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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L離地釋經:反送中示威篇

耶L離地釋經:反送中示威篇

反送中示威至今,有基督徒連日走到示威區的前線高唱「sing hallelujah to the lord」,試圖阻止前線警員過度使用武力攻擊示威者、化解他們的戾氣,以及為示威者帶來心靈上的慰藉,但亦有些自稱基督徒的人靈頑不靈地高舉「大愛感性包容」的硬道理,胡亂引用聖經批評受害者未能做到基督的道德要求。除了圖中廣告的「愛是永久忍耐」論外,筆者還嘗試列舉三個類似的離地釋經例子:

一、若警察用警棍毆打示威者的右邊,連左邊也轉過來由他打(「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馬太福音五章38-39節)」)
二、饒恕別人七十個七次(馬太福音十八章22節)
三、「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以弗所書四章26節)言下之意,若然你迄今仍對林鄭近日的行為感到憤怒,那便是閣下沒有遵照聖經的教導了。

對於這個問題,筆者過往已多次強調,不談公義和真理的「包容」,極有可能淪為包庇和縱容,繼而blame the victims。由於已曾重覆談及這個問題,筆者是次只打算引用約三年前寫過的一篇文章的其中幾段作補充說明,如讀者不盡同意,歡迎留言指教。

「[……]怎樣才算得上是『愛』與『包容』呢?有些基督徒會認為凡有爭論或辯論便是缺乏愛與包容的表現,於是他們會不問情由地叫涉事者『一人少一句』,或說:『我地係講愛同包容嘅,唔好講呢啲啦!』、『總之就唔好嘈啦!/總之我就唔想見到你地係到嘈!』、『好煩啊!點解突然間感覺唔到有愛!?/好想快啲感受返啲愛啊!』、『讓我們的教會/團契恢復愛!』等。但無獨有偶的是,這些基督徒均是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葉菁華教授所指的『和平膠』。他們的『愛』與『包容』並不是降伏在尋求真理的前提下,而是『和稀泥』地但求爭論或辯論褪去。而諷刺的是,哥林多前書提出『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前,早已表明『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林前13: 6)的前設。

另外,『包容』本身也有操作上的問題。有時候,『包容』對方其實不免暗指對方的行徑在道德上不如自己的優越,而『包容』別人者只是容忍對方的『問題』行徑。然而,這種操作有違『包容』的原意。雖然『包容』對方也可容許『包容』別人者認為自己的做法有較好的可能性,但與此同時承認自己有錯誤的可能性,並認為如把一元獨大的思維強加諸別人身上,而一旦這種思維有誤時,會令對方蒙受無法挽回的傷害。而且,在不少情況下,我們難以劃分誰是『包容』別人的一方、誰是被『包容』的一方,而這個現象不宜籠統地歸類為『互相包容』。另外,有些價值觀是難以相容的,這或導致『包容』兩難式的出現。早前網上流傳一幅漫畫,諷刺屢屢強調大愛包容的人,到底會選擇包容伊斯蘭教徒反對同性戀行為的宗教權利,還是包容同性戀的行為呢?況且,『包容』在操作上也有可能令對方不情願地墮入與『包容』別人者的從屬關係。簡單而言,當一個人自以為很偉大地聲稱在包容對方時,對方可能會回應:『我[洗L]你包容啊?』

此外,筆者在團契聚會多年,聽得較多的是大愛、感性和包容三軌並行(存,下同)的想法。然而,大愛是個無限大的概念(infinite concept),而人的認知和經歷是有限的。因此,人在生的時候可能永遠也無法觸及大愛的極限,亦因如此,他們無法確定他們能完全擁有大愛。另外,人的本性是善惡並存的。尤其基督徒理應很清楚知道,人類除了有愛和關懷的善端外,亦有妒忌、怨恨、毀謗他人、損人利己等的惡根。如果單憑一個人當刻的感受去作行事的準則,他/她難以無時無刻處於大愛和包容的境界(筆者不相信上帝是完全不體恤人類的感受,但若把個人的感受凌駕其餘一切,則有『感受霸權』或『感性霸權』的問題)。即使不論『大愛』和『包容』在獨立上是不是有瑕疵的概念,以及在實踐上是否可行,聖經從來沒有提及大愛、感性和包容是『一而三,三而一』的概念,而『大愛」和『包容』與『感性』在邏輯上存相互牴觸的可能性。按筆者有限的理解,聖經所說的『由聖靈而來的感動』,並不單是感性層面的事,而是由靈性帶動心意的更新變化。換言之,即使大愛、感性和包容三軌並行,這也是聖靈工作的附帶結果,而非人類依附個人情感導致的境界昇華。

大愛、感性和包容三軌並行的想法只是其中一個顯例,真正的問題在於基督徒把耳熟能詳的話語,視為理所當然的道德標準,然後拿這些道德標準規範別人。他們要在自己的安舒區實踐這些道德標準或許並不難,但一旦離開自己的安舒區後,他們能否在其他領域也能繼續把這些道德標準付諸實踐,則是另一回事了。」(註)

註:楊庭輝:〈香港基督徒不容忽視的潛在自身問題〉,載《香港獨立媒體》,2016年9月28日。

全文原載於《信仰百川》6月19日