(梁耀忠議員)突然離場,並交予一親北京議員(石禮謙議員)主持選舉。因反對派議員仍舊反對選舉過程,親北京議員召喚大量保安員及更改會議場地,然後極速舉行選舉。反對派議員認為選舉並不合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梁君彥議員參選資格成疑),杯葛選舉,梁君彥議員大比數贏得香港立法會主席。

就此,本人希望就香港巿民的疑慮,向閣下查詢以下資料:

A. 9 月 30 日信件,簽署官員為誰?其身分是否屬於英國公眾知情權範圍?

B. 9 月 30 日信件,內文中提及信件附上已蓋章的《國籍放棄聲明》。究竟此附件是否存在?

C. 9 月 30 日附件的《國籍放棄聲明》如果存在,為甚麼要再有另一版本?上面的註冊日期為何?是否比 9 月30 日遲?

D. 9 月 30 日信件是電郵還是紙本?若為紙本,梁君彥甚麼時候收到?

E. 10 月 11 日信件的負責官員 Mrs CS Hughes 會否知道詳情?10 月 11 日信件為甚麼不提及 9 月 30 日信件?

F. Mrs CS Hughes 於 10 月 11 日發出信件前,是否曾與任何中國官員(包括中聯辦官員)聯絡,配合北京指定候選人梁君彥議員的要求,紓緩壓力?

G. 10 月 12 日《國籍放棄聲明》蓋章及鋼印的位置為甚麼不是與簽署的方格重疊【如同附件四】,蓋章及鋼印為甚麼沒有簽署?蓋章此一動作是否由表格簽署人負責?此無人負責之蓋章及鋼印,是否仍能作為正式文件?

H. 10 月 12 日《國籍放棄聲明》是否於 10 月 6 日寄出?

I. 英國內政部是否向梁君彥議員,發出先後兩份《國籍放棄聲明》?若然屬實,此事是否合法?若然不實,則如何解釋 9 月 30 日信件的內文?

J. 網上有不少資料顯示:申請放棄國籍需時至少數週,甚或數月。2015 年例子可見此

例子中英國簽證及入境部人員向申請人表示,她將於申請的四至六週後收到「確認信」,完成手續之合理目標為半年內。(原文為:「You should receive an acknowledgment letter between four to six weeks after we received your application. During busy periods this may even take seven weeks. If you have not received such a letter, please contact us for a duplicate acknowledgment letter.」)

我們理解英國有絕對權力行駛酌情權,然而,今次梁君彥批核之快,是遠超常情。效果則是實質上介入了香港立法會的主席選舉,幫助一名本應不可能參選的候選人,得到參選資格。本人想了解,整個批核過程中,閣下及內政部任何職員(包括簽訂及入境部),有否接觸中國官員(包括中聯辦官員)?此極端行駛的酌情權會否與《中英聯合聲明》第三點第三款「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不符?

***

綜合以上,我們認為,英國政府/內政部可能犯有錯誤如下:

(一)從 9 月 30 日英國簽證及入境部給予梁君彥議員的書信內文顯示,該信件可能有另一附件。即內政部可能簽發了一份《放棄國籍聲明》,沒有收回及銷毀第一份,然後又簽發了另一份《放棄國籍聲明》(就算 9月 30 日信件無附件,亦反映嚴重行政混亂,或梁君彥取得英國簽證及入境部從未發出的信件)。

(二) 因梁君彥於 10 月 11 日在港面對龐大公眾壓力,英國內政部不惜一切,為他臨時度身訂造,一封完全超出行政程序的信件。在信件中,內政部提及《放棄國籍聲明》之註冊日期;而提及此註冊日期明顯是煞有介事,應梁君彥議員之要求而做,因梁君彥議員很擔心無法於投票前取得《放棄國籍聲明》之正式文件。

(三)因不知名原因,英國內政部官員並沒有於梁君彥議員 10 月 12 日收到的《放棄國籍聲明》的蓋章與鋼印上簽署。甚至有香港巿民懷疑,雖然有一手蓋章與鋼印,但表格本身可能是影印本。無論如何,因為欠缺那關鍵的簽署,這很可能仍是一份非正式、不完全、奇怪的文件。

就此,我們的總結是:保守黨以極端效率和不正常行政手段,確保梁君彥議員能及時處理國籍放棄手續。簡單地說,保守黨企圖單手把一個北京傀儡放在香港立法會主席的座位上。

在此事上,我們不幸發現,保守黨渴望討好中國,或至少,不敢開罪北京。這種態度,與文翠珊首相近日宣布啟動《里斯本條約》第 50 條、正式脫歐的自信風範,可謂截然不同。文翠珊似乎承襲了卡梅倫向北京習慣性叩頭的作風。

保守黨的軟弱,因為區區一個梁君彥的過份要求而出現難以明白的混亂或錯誤,令英國一直行之有效的文官系統出現重大缺陷——因北京的干預和壓力而行駛隨意、毫無章法準則的「酌情權」。凡此種種,也許會令英國國民尷尬。而香港人對英國強行保送北京欽定候選人(梁君彥議員)坐上立會主席寶座一事的主動角色,亦必然失望。

我們希望閣下了解,因為歷史原故,香港人與和英國國民一直存有深厚友誼,港人亦深切希望,貴國能於任何影響香港的事務或決定上,扮演更中立更公平、資訊更開放的角色。

期待你的回覆,提供更多關鍵資料,解決香港人不明不白的疑團,與目前香港立法會升級中的合法性危機。

萬分感謝。祝好。

此致
英國內政大臣盧綺婷女士
英國國民

香港立法會議員
朱凱廸 謹啟

2016 年 10 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