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Alex Leung
由佔領至今,香港警察可真令港人「眼前一亮」:胡亂檢控、濫捕、落假口供、涉嫌冤屈弱智男子、「暗角七警」繼續逍遙法外…… 然而警方高層拒絕認錯,繼續縱容下屬,一般警員似乎也深信自己「無做錯到」,並且敵視所有投訴、批評警察者。其實警權無限大,又豈是香港獨有。美國巴爾的摩爆發之警民衝突,甚至造成騷亂。近日又流傳一片段顯示葡萄牙警方在一男童面前毆打其父,群眾震驚。似乎天下「黑警」一樣黑。究竟警隊有何特質,令其往往與民為敵?制度不透明、缺乏監管機制等固然是原因。但不少學者從社會學、心理學甚或犯罪學之角度出發,了解警隊中的所謂次文化(subculture),從而揭露警隊的內心世界。現略述之。
兄弟同心,齊齊緘默
美國警隊腐敗不堪,時爆發暴力醜聞。一九九一年,四名洛杉磯警察局(LAPD)警官毆打黑人的士司機Rodney King,過程被錄影並由傳媒播放,震驚全國。然該四名警官卻獲輕判,觸發暴動。事件令警隊之腐敗不堪暴露於大眾眼前,不少論者指出警隊中的所謂「藍色之沉默守則」(Blue code of silence,或Blue wall of silence;美國警隊之制服大部分為藍色)乃腐敗根源。
學者Jerome Skolnick研究指出,由於警隊之工作往往涉及危險以及無法預測之事,並且擁有使用武力之權威,因而漸漸形成了一套潛規則。而此潛規則之中心,乃兄弟情(brotherhood),或兄弟間之忠誠。何為兄弟情呢?假若看官出身自傳統男校,就不難明白此種次文化。簡單而言,同儕之間互相稱兄道弟,有福同享,有難同當。假若有兄弟犯錯,大家均會同心維護之,或為其掩飾,或為其求情。大家之間的感情往往高於道德判斷及理性分析。凡挺身告發兄弟者(所謂「篤灰」),就是叛徒、是走狗、是二五仔、無義氣。
在學校裡或其他私人生活有此種兄弟情,或許無甚麼壞處,畢竟朋友間相處,很多時不用太計較。但此種兄弟情移至擁有武力之公營部門,便禍患無窮。警員之間為了保護兄弟,以及警隊整體之團結和統一,會拒絕告發犯事同袍、落口供時扮無知,甚至給予假口供。負責調查Rodney King事件之Christopher Commission 便指出警員受到該潛規則影響,會認為批評其他警員乃不能容許之事。另一學者Erwin Chemerinsky更狠批LAPD之內部文化縱容犯罪,邪惡且懷有惡意(a story of evil and malevolence)。
團結一致,與民為敵
除了忠誠外,還要敵我分明。何為敵我分明呢?看官只要看看每年的男子校際水運會或田徑比賽中,男拔與喇沙兩校男生之間如何互相敵視、如何慷慨激昂,就會明白。簡單而言,我屬於這群體,不論有理無理都要全力擁護之。凡挑戰者,均是敵人。一校把另一校視為敵人,或許問題不算大。但警隊會視何者為敵人呢?罪犯?犯案者?對,但只對了一部分。根據某些學者研究,警隊基本上會把警隊以外的大眾全部都視為為敵人,因為所有人都可以是潛在罪犯。Gary Rothwell 和J. Norman Baldwin指出,傳媒揭露醜聞、公眾對警察要求高,往往令警員覺得自己成為了受害者(self-victimization)。William Westley則指出,警隊的次文化令警員把公眾視為懷有敵意及不可信任者。而事實上不少人對於朋友甚或親人的警察身份也有些少避忌,此鞏固了警員的敵我(we-versus-them)世界觀。因此,警隊的心理正是「與民為敵」。
系統封閉,行為隨之
警隊的封閉系統也自然鞏固了此封閉之次文化。警隊基本上是自治部門,一般人事調動如升遷,以及日常做決定,均由警隊內部自己負責。而警隊除了最底層對外開放(即招收學警)外,其餘各階級也不容外人進入。要爬上階梯,就要在系統的底層開始往上爬。因此警隊領袖按此系統攀升而獲任命,也按同樣系統任命下屬。整套封閉系統牢不可破、井然有序,鞏固了內在的兄弟情及家長制主義。
由此,我等可以想像,假若有人大義滅親,會有甚麼後果。當然就是被整個系統敵視,成為內部的敵人。同級同袍之冷眼肯定難免,而上級既然同樣是系統中人,你又破壞系統內的團結,晉升也就自然無望。要在系統內生存,就要看不到、聽不見、不知道、忘記了。紐約警局(NYPD)警員Bernard Cawley接受Mollen Commission調查時坦然道:「如果有警察告發我,那他就會前途盡毀。他會被標籤為告密者(rat)。」除此之外,Skolnick再指出警員之間通常互相知道對方的把柄,因為大家或多或少都犯過事(例如嫖妓)。故此誰告發別人,也會被人告發。無人願意打破禁忌開啟此Pandora’s Box。
在香港,政治令警隊更狂妄
由此可見,世界各地的警隊均有同樣問題,分別只在程度。其實所有紀律部隊都會營造那種兄弟情。例如消防員之間出生入死「拍硬檔」,正常不過。但警隊的問題在於擁有武力,且其敵人基本上包括所有人,因此問題嚴重得多。在香港,政治更加令情況一發不可收拾。
梁振英政權與民為敵,越趨獨裁。尤其經過佔領一役,港共政府更是鐵了心腸要與人民鬥下去。要與民為敵,就需要武力,需要警隊支持,因此對於警隊內部的種種腐敗,自然得過且過。加上警權氾濫的受害者正正就是一般人民,亦即政權的敵人。政權因而與警隊找到共同敵人,一拍即合。「暗角七警」一案就是好例子。如果七警被起訴,則警隊面目無光,而梁振英也威信受挫。因此不論是梁振英集團抑或警隊本身,都「拖得就拖」,直到永遠。美國警方腐敗,民選的文人政府會成立調查委員會處理甚至推行改革,而政府也不一定與警隊站在同一陣線。例如早前紐約市長白思豪(Bill de Blasio)就因為支持民眾和平抗議警方濫殺無辜而被警員敵視。
香港警察,何曾高尚?
殖民地時代,香港警察貪污腐化,神憎鬼厭。後來港英政府為討好民心,成立廉政公署,整頓警隊,大力營造專業、奉公、保衛正義之形象。但其實警隊的監管制度一直漏洞處處:投訴科乃自己人查自己人,監警會則有名無實。主權移交後,特區政府靠攏北京。到了梁振英一朝,更是全面赤化,警隊因而順理成章變為純國家機器,助政權打壓人民,為虎作倀。其實想深一層,警隊內部強調兄弟情、保密、互相掩飾、不容告發之次文化,與黑社會分別不大。都是所謂的義氣行頭,而道德、理性甚或對公義之追求,統統讓開。你告密,就是二五仔,在黑社會而言,下場是死;在警隊,就是被敵視,或被迫辭職。加入警隊,實踐抱負?一日警隊內部制度不透明、缺乏有效監管機制,加入警隊就是為錢為權,且與民為敵。「好仔唔當差」,就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