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致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就議員遭監察一事約見

致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就議員遭監察一事約見

關於政府人員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內監察及記錄個別議員的行蹤事件

本人羅雅寧為中西區關注組成員,上週就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涉取得政府手機揭發政府監控議員一事發起聯署,截至星期一已獲逾3,000人聯署。我們認為,立法會議員不應受政府人員無理監控。

本人留意到公署於上週發出的新聞稿,內容未能釋除公眾疑慮,涉及全部六項保障資料原則:

1. 收集目的及方式:據報導,政府收集的目的為確保會議有足夠法定人數進行,惟行政當局與立法會互不從屬,政府此目的或不合法,與其職能無關。此外,據報導,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與其餘6名民主黨議員,曾去信行政當局要求交代詳情,但未獲回覆,違反《私隱條例》中,必須告知資料收集人會用於甚麼目的、轉移給何人等,議員亦未能查閱或改正相關資料。行政當局亦從未向議員公佈「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2. 個人資料的準確性及保留期間:由於行政當局從未交代,據報導,部份資料保留期間或長達六個月,資料亦包括議員個人行蹤,或超過實際所需。

3. 個人資料的使用:行政當局從未交代收集資料所得,誰人有權查閱,會轉交予何人。

4. 個人資料的保安:議員行蹤的資料,是否有足夠保安措施?

5. 資訊須在一般情況下可提供:連議員亦無法索取,亦不向公眾公開,行政當局是否違反《條例》規定?

6. 查閱個人資料:行政當局是否確保如議員查閱,會獲提供相關資料?

就新聞稿內容,本人亦欲了解,貴署採取何等措施,證實行政當局收集的資料合符適度、並非敏感的個人資料,以及行政當局所有監察的舉動,均有合法的目的及涉及重要的公眾利益,和在「完成通傳應變職務後,盡快將有關議員的資料删除」?專員會否要求政府提供監祭議員行縱的原始紀錄資料,以作查證?

此外,據本人了解,貴署並不爭議議員行蹤屬個人資料,請問貴署採取了什麼措施保障這一項個人資料?在考慮投訴時,有否採取合適的相稱性考慮? 貴公署有否要求相關政府部門解釋其政策,如有,相關文件可否予以公開?

如投訴人不服公署裁決,除Ombudsman之外,有什麼渠道上訴或覆核公署的決定?

我們認為,政府動用公務員作「狗仔隊」監察議員在大樓內的一舉一動,是侵犯了議員的私隱並干擾立法會的正常運作。本人現正式就行政當局涉違法監察議員,違反《條例》作投訴,促貴署進行調查。

本人認為,貴署的新聞稿引起公眾極大的爭議。本人現亦正式要求聯同聯署人代表及關注團體,盡快與專員會面,以釋公眾疑慮。

此致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專員
黃繼兒大律師

羅雅寧
中西區關注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